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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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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嚴重的爭端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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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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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猶太人(或後來,一個基督徒)跟另一個敬拜耶和華的人發生了嚴重紛爭,他應該怎樣處理事情呢?認為自己被開罪的人應當採取第一步。他要私下跟冒犯者談談這個問題。他若不試圖找人支持自己的一方,他贏得弟兄的機會就較大;如果事情只是很小的誤會,就更當是這樣。如果只有與事情直接有關的人才知情,問題就會較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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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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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過者有可能被開除一事,我們可以看出馬太福音18:15-17的訓示並不適用於輕微的冒犯。耶穌在這裡所談及的是嚴重的過犯,不過這類過犯是雙方可以自行解決的。例如,過犯也許是誹謗,以致受害者的聲譽蒙受嚴重損害。事情也許涉及金錢瓜葛,因為在接著的經文裡,耶穌打比方論及一個不仁的奴僕,他雖然欠下主人一大筆錢,主人卻免了他的債項。(馬太福音18:23-35)一筆債項若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償還,當事人也許只是周轉不靈,因此雙方可以很容易把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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