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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變的上帝的公義標準
    守望台1968年 | 7月15日
    • 抑或國家,若妄圖不顧上帝的安排而行事及違反他為了引導他的受造物而設立的道德標準,都必定會招致禍患。

      30.關於上帝對待以往的人的方式,什麼是我們可以確知的?

      30 上帝在以往如何對待一般尊重或藐視他所訂的公義行為標準的人其實對我們這些生活在今日的人有莫大的關係。為什麼呢?保羅,耶穌基督的使徒之一,回答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馬書15:4)同時,我們可以放心上帝對人類行為所訂的標準是不會改變的,因為聖經很適切地將耶和華描述為「眾光之父,……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1:17)他的確是永不改變和永遠長存的上帝。

  • 基督徒的道德
    守望台1968年 | 7月15日
    • 基督徒的道德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馬書8:6。

      1.藉著將他的愛子派到地上來,耶和華開始了一項什麼重大的改變?為什麼?

      因為亞伯拉罕在血統上的後代不斷偏離耶和華為他們的行為所立的公義標準,耶和華終於將他們捨棄而不再將他們視為他的特別產業。他開始將另一群人召集起來成為一個為他帶來讚美的新國家。他沒有像以往一樣藉著一個普通的人(摩西)將這個由他的敬拜者所構成的新國家召集起來,反之這次他將自己的兒子從天上差到地上來「成為罪身的形狀。」(羅馬書8:3)藉著耶穌,他為人預備了將他們從罪與死的勢力下救贖出來的工具以及供人跟從的完美榜樣。——彼得前書2:21。

      2.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是什麼意思?為什麼這對於上帝的旨意是適宜的?

      2 雖然上帝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這意思並不是說「兩種絕對相反的原則,屬人的無知和不完美與屬神的全智和完美」,在基督耶穌身上匯合起來,像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湯麥士·亞奎奈所聲稱一般。不,因為耶穌並不是半神半人。他「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但是他雖然成為人,聖經卻向我們保證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腓立比書2:7;希伯來書7:26)身為一個完美的人,耶穌遂能夠在順服和忠誠方面受到亞當和夏娃所受的同一考驗。他所採取的途徑可以表明他對耶和華的公義標準所懷的態度。

      3.在耶穌出現之前,人類受著怎樣的一種統治?

      3 當耶穌出現時,人類已在罪的暴虐統治下受了很久的痛苦。正如基督的使徒保羅說,「罪在他們必死的身上作王。」(羅馬書6:12)我們不用證明也可以看出,人類會死的軀體,連同身體的各種感覺和感情不但能夠左右大部分人的思想和行動,而且實際上亦如此行。你只需想想支配觸覺、味覺、嗅覺、視覺和聽覺的各感官對人的生活所具有的強大影響便可見一斑了!

      4.肉體的感情會怎樣轄制不完美的人?

      4 肉體的感情若不受控制的話便可以產生貪食者、醉酒者和好逸惡勞的人。貪得無厭的眼會想獲得所見的一切,以致將人驅上物質主義的歧途。(傳道書4:8)我們若讓觸覺支配我們的思想則會導致我們做出一些褻瀆不潔的惡事。(馬太福音5:30)甚至耳朵也能夠將我們引入歧途,使我們只肯聽悅耳的甘言而不願聽逆耳的忠言和健全的督責。——撒迦利亞書7:11。

      5.上帝賦予人各種感覺能力的目的何在?

      5 當然,全智的造物主賦予我們各種感覺的能力並不是要我們的一生受其支配。耶和華知道得很清楚肉體的感情會對人操有強大的影響,因此他作了安排使受上帝的智慧所薰陶的心靈成為一股維持均衡的力量。他在他的道裡勸勉人說:「我兒,要留心我智慧的話語,側耳聽我聰明的言詞,為要使你謹守謀略,嘴唇保存知識。」——箴言5:1,2。

      耶穌領導人行走正道

      6.(甲)當試探者企圖引誘完美的人耶穌時,他想到什麼以前的經歷?(乙)結果如何?

      6 試探者撒但知道得很清楚人怎樣能夠受肉體的感覺所影響,因此當他企圖破壞耶穌對上帝的忠誠時,他慫恿上帝的兒子利用他父的神奇力量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耶穌有體貼肉體嗎?換言之,他有留意肉體的要求而服從它嗎?抑或他體貼聖靈,留意來自他天父的屬靈指示呢?使撒但大失所望地,他選擇了後者;他宣布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馬太福音4:4)耶穌服從正當的道德標準。

      7.耶穌怎樣表明他對人類的弱點具有正確的了解?

      7 耶穌表明他深知人體的器官對我們的生活所具有的危險影響,因此他警告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沒有復活的希望]。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5:28-30。

      8.為什麼我們可以確知耶穌在這裡並非教人傷殘自己的身體?

      8 顯然耶穌在這裡並非教人傷殘自己的身體,因為這是與上帝授予猶太人的律法原則背道而馳的。但是他知道眼能夠引起一種貪婪的精神,手則可以被用來滿足自私的慾望。同時耶穌知道當眼和手受一個飽受公義的教訓薰陶的頭腦所控制時,它們可以被用來從事許多敬虔的活動。我們不應該讓肉體的器官指揮我們的思想,反之這些肢體都應該受頭腦所控制。

      9.在另一次,耶穌怎樣指出最能夠污穢人的東西以及它們的來源?

      9 另一次耶穌對他的跟從者指出:「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馬太福音15:11)當門徒請求他澄清這句話的意思時,耶穌解釋說:「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落在茅廁裡麼?唯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馬太福音15: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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