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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守望台1960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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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了合約或協定。當一個雇主雇用一個人擔任某件工作時,他同意付給工人相當的工資。受雇者絕不應該偷懶怠惰,敷衍塞責。他應該忠實可靠而為雇主認真工作。一個人若受雇作木工,規定一天做若干小時,而他獲得若干工資作為他所花的這些時間的代價,那末他便應該在這段時間內勤力工作。雇主給他工資不是要他閒蕩而是要他工作。一個基督徒若在一間由一個富人所開的商店裡工作,他並無權因為雇主富有就偷竊店裡的東西,他也無權欺騙顧客,向他們索取高於貨物本身價值的價格而將差額歸入自己的私囊。這乃是偷盜的行為。一個人若在工作上偷懶,他也可說是偷竊雇主的東西。既然工人期望雇主將工資付給他,為什麼雇主不能期望他所付出的代價為他將工作完成呢?「無論作什麼,……或[工作],都要奉主耶穌的名。」你有這樣行嗎?
29.在阿尼西母成為基督徒之後,使徒保羅對這個奴隸採取什麼態度?
29 保羅並沒有認為阿尼西母,腓利門的一個奴隸,應該逃避他對雇主的責任。當阿尼西母成為一個基督徒而保羅發現他是一個奴隸時,保羅便將他送回他的主人那裡去。這個奴隸現在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但他仍然是屬於腓利門的,雖然腓利門自己也是個基督徒。保羅在信上論及阿尼西母說:「[我]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母求你[腓利門];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裡去,他是我心上的人。」雖然保羅發現棄主潛逃的阿尼西母對他很有幫助,保羅卻要他回到他的主人那裡,因為這樣行是對的。按照法律阿尼西母仍然是屬於他的主人的,所以保羅派他回去以便腓利門可以「永遠得著他,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腓利門書10-12,15,16)聖經表明不論一個基督徒處於什麼地位,不論他是個奴隸抑或自由的工人,他都應該勤力工作好像他是「奉主耶穌的名」而工作一般,並且「藉著他感謝父上帝。」
30.因此基督徒必須怎樣?
30 基督徒必須忠實。他們必須真誠。他們必須證明自己是上帝所任命的傳道員,不但在他們向人傳講好消息時,並且也在他們所做的一切事上,以便所有種類的人都能得救。因此他們證明『上帝的道正作用在信徒身上。』你有沒有在飲食,談話,工作,傳道或其他所有的事上都表現基督徒的善工,凡事都為榮耀上帝而行以便幫助別人得救呢?你有『尋找並追求和平』嗎?基督徒都知道『耶和華的眼看顧義人』,所以他的目光是集中在他所任命的傳道員之上的。——彼得前書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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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尼羅河沒有泛濫的時候守望台1960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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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尼羅河沒有泛濫的時候
在他所著的《現代發現與聖經》(Modern Discovery and the Bible)一書中,考古學家索特(A. Rendle Short)報導說:「在埃及饑荒很少會延續一個長時期。如所周知這個國家的農業完全是倚賴尼羅河的泛濫的。最近考古學家在愛利芬坦(Elephantine)島上作了一個很有趣的發現;他們找到一塊紀念尼羅河一連七年沒有泛濫的碑銘。這塊碑的確實年代尚未能決定,但是伯魯格殊(Brugsch)發現了一項銘刻,據我們所知正好是約瑟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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