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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63 8/15 502-5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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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弄蛇的宗教儀式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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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崇拜中運用蛇並不是一件新事
  • 為什麼沒有更多致命的事件發生?
  • 屬於基督教抑或異教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3年
《守》63 8/15 502-505頁

弄蛇的宗教儀式

你若走進一間有弄蛇儀式舉行的教堂,你會見到什麼景象呢?集體的興奮!音樂,唱歌,呼喝,砰然的響聲,鼓掌聲,有韻律的跳動,身體扭擺的動作,婦女閉著眼張開口在跳舞,這一切使在場的人如痴如狂地漸漸踏上歇私底里亞的邊緣。他們將一些毒蛇,例如響尾蛇,銅頭蛇(Copperhead)和莫卡仙水蛇(Water moccasins)等,由一個人手上遞到另一個人手上;有些感情激動的信徒甚至將蛇掛在頸上和頭上。

這種弄蛇的宗教儀式究竟起源於何處和如何興起的呢?這種不尋常的宗教儀式發源於美國東南部田納西州的蚱蜢谷(Grasshopper Valley)。時間是1909年。當時有一個名叫軒司里(George W. Hensley)的人開始對馬可福音16:17,18的意思特別留意。這兩節經文說: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鑑於這兩節經文,軒司里認為用手拿蛇必定是測驗信心的一個方法。因此他便以自己作試驗。他跑到附近的山上,在略加搜索之後,捕得了一條響尾蛇。這條毒蛇竟沒有咬他。因為深信他對馬可福音16:17,18所作的解釋是對的,他於是開始到處宣揚他所新發現的教義。不久之後他便找到了幾十個信徒跟隨他相信這種新奇的宗教儀式。

但是樂觀的氣氛並沒有維持得很久,因為有一個名叫地非里士(Garland Defriese)的弄蛇者被一條響尾蛇咬傷了。後來他終被醫好,但是這個運動的進展總不免受到相當打擊,雖然他們聲稱他之所以被咬乃是因為他的信心不夠的緣故。

此後弄蛇的宗教儀式繼續發展,但直至1938年美聯社報導在離肯德基(Kentucky)州哈蘭(Harlan)市不遠的松山(Pine Mountain)地方的神的教會發生了一件牽涉到弄蛇儀式的案件,這個教派才開始引起了廣泛的注意。當時有一個名叫戴約翰(John Day)的農夫控告該教會的三個教友,因為他反對他的妻子玩弄毒蛇。隨後發生的事件引起了公眾更大的注意,但是大部分均屬於不利的宣傳,因為在舉行這種宗教儀式時屢次發生信徒被蛇咬死的事件,結果使弄蛇者和法律發生了衝突。

1948年他們在北卡羅來納州的竇拉姆(Durham)舉行弄蛇者的洲際大會。這時弄蛇的宗教已傳遍了美國東南部的各州,並且至今仍然以不同的程度分布於各地。

在崇拜中運用蛇並不是一件新事

運用蛇的宗教儀式並不是僅在二十世紀或僅在美國才有的事。蛇的崇拜在古代的埃及非常流行,因此在埃及的雕刻上我們時常可以見到蛇。印度的紀念碑和廟宇也常有蛇的雕刻;事實上印度人直到現在還崇拜眼鏡蛇。蛇也出現在墨西哥,日本,中國和其他的古代神話中。柏加姆(Pergamum)古城有一間埃斯叩拉彼斯(Aesculapius)的廟宇,而這個神的形象便是一條活的蛇。

此外在非洲的達荷密教(Dahomey Cult)也以一條蟒蛇為神,關於這點《大英百科全書》說:「除了一批女祭司之外這個神還有許多『妻子』,這些妻子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組織……這些『妻子』和男祭司和男信徒一起參加淫亂的宗教儀式,而蟒蛇則被認為是她們所產生的子女的父親。」

有一個異教的教派在儀式方面和所謂的基督教的弄蛇者頗為相似,這便是美國亞利桑那州的何皮族(Hopi)印第安人;他們在舉行蛇舞時也同樣地玩弄毒蛇。在這些舞蹈中他們用活的響尾蛇作為天神的代表。在美國的印第安人所舉行的各種儀式中,這些舞蹈可算是最特出的奇觀之一,因為他們並沒有將蛇的毒齒或毒腺除去。可是印第安人卻毫不畏懼地玩弄這些毒蛇,而且通常很少有致命的事件發生,甚至當舞蹈者將毒蛇放入口中時也很少發生意外!

在比較之下,所謂基督教的弄蛇者不得不對異教徒低首服輸,因為軒司利的信徒有時也會被蛇咬死。甚至這個教派的始創者軒司利本人也結果被蛇咬死。

但是他們聲稱被蛇咬傷或咬死並不一定表示被咬的人失去神的寵愛,因為他們辯稱必須有些人以身殉道以便向不信的人證明他們並沒有將這些蛇的毒齒除去或將它們的口縫閉。

據弄蛇教的人說,弄蛇的目的並不是在被咬傷之後為著證明自己的信心而聽其自然地痊癒,雖然許多受傷者都拒絕接受各種醫藥的治療;反之目的乃是要弄蛇而不受其咬傷。

為什麼沒有更多致命的事件發生?

關於弄蛇者何以沒有更多因傷斃命的事件發生一節,迄今仍沒有一個完滿的解釋。被蛇咬傷之後是否會致命需要視好些不同的因素而定,例如受傷者的年齡與健康,蛇本身的狀況,被咬傷的部位,咬傷的深度和所射入的毒量等。一個重要的因素可能是蛇在被囚禁飼養了相當時期之後通常會變成頗為馴服。

現代最著名的弄蛇家之一是維里女士(Grace O. Wiley),據她聲稱她能夠使任何一種致命的毒蛇變成馴服,雖然不是為了宗教上的理由。報章上時常登載她玩弄一條十五呎長的巨型眼鏡蛇的照片,這條蛇的毒齒是沒有除去的。她曾赤手玩弄過世上一些最毒的蛇。在她所寫的「馴服巨型眼鏡蛇」一文中她說,「蛇是十分聰明的,它對於同情的表示『感應』得比我們更快——以通常而論,它們並不害怕首先對你表示信任。」關於她所「馴服」過的蛇(包括十三種響尾蛇,澳洲的老虎蛇和卡本[Gaboon]的毒蛇),她總括地說,「憑著某種方法,它們很快便會知道我對它們懷著善意和喜歡它們。當我靜靜地站在它們的門前溫柔地向它們低聲談話時,它們似乎非常用心聆聽。憑著某種未知的方式,它們感覺到我對它們所懷的同情。」她相信僅有一些「未經馴服」的蛇才會咬她。她大約被蛇咬傷過四十次,而最後她終於被一條「未經馴服」的眼鏡蛇咬死。——1951年十一月號的《自然歷史》(Natural History)雜誌。

所以,有經驗的飼蛇者知道蛇一旦習慣了被囚禁的生活和見慣了人之後,它們時常可以被人拿在手裡玩弄,只是總免不了帶有若干冒險的成分。

但是這件事實並不能很完滿地解釋為什麼宗教性的弄蛇者時常能夠不受蛇所咬傷,因為他們所用的常是剛被捕捉的蛇。

因此也有人提出其他的理論。其中之一是若拿著蛇的中央將其舉起懸擺的話,它便會失去筋肉的力量而陷入假死狀態(Cataplexia)。這種情形也可以在受到強烈的感情激動時產生,其特徵是意識保持清醒,但卻失去了筋肉的控制。還有一個問題便是蛇是否可能被嘈雜的人聲或儀式的音樂所「迷醉。」如所周知像眼鏡蛇一類的蛇是會被聲音所迷醉的。喀爾曼(Kerman)他所寫的「響尾蛇宗教」一文中評論說:「除了認為教徒所奏的那種響亮單調的樂聲可能對蛇產生一種麻痺或催眠作用,而且歇私底里亞時常會使人做出許多奇怪的事來之外,我對於這種奇異的宗教儀式並沒有其他的解釋。」此外拉巴爾(Labarre)在他所著的《他們會將蛇舉起》一書中也說:「我認為何以沒有更多的弄蛇者被咬傷的問題仍然懸而未決。」

但是不論為什麼沒有更多致命的事件發生一事牽涉到什麼因素,有一點卻是很顯明的:即在弄蛇的技術上,何皮族的印第安人若非勝過一些所謂基督教的弄蛇者也至少不會比他們差。因此弄蛇一事並不能使基督徒有別於異教徒,因為後者也同樣地以宗教理由而弄蛇。

關於一些自稱為基督教的弄蛇者,喀爾曼報導說:「這是一種宗教的儀式和崇拜的行為,而信徒聲稱這乃是聖經所認可的。」作家高伯來(Kobler)曾引用一個弄蛇教的信徒的話說:「今生只是為永生作準備的一個化妝室,要不是就把蛇舉起來,否則便下地獄。」看來這些人把蛇視為撒但的化身,因此人必須將其征服才能得救。

至此我們不禁懷疑撒但是否已把這些教徒巧妙地騙倒了;他其實非但沒有被這些人所征服,反而實際成了他們所崇拜的對象。答案要看上帝的道聖經對於基督徒的正當崇拜所作的規定如何而定。但是首先讓我們看看馬可福音16:18是否支持所謂的弄蛇儀式。

屬於基督教抑或異教

許多聖經譯者均將馬可福音16:17,18的經文視為後人擅自加添在聖經裡的杜撰。他們相信受上帝感示的馬可福音是到16:8為止;由於原來的結論失落了,有些人便為了避免這本書結束的太突兀而加上一段並非受上帝感示的結論。古士必特博士(Dr.Edgar J. Goodspeed),一個聖經譯者,在他的《古士必特對照新約》(Goodspeed Parallel New Testament)一書中第127頁說:

「馬可福音在希臘文的古手抄本中有四種不同的結束方式。

(1)「在兩本最好和最古的希臘文手抄本,西乃(Sinaitic)和梵蒂岡(Vatican)[第四世紀]手抄本,中以及其他幾部手抄本中它突然在16:8結束。此外,在敘利亞文的西乃抄本以及若干高加索的佐治亞語,亞美尼亞語和愛亞屋皮亞語的手抄本中也一樣。馬可原本所寫而後來失去的幾節經文所含的資料可以從馬太的敘述中找回;因為馬太福音28:1-10及16-20所敘述的事便是接續馬可福音的,馬可福音在14:28及16:7所預示的正好是在加利利的這樣一次團聚。

(2)在為了補回所失落的幾節經文而作的企圖中,最簡單的是所謂「短結論」(Short Conclusion)……在第四或第五世紀的波比因西斯(Bobiensis)古拉丁文抄本中它接續在16:8之後[但是沒有16:17,18]。

(3)但是大部分希臘文和其他文字的手抄本在16:8之後接有所謂的「長結論」(Long Conclusion,16:9-20),可是這個結論在內容方面和馬可的敘述不大銜接而且在事實上根本不一致,因為它並沒有提及馬可在14:28及16:7所預期與耶穌在加利利團聚一事。

(4)在《力乍斯抄本》(Codex Regius,第八世紀)和《羅倫西斯抄本》(Codex Laurensis,第八或第九世紀)中兩個結論均同時出現,「短結論」在「長結論」之前……

「在與馬可福音16:8的銜接方面,『短結論』比『長結論』好得多,但是兩者均不能被視為馬可福音的一部分。至於馬可福音的這幾節經文所以會失落的原因,最合理的解釋是……當把四福音輯為一集出版的計劃在公元115至120年之間成為現實時,編者無法找到一本完整的馬可福音,於是只好採用一部在結尾失去一截的抄本。由於紙草書卷的磨損,這種情形是極易發生的,正如一部現代的書亦最容易失去開始和結尾的幾頁一般。」

因此弄蛇的儀式並非建立在一個真正的基督教基礎之上。弄蛇這種宗教儀式絕不是真正基督教的一種儀式。基督本人從沒有玩弄過蛇。基督的使徒也從沒有舉行過這種儀式。使徒保羅有一次在拾起一捆柴時發現有一條毒蛇纏繞著他的手。但是這時保羅怎樣做呢?開始玩弄那條蛇和將其掛在自己的頸上嗎?絕不是!他迅速地把它扔入火中。——使徒行傳28:2-5。

保羅和其他的使徒並不是藉著弄蛇而是藉傳道去表明他們的信心,「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10)再者,馬太在上帝感示之下所採用的結論乃是一項關於傳道的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此外,耶穌預言標明撒但的世界已進入「末期」的大事是什麼呢?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施展弄蛇的小技而是他們將上帝的王國好消息傳遍天下對萬民作一個見證。——馬太福音28:19;24:14。

弄蛇對於將上帝的王國好消息傳遍天下這件最重大的工作根本毫無貢獻。這是不足為奇的!弄蛇這種宗教儀式絕不是基督教的產品。反之它們是來自異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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