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所
(Tribunal)
法庭或負責審訊的機關。一些譯本把哥林多前書4:3中的「法庭」譯做「裁判所」,經文說:「我被你們審斷,還是被人間的法庭[希臘語an·thro·piʹnes he·meʹras安特羅皮內斯·海梅拉斯]審斷,我都覺得不足掛齒。」這個希臘語詞組的字面意思是「人間的日子」,一般認為是指由人間的法官所定的某個開審或裁決的日子。
保羅承認,在某個意義上,亞波羅、磯法和他自己是屬於哥林多會眾的,要為這個會眾效勞。(林前3:21,22)然而,會眾某些成員竟肆意批評和妄斷保羅。他們這樣做是出於分黨結派的精神,是從肉體的觀點而非從屬靈的觀點看人,是仰賴人而不是仰賴基督。(林前9:1-4)保羅一直盡心履行職務,因此可以理直氣壯地為自己申辯。(林前9:5-27)保羅在這裡申明了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基督徒看重的不是別人怎樣審斷自己,因此哥林多的人或人間的法庭作出什麼裁決是無關宏旨的。保羅看重的是將來的審判日,就是上帝通過耶穌所作的審斷。說到底,保羅的管家職分是耶和華託付的,因此他力求辦事忠信,好能向上帝交賬。(林前1:8;4:2-5;來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