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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教會便夠了嗎?守望台1972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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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時,你便會同遭毀滅。——帖撒羅尼迦後書1:7-9。
個人的行為也很重要
再者,你可能是個努力研究聖經的人。你可能認識它所倡導的原則,特別是它的道德原則。不論你有沒有與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交往——事實上,即使你與那些你認為是專一效忠上帝的人交往——重要的問題是,你有按照這些公義的原則而生活嗎?
使徒彼得曾指出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所負的責任,說:「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生活在這個世界裡,卻不屬這世界]。」後來他警告說:「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得前書1:17;4:17,18。
所以,一個人不能僅因為屬於教會便覺得自己可以高枕無憂。他僅是離開倡導錯誤道理及寬容違反聖經的行為的教會也不可以確保他的安全。他還必須親自採取積極行動學習上帝的旨意,然後切實遵行。這意味到他須要與那些活躍地將專一的效忠及純真的崇拜歸給上帝的人交往,以及成為他們的同工。
甚至這樣,他仍然必須謹慎自己。使徒保羅指出有些人曾一度與上帝所嘉許的人交往,後來卻由於在生活上行差踏錯而跌倒,然後他對哥林多的基督徒寫道:「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10:6-12)這需要我們保持警惕及不斷自我檢討以求繼續事奉上帝。沒有任何人或組織可以拯救人,因為「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羅馬書14:12;請比較希伯來書4:12,13。
甚至深受上帝嘉許的使徒保羅也論及自己說:「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哥林多前書9:26,27。
總括來說,對於「屬於教會便夠了嗎?」這個問題我們的答案是絕對否定的。想事奉上帝的人必須脫離任何不跟從上帝的道的宗教組織。他的下一步就是與對上帝作純真崇拜的人交往。然後當他將專一的效忠歸給耶和華上帝時,他必須在生活上「凡事尊榮我們救主上帝的道」。(提多書2:10)這樣行的人可以確信上帝的應許必定會實現在他們身上:
「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他的,
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
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們的心願,
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詩篇14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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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行為吸引人成為基督門徒守望台1972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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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行為吸引人成為基督門徒
與王國好消息相稱的行為可以使起初對信息冷淡的人改變主意而認為真理值得留意和接受。海地有一位特別先驅傳道員敘述說:「我在傳道工作中建立了一條雜誌路線,經常派雜誌給一位在警察總局當祕書的男子。他的幼子很喜歡閱讀雜誌,但未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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