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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帝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守望台1997年 | 1月15日
    • 「他的誡命並不是重擔」

      4-6.(甲)譯作「重擔」的希臘詞語,字面上的意思是什麼?(乙)為什麼我們可以說,上帝的誡命絕不是重擔?

      4 「謹守他的誡命。」基本說來,這就是上帝對我們的期望。上帝是不是要求過高呢?絕不是。關於上帝的誡命,也就是他的要求,約翰指出一件事實,叫我們大感安慰。他寫道:「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他了;況且他的誡命並不是重擔。」——約翰一書5:3。

      5 這裡翻做「重擔」的希臘詞語,字面的意思是「沉重」。這個字詞可以用來指一個難以滿足的要求,或難以符合的條件。馬太福音23:4把這個字詞用來描述抄經士和法利賽派加給人的「沉重 擔子」——種種人為的規條和傳統。你明白年紀老邁的使徒約翰想表達什麼意思嗎?上帝的誡命並不是沉重的擔子,也不是我們難以遵行的。(請參閱申命記30:11。)剛相反,只要我們愛上帝,符合上帝的要求對我們來說就是樂事。我們看出這是個難得的機會,讓我們把自己對耶和華的摯愛表明出來。

  • 上帝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守望台1997年 | 1月15日
    • 12.你會怎樣解釋,吸收知識、認識上帝和他的旨意,何以絕不是重擔?

      12 吸收上帝和他旨意的這些知識是個重擔嗎?絕不是!你起初認識上帝的名字是耶和華,知道他的王國將要把地球重建成樂園,知道他為我們的罪捐棄了愛子作為贖價,還有其他許許多多寶貴的真理,你還記得自己當時有什麼感覺嗎?不是像揭開了無知的面紗,首次清清楚楚看見景物那樣嗎?吸收知識、認識上帝,絕不是重擔,而是樂事!——詩篇1:1-3;119:97。

  • 上帝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守望台1997年 | 1月15日
    • 16.請解釋符合上帝就正當行為所定的標準和接受他的真理,何以絕不是重擔。

      16 要符合上帝的標準,持守正確的品行和接受他的真理是個重擔嗎?我們只要想想這樣做有什麼益處,就知道不是重擔了。夫婦彼此相愛,互相信任,享有美滿的婚姻,而不是因配偶不忠而鬧婚變;兒女得到家庭溫暖,感覺父母關懷愛護,而不是沒有人愛,沒有人理會,自覺一文不值;人享有無虧的良心,健康的身體,而不是滿心內疚,飽受愛滋病或其他性傳染病煎熬。的確,耶和華的要求絕不會奪去我們的生活樂趣!——申命記10:12,13。

  • 上帝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守望台1997年 | 1月15日
    • 19.請解釋尊重生命和血可以怎樣使我們得益。

      19 把生命和血視為神聖是個重擔嗎?絕不是!試想想,不用因吸煙而引致肺癌,是不是重擔呢?不用因吸毒上癮而損害身體頭腦,是不是重擔呢?不用因輸血而染上愛滋病、肝炎或其他疾病,是不是重擔呢?顯然,避開這些有害的惡習對我們有莫大造益。——以賽亞書48:17。

      20.一個家庭怎樣由於對生命懷有上帝的看法而得益?

      20 請考慮一個事例。十幾年前,有一個見證人女子懷孕三個半月。一天晚上,她突然出血,於是匆匆送進了醫院。醫生檢查過她之後,這個女子聽到醫生對一位護士說要給她人工流產。女子清楚知道耶和華對還沒有出生的生命有什麼看法。她堅決拒絕墮胎,告訴醫生說:「只要胎兒還活著,我就要留住他!」雖然這個女子還得忍受不時出血之苦,幾個月後,她就早產生下了一個健康活潑的男孩子。男孩子今年17歲了。女子說:「我們把事情的始末全部告訴兒子,他說很慶幸自己沒有給人扔進垃圾箱裡。他知道自己今天還活著,全因為我們事奉耶和華的緣故!」顯然,這家人絕不覺得對生命有上帝的看法是個重擔!

  • 上帝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守望台1997年 | 1月15日
    • 23,24.我們可以怎樣用喻例說明,跟耶和華組織起來的子民一起事奉他絕不是重擔?

      23 跟耶和華的組織一起事奉上帝是個重擔嗎?絕不是!剛相反,我們非常慶幸能夠有這麼多基督徒弟兄姊妹,受到這個普世大家庭的愛護和支持!(彼得前書2:17)請想想,假設你遭遇海難,在水裡漂浮,掙扎求存。你覺得快支持不住了,突然,有一隻手從救生艇上伸到你面前。原來還有其他生還的人!在救生艇上,你和其他人輪流拿起槳,奮力划向岸邊,沿途救起生還的人。

  • 幫助別人認識上帝的要求
    守望台1997年 | 1月15日
    • 是艱巨的任務,卻不是重擔

      4.我們可以怎樣用喻例說明,宣揚好消息雖是義務,卻絕不是重擔?

      4 傳講這好消息是個重擔嗎?絕不是!我們可以舉個例:做父親的有義務要照顧家人的物質需要。如果不負起這個責任,就等於背棄了基督徒的信仰。使徒保羅寫道:「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不照顧自己家裡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提摩太前書5:8)但是,對基督徒男子來說,這是個重擔嗎?他如果深愛家人,很想 滿足家人的需要,養家的責任就絕不是重擔。

      5.雖然傳道和使人作基督門徒的工作是個義務,為什麼我們卻應當樂於參與?

      5 類似的是,傳道和使人作基督門徒的工作是一項義務,是上帝的要求;我們是否能夠得永生,有賴於我們有沒有履行這項義務。保羅表達他的看法說:「已經交給我做的是必須做的事。我如果不宣揚好消息,就有苦難了!」(哥林多前書9:16;可參閱以西結書33:7-9。)但我們傳道是出於愛心,而不是出於責任感。我們首先愛上帝,但也愛鄰人;我們深知,別人有機會聽見好消息是至為重要的事。(馬太福音22:37-39)好消息叫他們對未來充滿希望,明白上帝的王國很快就會伸張正義,鏟除一切壓迫,恢復和平團結。人只要甘願接受上帝王國的正義統治,就都能夠享有這一切幸福,直到永遠。跟別人分享這樣的好消息,豈不令我們又歡欣又興奮嗎?——詩篇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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