「你的道就是真理」
遮掩過犯
根據摩西律法,一個見到別人犯罪或知曉其事的以色列人有義務要將這件事報告出來。他在審訊進行時,若有機會作證,但若隱瞞實情,他便得罪耶和華了。(利未記5:1;箴言29:24)可是,箴言一書卻鼓勵人遮掩別人的過犯。(箴言19:11)因此這引起了一個問題,究竟在什麼時候遮掩別人的過失才是對的呢?
在古代以色列國中,嚴重的罪行如謀殺,崇拜異神和屢次忤逆父母等都不可隱瞞。
例如,對蓄意的謀殺犯就不可顧惜,也不能自其接受贖價。他必須被交在報血仇者的手中處死。——民數記35:30,31;申命記19:11-13。
甚至最近的親屬也不能包庇一個違反上帝律法的人逃避公正的處分。關於在有近親崇拜異神時應該怎樣行,律法規定:「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申命記13:6-9)同樣地,父母對於頑梗忤逆的兒子也要首先採取法律行動,最後這逆子會被人用石頭擲死。——申命記21:18-21。
基督徒雖然不在律法之下,他們卻體會到這是耶和華的律法,它所反映的不是人的見解而是上帝對各事的看法。(羅馬書7:6,2)因此他們也像古代忠心的以色列人一樣不願分擔別人的罪以致被上帝視為從犯。他們意識到在上帝子民的組織中容忍嚴重的過犯會形成一種腐化的影響,並為組織和上帝的名帶來羞辱。(哥林多前書5:6,11-13)因此,倘若他們看見或知道任何與耶和華見證人小組交往的人犯了嚴重的過失(即使這人是親屬或密友),雖然他們已盡力幫助犯過者改過自新,後者卻仍然執迷不悟,他們便不應隱瞞這件事了。反之,忠於上帝及其組織之心會促使他們,不是隨處講閒話而是通知小組中有權根據上帝的旨意處理事情的人。
一個犯了嚴重過失的人也不應企圖隱瞞。倘若他想蒙上帝憐憫,就應該按照門徒雅各所描述的步驟而行;「請教會的長老來,為他禱告……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雅各書5:14-16)除了認罪之外,這人更應該藉著改邪歸正以表現真心的悔改。
有些人由於懼怕被小組開除而企圖隱瞞過犯。這樣行會成功嗎?箴言28:13答道:「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成功,《新世》)。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耶和華知道他們曾違反他的公義律法,但卻沒有遵循正當的步驟求他開恩。這樣蔑視上帝的安排可能招致嚴重的後果。例如在古以色列國中,一個無意殺人者在大祭司死去之前離開逃城,報血仇者便有權將其殺死。此外,無意殺人者也不能用錢買得離開逃城的權利。(民數記35:26,27,32)他只有一個方法可以從耶和華的憐憫得益,那便是留在逃城之內直至大祭司死去為止。
同樣地,犯了嚴重過失的人想獲得上帝憐憫也只有一個方法。這方法包括在小組的「長老」面前承認罪。犯了嚴重過失的人若採取正當的步驟就不必長時恐懼被人察覺,也不致受到良心的煎熬。他們不必經歷到詩篇執筆者所描述的痛苦:「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詩篇32:3,4。
千萬不要以為將嚴重的罪行隱瞞起來,只需撥出少許時間對別人傳講聖經便可以補償罪過了。箴言21:27說:「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連同放蕩的行為,《新世》]來獻呢。」在適當時候,上帝自己會將這個犯過者揭發出來。「他的邪惡必在會中顯露。」——箴言26:26。
可是,有些過犯卻是可以而且應該加以遮掩的,例如別人對我們的小小開罪屬於此類。我們不應將事件擴大,反之應以愛心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箴言10:12)繼續對別人談及這件事僅會惹起不和,以致朋友之間發生嫌隙而已。在另一方面,寬恕別人的過失而不置於懷則可以阻止我們和得罪我們的人之間的關係惡化。正如箴言17:9說:「遮掩人過的,尋求人愛。屢次挑錯的,離間密友。」
我們若時時刻刻記得耶和華寬恕了我們,這無疑可以幫助我們寬恕別人的小過。這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寬恕別人可以直接影響到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上帝的兒子曾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不錯,倘若完美的天父耶和華也樂於寬恕悔改的人,我們這些每天需要他寬恕的不完美的人自然更應該樂於寬恕別人的微小過犯。
因此有時我們應該遮掩別人的過犯,有時卻應該加以揭露。藉著遵從聖經在這方面的教訓,我們可以保持喜樂和繼續蒙上帝憐憫。詩篇的執筆者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篇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