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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義務與離婚守望台1957年 |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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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與他人結合便不能算是犯姦淫了。請記得這一點,不論一項婚姻是在一個人獻身給上帝之前或之後以不符合聖經的理由解除的,在上帝眼中都不會因為離婚者懇求寬恕便得以真正取消,猶之乎一個被囚在監獄裡的罪犯即使獲得上帝寬恕亦不能就此撤銷他的服刑期而讓他自由離開監獄。所以若為得聖經許可或授權便貿然再婚乃是姦淫罪,組方面必須將犯罪者逐出組外。同樣地,一個基督徒若和曾不符合聖經的理由離婚的世俗人結婚,他便犯了姦淫罪,因此應該遭受開除的處分。——羅馬書7:2-4;哥林多前書7:39。
41.(甲)離婚後夫婦的一方若不當地再婚,保持清白和獨身的一方可以怎樣?(乙)對於在當地再婚的一方,組方面必須採取什麼行動?從此之後這個人不再享有什麼權利?
41 夫婦中一方不當地再婚能夠使離婚生效,因此清白的一方可以自由留在組織,若願意的話便可以再婚,但不當地再婚的一方則必須因所犯的姦淫罪遭受開除的處分。由此這人陷入一種很危險的狀況中,使他獲致永生的希望大受威脅。「犯姦淫的毫無理智,行這事的毀滅自己。」(箴言6:32,譯自RS)只有返回組織內才能拯救他,但是組方面不能僅因為違背聖經而再婚的人願意悔改便完全將他接回組織裡。這人在回到組織之後必須經過一個相當長時間,至少一年,的試驗,讓他表現誠心悔改的果實以及對婚姻的適當尊重。他的再婚在當地的法律上仍是有效的,所以必須具有正當合法的理由才能在法庭上加以解除。即使他從前以不合乎聖經的理由離異的妻子死去或在他在婚後亦另行結婚,他仍然不為因此便能自動被接回組內,他仍須悔改認罪,申請返回組內,然後接受考驗。即使悔罪者忠實地履行他對新的婚姻所賦的義務,結出悔改的果實而再度為組織所接納,他從此以後不再有資格擔任組內任何示範性或富有特別職責的職位了,因為他以往在認識真理之後的行為實不足作他人的模範。
42.為什麼忠實履行婚姻的神聖義務的人是快樂的?
42 真誠和純潔的婚姻乃是耶和華所賜的一項權利。這制度是他所創立的,而聖經說:「在他毫無不義。」(詩篇92:15)對婚姻的神聖義務忠實履行的基督徒是快樂的。他們維護這個神聖的制度的尊嚴和光榮;他們謹記著聖經對基督徒所作的訓令:「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審判。」(希伯來書13:4)他們主要所享有的不是肉體關係的樂趣而是由於兩性這種親密的結合所帶來的屬靈的裨益。這種關係不但實現了婚姻的理想,並且贏得上帝的嘉許和祝福。它使婚姻成為協助夫妻兩方獲致救恩和齊心事奉上帝的工具;它證明耶和華上帝為了增加人類的快樂和成就他自己的意旨而創立的這種制度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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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耶和華守望台1957年 |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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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耶和華
獻了身的基督徒敢將造物主耶和華上帝加以試驗嗎?這豈不是膽大妄為嗎?
誠然,正如耶穌在曠野中對試探他的撒但指出:「經上記者說,『你不可將耶和華你的上帝加以試探。』」(馬太福音4:7,譯自NW)但人可以用一種錯誤的方法試驗耶和華,也可以用一種正確的方法試驗他。在曠野中撒但想引誘耶穌魯莽地從聖廟的尖頂上跳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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