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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世的見證與普世歸信的對照
    守望台1971年 | 6月15日
    • 21.在啟示錄3:12,耶穌基督四次提及誰?他由此表示他與這一位的關係如何?

      21 耶穌是上帝最先創造的生物。在同一章幾節之前(啟示錄3:12)耶穌基督說:「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上帝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我又要將我上帝的名和我上帝城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我上帝那裡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在這個應許中他四次提及「我上帝」,由此作證這一位乃是他自己所敬拜的上帝。他也指出上帝擁有一個與他不同的名字,因此表示他們是兩位不同的個體。

      22,23.(甲)在登山寶訓中及公元33年在耶路撒冷的一群崇拜者中間,耶穌怎樣表明我們是否應該將他的名字置於上帝的名字之先?(乙)在設立「主的晚餐」之後所作的禱告中,耶穌將上帝的名字至於什麼顯要的地位?

      22 耶穌絕不可能吩咐門徒將他自己的名字置於他向其禱告的上帝之先。他在登山寶訓中吩咐門徒說:「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耶穌所祈求的不是人人都尊他自己的名為聖而是尊他的父和他們的父的名為聖。(馬太福音6:9)在公元33年的春天,耶穌勝利地騎驢進入耶路撒冷之後,在一大群敬拜者之前朗聲禱告說:「父阿,願你榮耀你的名。」耶穌的禱告有獲得垂聽嗎?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當時就有聲音從天上來,說:『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約翰福音12:23-28)數日後,耶穌在創立了稱為「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之後,在十一個忠心使徒當中禱告說:

      23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約翰福音17:3,6,11。

      24,25.(甲)關於耶穌在橄欖山上給予門徒的最後命令,耶穌在加利利一個山上對門徒所下的命令表示什麼?(乙)據以賽亞書43:1,10-12指出,耶穌既生為律法之下的猶太人,就對耶和華負有什麼義務?

      24 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後對一批聚集在加利利一個山上的門徒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8,19)因此一切紀錄均證明耶穌基督絕沒有吩咐門徒將他的天父上帝的名撇開一旁而將他自己的名——子的名——置於父的名之先。因此當他在橄欖山上對門徒作臨別的訓話時,他吩咐門徒「作我的見證」的意思絕不是要他們不再作他的天父上帝的見證。我們必須記得耶穌基督,像他的猶太門徒一般,是由一個猶太女子所生而「在律法以下,」意即在上帝通過先知摩西所賜的律法之下。(加拉太書4:4)因此耶穌基督,像他的猶太門徒一般,乃是以色列國的成員,而上帝曾通過他所感示的以賽亞先知之口對這個國家說:

      25 「雅各阿,創造你的耶和華,以色列阿,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唯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也是上帝。』」——以賽亞書43:10-12。

      26.聖經的最後一本書怎樣證明耶穌在復活之後仍然為耶和華的名作見證?

      26 無可避免地,既然耶穌和當時在橄欖山上的門徒都生為雅各家或以色列國的成員,他們自然有義務作上帝的見證,耶和華的見證。耶穌在地上時是耶和華的見證人,他的猶太門徒亦然。從死裡復活之後,耶穌基督繼續作耶和華的見證。聖經的最後一本書,上帝通過耶穌基督賜給猶太籍的使徒約翰的啟示錄,表明得了榮耀的耶穌基督仍然是耶和華上帝的見證。啟示錄19:1-6四次提及「哈利路亞」這個歡呼;這個希伯來字的意思是「你們要讚美耶!」而「耶」則是耶和華的縮寫。——啟示錄1:1,2。

      27.(甲)耶穌在使徒行傳1:8所下的命令有將門徒為耶和華作見證的義務解除嗎?(乙)他們甚至在公元33年五旬節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之後仍然負有這項義務嗎?

      27 直至永遠,屬天的耶穌基督均會是耶和華上帝的見證。因此雖然耶穌基督對他的猶太門徒說,「你們要作我的見證,」他並沒有將他們為耶和華上帝作見證的義務解除。這個義務是以賽亞書43:1-12加於他們身上的。甚至在聖靈於五旬節降臨之後,他們仍有這項義務,因為當時他們首次在耶穌基督以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身分所訂立的新約之下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使徒行傳2:1-38;加拉太書6:16;提摩太前書2:5,6;彼得前書2:9。

  • 我為什麼離開教會
    守望台1971年 | 6月15日
    • 我為什麼離開教會

      當我在教會的辦事處謀得一個職位時,我覺得上帝祝福了我。但是我絕沒有想到後來會有什麼事發生。

      既處身於教會的組織裡,我比普通只是星期日早上上教堂做禮拜的人有更好機會觀察教會內部的情形。我看見在教會裡所發生的事而這些事是很少人知道的。

      有一日,教會辦事處的電話響起。我接聽電話獲悉有一家人的母親去世,他們請我立刻請牧師到他們家裡。我永不會忘記那日。牧師不但不去給予這家人屬靈的幫助,反而吩咐我立刻請教會的律師來。牧師要他到這家人那裡,設法使這個逝世婦人的遺囑對教會有利及將教會包括在受惠者之列。

      那日我的眼睛第一次真正看清楚教會的真相,我開始禱告求上帝指引,後來我搬到這個小鎮[紐約華倫堡]居住,我以為這裡的美以美會可能不同。經過多個星期都沒有人與我們談話,也沒有人來探訪我們。我每星期上教堂參加禮拜,但回到家裡便不禁哭起來。

      後來我自告奮勇協助教會教主日學——直至後來我病重被迫辭去這份工作。牧師因為我不繼續教主日學而非常惱怒。但是當他們想要錢及要多些錢時,他們便知道我在那裡!事實上我所聽到的不外是教會需要九千美元去修理風琴或者需要錢去建築一間新屋給牧師居住等。

      我終於離開了教會,雖然我感到有罪,並且由於沒有參加每個月第1個星期日的聖餐禮而感到恐懼。有一日當我特別沮喪的時候,耶和華見證人上門探訪我。她對我談及聖經的預言及耶和華上帝對人類的旨意。我開始研究聖經,不久我便脫離原來的教會了。我開始與耶和華的真正僕人,他的見證人,交往。我從這方面得到多麼大的祝福!只要我們以耶和華的旨意為我們自己的旨意,事情必定會有好結果。——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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