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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怎樣行才能得救守望台1989年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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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條件
那麼,什麼是得救的條件?首要的條件就是保羅向腓立比獄卒所指出的:『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我們若想得救,就必須承認耶穌所流的血的價值。那麼,得救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呢?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翰福音10:28)這便是問題的答案。對大部分人來說,得救意味到他們會在地上享受永遠的生命,而屆時地球會回復樂園般的完美。(詩篇37:10,11;啟示錄21:3,4)對『小群』來說,得救則意味到他們會在屬天的王國裡與耶穌一同施行統治。——路加福音12:32;啟示錄5:9,10;20:4。
有些人認為僅相信耶穌便夠了。『任何人若想往天上去,只需做一件事,』一份宗教傳單說,『那便是,承認耶穌基督為你的救主,聽命於他,視他為主;並且公開承認他。』因此,許多人便認為,人只要經歷一項感情衝動的『歸信』就保證可以得救。可是,只著眼於得救的條件之一而將其他條件摒諸腦後,就好像閱覽一份合同時只留意一條重要條款而忽視了其他條款一樣。
我們若聽聽一些人的評論就可以更清楚看出這點。這些人曾一度以為人只要自稱相信耶穌,便可以得救了。伯妮斯說:『我自小在弟兄教會中長大,但我覺得很奇怪,如果得永生僅需信靠耶穌,為什麼耶穌自己卻說:「這就是永生——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翰福音17:3。
有九年的時間諾曼一直相信自己已經得救。但後來他看出,所要符合的條件並非只是感情衝動地承認耶穌是救主而已。『我從聖經獲知僅向上帝承認自己是需要救恩的罪人還不夠,』他說,『我們還需要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使徒行傳3:19。
不錯,信耶穌是得救的必需條件,但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符合其他條件。耶穌曾談及有些人自稱信他,並且奉他的名行了許多『異能』。但是,耶穌並不承認這些人是他的門徒。為什麼?因為他們是『作惡的人』,並沒有遵行上帝的旨意。(馬太福音7:15-23)門徒雅各提醒我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他也說:『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1:22;2:19,26。
可是,有些人辯稱那些真正得救的人均有行道。但實際上情形是否這樣?丹尼斯年幼時已『歸信耶穌』,他說:『我認識好些已經「得救」的人,但他們認為查考聖經並不十分重要,因為他們相信自己已具備了得救的一切條件。』事實上,許多自稱得救的人所表現的偽善和違反基督教訓的行為令得救這個問題時常受人恥笑。
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人堅稱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3:36)因此,他們認為你一旦承認主耶穌是你的救主,你便永遠不會失去救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他們的口號。但是,聖經真的這樣說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考慮一下聖經裡所有論及這個問題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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