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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你的工作權利守望台196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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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14:33)當上帝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中對一切惡人施行了他的判決之後,君王在地上的百姓會有一件模規空前龐大的潔淨工作需要在普世執行。屆時會有無數的屍首需要埋葬。(以西結書39:11-16)有許多房屋需要建築。樂園的情況會伸展到地極。那時將不會有不經常工作的人或只想敷衍塞責草草了事的人。唯有盡心盡力盡性愛上帝的人才會存留下來參加這件工作;這些乃是在現今便證明忠於職守的人,那時他們將會蒙上帝賜給他們更多的工作權利。當渡過哈米吉多頓的人開始產生兒女,而上帝將存於他記憶中的死者從墳墓中復活過來時,地上將會有一件龐大的教育工作需要執行。(啟示錄20:12)我們在現今所獲得的教導能力屆時會繼續大有用處,因為我們可以將其用來幫助新人對上帝的旨意獲得正確的認識和深切的體會。在屬天的王國治理之下,這個地球會變成樂園一般美麗,而地上順服的居民則會進至身心完美的地步。所有這些居民都會全心盡力地敬拜耶和華。
18.對於上帝在現今和將來賜給我們的工作權利,我們應該具有什麼正確的看法?
18 這便是上帝的旨意。所有基督徒都祈求上帝早日使他的這項旨意實現,說:「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馬太福音6:9,10)他們都熱切地渴望這個日子來臨,因此他們現在便努力為上帝服務以求能夠享受耶和華在屆時以及在無窮的未來賜給他們的工作權利。在他們看來為上帝服務絕不是一種沉重的負累;他們絕不將負起更大的責任視為一種不愉快的前途。相反地,遵行上帝的旨意為他們帶來了最大的快樂和滿足,因此他們懷著熱切的期望努力擴大他們從事這件工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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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原則永遠有效守望台196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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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原則永遠有效
耶和華上帝親自寫下了十誡。「耶和華……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上帝用指頭寫的石版。」——出埃及記31:18。
這十條誡命是「上帝為教訓我們而記錄下來的一切事」中的一部份。雖然基督徒已「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我們仍然受著這些誡命所包含的原則管轄,因為這些原則是永遠有效的。請注意這件事實徹底地推翻了聖經批評家說上帝的道表明人在對上帝的瞭解與崇拜方面逐漸進化的謬論。反之,這些原則表明摩西的上帝亦就是耶穌基督的上帝,因為摩西所傳下來的原則與耶穌基督及他的門徒所倡導的原則是完全一致的。舉例說,摩西和耶穌基督均曾將上帝所訂的條件總括地歸納為愛上帝和愛鄰人這兩條最大的誡命。——羅馬書15:4;6:14;馬可福音12:30,31。
十誡中的頭兩條誡命包含著同一的原則,那便是,耶和華上帝有權要求人類對他作獨特而專一的崇拜,絕不可有其他的神或偶像與他競爭。這頭兩條誡命是如此基本以致它們被直接帶入了基督教的希臘文聖經中:「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耶和華]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耶和華]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絕對不!——出埃及記20:2-6;約翰一書5:21;哥林多前書10:20-22。
可是,對基督徒說來這些原則所包括的範圍更廣:「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貪婪就如拜偶像一樣嗎?怎麼會呢?因為我們對一件東西的貪戀或渴望若強烈到使我們不顧自己是否有權得著這件東西或它是否屬於另一個人的話,我們便等於崇拜那件東西而使其成為一件分佔我們對耶和華的專一愛戴的東西了。因此當亞干貪圖一些已奉獻給耶和華的物品和亞哈貪圖屬於拿伯的葡萄園時,他們都犯了拜偶像的罪。這頭兩條誡命所包括的原則亦禁止基督徒向一個人或一件物品作宗教性的敬禮跪拜而予以不當的尊榮。——歌羅西書3:5。
第三條誡命論到使用上帝的聖名的問題;但耶穌將其中所含的原則在範圍上擴展到把一切提及上帝的說話都包括在內。這條原則禁止人以一種沒有意義,不敬虔或褻瀆的方式論及耶和華的聖名。第三條誡命還包括人必需對上帝保持忠實的原則。一個人若採用了耶和華的聖名,但在生活上卻證明不配持有這個名字,那便是不忠實了。對基督徒說來這條原則的範圍擴大到將以下的話包括在內:「不可徒受他的恩典而[辜負其目的]」以及「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出埃及記20:7;馬太福音5:34-37;哥林多後書6:1;雅各書2:26。
在第四條論及守安息日的誡命中,我們可以見到上帝所明言的律法和原則之間最顯著的區別。因為耶和華在第七日安息,他囑咐以色列人在每七日中的第七日實際休息一日。可是聖經卻從沒有吩咐過基督徒要在每七日中實際休息一天。相反地,聖經囑咐他們說:「所以在飲食上,或關於節日,守月朔或安息,沒有人可以批評你們。」——出埃及記20:8-11;歌羅西書2:16,譯自NW。
可是為了同樣的原因,那便是說,上帝歇息了他的工作,基督徒亦須遵守一種靈性上的安息或歇息。這是一種什麼意義和範圍多大的安息呢?這乃是一種沒有間斷的安息,不僅是每週一日而是在所有的七日間都安息。這種安息乃是藉著信心和順服而作的安息,一種將一切自私的工作,包括為了證明自己公義而作的徒然努力,都完全終止的歇息。正如每週實際的安息日能夠防止以色列人墮入崇尚物質的陷阱裡,基督徒所守的屬靈的安息亦對他們具有同樣的作用。他們若忠貞地遵守他們藉著信心和在靈性上的順服所獲得的安息而不受「貪財」這種「萬惡之根」所迷惑,他們便會享有來自「敬虔加上知足的心」這種大利的安息。換句話說,他們若繼續不斷地「先追求他的國和他的義……[所有]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他]們了。」提摩太前書6:10,6;馬太福音6:33。
同樣地,第五條誡命中「當孝敬父母」這條原則亦被帶進基督教的事物制度中。作兒女的基督徒固然有他們的親生父母需要尊敬。(以弗所書6:1-4)除此之外,所有的基督徒還有耶和華上帝作為「我們在天上的父,」和他的屬天組織,「在上的耶路撒冷,」作為「我們的母親。」這兩位更是我們所必須尊敬和順服的。因此一些在地上代表我們天上的父親和母親的人亦理應受到這種尊敬和順服。對成人說來,這包括對所有在基督徒的組織或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中負有監督職責的人;對兒童說來,則除此以外他們還須「在主裡聽從父母。」當然,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上帝並不需要特別列出這個條件,因為所有的父母都隸屬於一個專一事奉耶和華的國家,故此都是與耶和華上帝一致的。——出埃及記20:12;馬太福音6:9;加拉太書4:26;希伯來書13:17;以弗所書6:1。
我們可以說十誡中頭五條所包括的一切原則都可用最大的一條誡命將其總括地表達出來:「你[必須]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們若真正遵守這條誡命,便自然不會敬拜任何其他的神;反之我們會對耶和華作專一不移的效忠。我們也不會以任何不敬的方式運用他的聖名。藉著將他在我們生命中置於最首要的地位,我們會享有信心和順服所帶來的安息,同時我們亦會對他和他那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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