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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耶和華的方式從事耶和華的工作守望台1979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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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人心是極端詭詐的,正如我們在耶利米書17:9讀到。正如耶利米接著指出,唯獨耶和華才能夠完全了解人的心。由於這緣故,研讀上帝的道可以幫助我們看出自己的自私傾向或念頭,從而能夠成功地將其制服。不錯,我們的心的墮落傾向隨時想破壞我們的善工。自私或隱秘的動機便是使耶穌日子的宗教領袖踏入歧途的原因;這使他們極力反對耶穌。今日基督教國的教士們情形亦一樣。他們在外表上事奉上帝,但其實他們最關心的乃是自己的利益。——馬太福音23:13-33。
18.使徒保羅怎樣強調我們需要不自私地事奉耶和華上帝?
18 使徒保羅多麼清楚地表明純正動機的重要:「我若能說世人的和天使的方言,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樣。我若有先知講道的恩賜,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並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把一切所有的分給人,又捨己身被人焚燒,卻沒有愛,對我仍然毫無益處!」——哥林多前書13:1-3,《新譯》。
19.關於我們需要表現怎樣的愛心,聖經向我們提出什麼進一步的訓示?
19 因此,保羅很適切地勸勉我們說:「凡你們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而作。」(哥林多前書16:14)但是保羅的勸告是否至此為止呢?不,他體會到墮落的人心多麼詭詐,所以進一步說:「愛,不可虛偽。」(羅馬書12:9,《新譯》)看來表現愛心,但其實心裡並不懷有正當的動機,是一件多麼容易的事!由於這緣故,保羅留意以「無偽的愛心」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僕人。(哥林多後書6:6)不錯,我們的愛心必須「發自純潔的心」;同時,正如使徒彼得指出,我們必須「真誠的愛弟兄」。——提摩太前書1:5;彼得前書1:22,《新譯》。
20.總括而言,以耶和華的方式從事耶和華的工作需要我們怎樣行?這會為我們帶來什麼結果?
20 以耶和華的方式從事耶和華的工作包括多麼廣泛的範圍!耶和華上帝要求我們將他的工作置於我們生活上的首位,並且以潔淨的手和純潔的心,明智、和睦、喜樂地如此行。我們這樣行便可以在現今享有很大的喜樂,並且贏得他的嘉許而在現已近在眼前的新事物制度裡享有無窮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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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寶訓——「要繼續懇求」守望台1979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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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寶訓——「要繼續懇求」
在勸勉聽眾要避免惡意論斷自己的同胞之後,耶穌說:「要繼續懇求,就會賜給你們;繼續尋找,你們就會尋見;繼續敲門,就會給你們打開。」——馬太福音7:7,a《新世》。
憑著這番話,上帝的兒子敦促他的門徒在禱告上要恆切。在這方面有迫切的需要。登山寶訓已清楚表明,在上帝眼中的義並非僅是履行宗教責任及行善事而已。(馬太福音5:20;6:1)若要有意義,崇拜的行為必須發自正當的內心動機,包括寬恕、貞潔、真實和愛。(馬太福音5:22,27,28,33-37,43-48)由於這些品質是與人類的罪性背道而馳的,門徒便需要經常向上帝懇求協助以求符合他為純真崇拜所定的條件。
因此,他們要「繼續懇求」所需的力量和智慧以過一種敬虔的生活。(哥林多後書4:7;彼得後書1:3)他們應當在這方面「繼續尋找」,有如尋找隱藏的珍寶那般。(參閱馬太福音13:44)他們必須「繼續敲門」務求得以獲准進入上帝為那些蒙他嘉許的人而預備好的祝福之中。——參看路加福音13:24,25。
那些熱切祈求這等祝福並行事與其禱告一致的人可以從耶穌進一步的話獲得鼓勵:「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們開門。」(馬太福音7:8)這並非意味到人們可以祈求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而得答允。正當的禱告必須總是與上帝的旨意一致。(約翰一書5:14)然而,耶穌的門徒可以確信上帝會應允他們在實行純真崇拜上,祈求幫助的禱告。
論到這點,上帝的兒子作出一個比喻說:「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馬太福音7:9,10。
在公元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地方,麵包被烤成一種薄餅,與某類石頭的樣子頗相似。很多時有些小蛇看來像與餅同吃的那種魚。(請參看約翰福音6:9)倘若一個少年向父親求餅,作父親的絕不會給予一塊石頭來欺騙他及令之苦惱。倘若兒子求取一條魚與餅同吃,他的父親不會給他一條蛇。父子之間的親情會使作父親的不可能如此行。
「[因此]」,耶穌繼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麼?」——馬太福音7:11。
世上的父親們雖然由於遺傳的罪而「不好」,並不會給兒女一些僅是外表與所求的東西相若的有害物品。反之,屬人的父母會盡量供給兒女「好東西」。上帝的愛既是完全的,他「豈不更」會答允他的忠心敬拜者們的禱告麼。(約翰一書4:8)他會賜予他的僕人「好東西」,特別是那可以強化他們繼續作出符合上帝要求的神聖服務的聖靈。(參閱路加福音11:13)至高者會如此行,可是,他僅會對那些繼續不斷「求他」的人如此行。
接著,耶穌附以一項十分聞名的行為律則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上帝藉著答允他僕人的禱告而向他們表現慈父的個性。「所以」,他們也自然必須以正當方式對待同胞。唯獨憑這方式他們才能證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子,意即效法他的仁慈品性及禱告會迅速蒙天父應允的那種人。——參閱馬太福音5:44-48;彼得前書3:7。
論到這項「金規」,《生活模式》一書說:
「在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著作中均可發現與這金規相似的律規,似乎證明上帝在基督降世之前並沒有讓人對最高的道德一無所知。在《托比書》[偽經中的一本書]4:15我們讀到:『你所最恨惡的,不要作在任何人身上。』希利爾[一位生活在大約耶穌時代的猶太教法師]說:『你視為可憎的,不要行在任何其他的人身上,斯多亞學派信徒有句座右銘:「你不欲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不要作在別人身上。』在儒家的學說中,我們讀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然而,這一切的言論全都是消極的,只是鼓勵人不要給予別人那種他們不想被人回報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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