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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墮胎的難題——殺害六千萬小生命是解決方法嗎?
    警醒!1994年 | 1月8日
    • 墮胎的難題——殺害六千萬小生命是解決方法嗎?

      一個六神無主、眼淚盈眶的15歲少女目送男朋友帶著厭惡的神情捨她而去。他罵她何以會這麼愚蠢,竟然有了孩子。她一直以為他們彼此真心相愛。

      一個婦人獲悉自己第六次懷孕,頓然陷入一片絕望之中。她的丈夫現正失業,孩子們每晚都要餓著肚子上床睡覺。他們又怎有能力再照顧多一個孩子呢?

      「我絕不能在這個時候有孩子,」一個衣著光鮮的女子向醫生解釋說。她剛考取工程師的資格,正準備開創一番事業。她的丈夫則整天埋首於他的律師工作上。他們哪裡有時間來照顧嬰兒呢?

      這些人的身分迥異,面對著不同的難題。但他們都選擇以同一的方法解決難題——墮胎。

      墮胎是這十年來最惹起爭論的問題之一;不論在政界、社會各階層、醫學界和神學方面,都引發了激烈的辯論。在美國,愛護生命的人士(反對墮胎者)為未出生的嬰兒爭取生存權而示威遊行。在另一方面,主張女子有自由選擇權的人(贊成墮胎者)則振振有辭,認為法律賦予人選擇的自由,因此婦女有權自行決定應否墮胎。反對墮胎的人士與提倡自由的人士在選舉中、法庭上、教堂裡,甚至在大街上互相對抗。

      千百萬拿不定主意的人則被激戰雙方的煽情言論弄得頭昏腦脹。「擁護自由選擇」和「愛惜生命」等字眼都是經過細心挑選的口號,目的是要打動那些尚未表態的人,以求爭取他們的支持。在這個人人崇尚自由的時代,誰不喜歡享有選擇的自由呢?但是,誰會不愛惜生命呢?擁護自由選擇的團體拿著衣架,藉此強調有千千萬萬飽受壓迫的婦女由於接受危險的非法墮胎而喪生。「愛惜生命」的支持者則揮舞著多個裝著死胎兒的瓶子,藉此提醒人有千百萬個小生命尚未出生便遭遇被人殺害的悲慘命運。

      勞倫斯·H·特賴布在《墮胎:價值觀的衝突》一書中把這場造成千百萬人死亡的悲劇描述得淋漓盡致:「許多人把胎兒看作一個實實在在的人,他們視之為十分重要,甚至為之而哭泣,但卻完全無視那懷著胎兒的女子和她懷胎十月的苦況。……其他許多人則只留意到懷孕的女子和她的身體。他們為她大聲疾呼,為她爭取控制自己命運的權利,然而他們卻完全無視女子所懷的胎兒,也不珍惜胎兒本可以繼續享有的生命。」

      正當這場道德之戰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今年將會有5000萬至6000萬個未出生的嬰孩在這場爭取權利的戰役中陣亡。

      你在這個敏感的問題上立場如何?你會怎樣回答以下幾個重要問題:女性是否擁有自行作決定的基本人權?在任何情況下墮胎都是情有可原的嗎?生命在何時開始?此外,最後一個,但卻很少有人提出的問題是:創造生命及使人有能力生兒育女的造物主對墮胎的看法如何?

      墮胎這件事歷史相當悠久。在古希臘和羅馬,墮胎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在歐洲的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只要懷孕的婦人尚未感覺胎動,墮胎仍是可行的。後來性革命爆發,結果有成千上萬的人非意願地懷了孕。

      1960年代,女權運動開始抬頭,並以所謂的生育權作為婦解運動的基礎。有些人大聲疾呼,要為那些被強姦或因亂倫而懷孕的婦女,以及那些生命受到威脅的孕婦,爭取墮胎的權利。醫學技術已使人能夠預先探知嬰孩在母腹中是否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以及性別如何。只要醫生對胎兒的診斷不表樂觀,懷孕便可即時終止。年逾40的孕婦則也許擔心生下有殘障的嬰孩。

      在極度貧困的地區,許多婦女採用避孕方法的機會頗有限,她們害怕自己無力供養更多兒女。有些孕婦更把自由選擇權的定義伸展到極限,僅因為她們認為懷孕的時間不合宜,或者由於她們預知胎兒的性別而不想要這孩子,就蓄意將胎兒打掉。

      在這場爭辯中,許多充滿火藥味的言論牽涉到究竟生命從何時開始這個問題。很少人會否認受精的卵細胞是活著的。問題是:這個細胞以什麼形式活著?僅是一團組織?抑或它是一個人?一粒橡樹子是否等於一棵橡樹?那麼,胚胎是一個人嗎?它有沒有公民權?就這些字眼而提出的爭辯可說是永無止境。在同一所醫院裡,醫生可能努力搶救一個未足月出生的嬰孩,但又轉過來中斷另一個年紀相若的胎兒的生命。這是個多大的諷刺!法律也許允准醫生把一個仍在母腹的嬰孩殺死,但倘若嬰孩已經出生,此舉則被視為謀殺。

      爭取合法墮胎的呼聲中,以「婦解」人士的聲音最為激昂,但她們其實隨時都可以用各種避孕方法去防止懷孕。她們強烈要求享有所謂的生育權,但實際上她們已經行使懷孕生子的權利了。她們真正想得到的其實是要有權放棄生育。她們的要求合理嗎?她們說:「這是我的身體!」不過,情形真的是這樣嗎?

      母親說:「這是我的身體!」

      嬰兒說:「不!這是我的身體!」

      《墮胎——公民指南》一書指出,在懷孕的頭12個星期,「這團細小的凝膠狀組織是可以很容易除去的」。我們可以把墮胎僅視為「除去一團組織」或「終止懷孕的產品」嗎?抑或採用這些包上糖衣的字眼僅是要試圖粉飾痛苦的真相和麻醉內疚的良心而已?

      這團受人遺棄的組織其實是一個正在成長、生氣勃勃的生命,它體內擁有齊全的染色體。它活像一個人未來的自傳,預先把一個獨特個體的各項特徵一一告訴你。研究胚胎的知名權威A.W.李連教授解釋說:「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說,不管在受孕的哪個階段,我們也不會認為胚胎僅是母親體內的一團組織。從遺傳學來看,在成孕時開始,嬰兒和母親已經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了。」

      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過,由於很容易便可以墮胎,許多人覺得無需特別留意防止非意願的懷孕發生。她們選擇墮胎作為「意外」懷孕的保險措施。

      統計數字顯示,本世紀一般人的青春發育期的年齡有下降趨勢。這意味到更年輕的孩子也能懷孕生子。然而,她們有受到教導,清楚知道生兒育女這項權利所帶來的嚴肅責任嗎?美國的男女平均在16歲時便失貞,其中每5個人便有一個在13歲前失貞。三分之一的已婚男女有婚外情或曾經有過婚外情。對那些經常與不同對手發生性關係的人來說,墮胎是中止非意願懷孕的方便途徑。正如不時有人要求把嫖妓合法化,以便制止愛滋病蔓延,把墮胎合法化也許可使墮胎在較安全的環境下進行。但是,這樣的措施卻會縱容人繼續犯性不道德,從而助長性病繼續蔓延。

      是暴力的受害者抑或是無辜的犧牲品?

      饒有趣味的一點是,研究顯示,女子被強姦而成孕的個案微乎其微。在美國的明尼阿波利斯,一項調查曾向3500名強姦的受害者進行訪問,其中竟無一人因姦而成孕。在前捷克發生的8萬6000宗墮胎個案中,只有22人是被強姦而懷孕的。因此,在那些尋求墮胎的人當中,因被強暴而要求墮胎的只佔很少部分而已。

      如果醫生預測嬰孩會有可怕的缺陷而嚴重殘障,那又如何?有些醫生一發覺嬰兒有缺陷的跡象,就迅速勸孕婦墮胎。他們能夠絕對肯定自己的診斷正確無誤嗎?許多父母能夠作證,醫生的悲觀預測並無充分根據,最後發覺只是一場虛驚而已,他們所產下的健康兒女足以為證。其他父母雖然生下有缺陷的兒女,他們也樂於將其撫養成人。其實,在美國尋求墮胎的人當中,只有百分之一是由於當事人獲悉胎兒有缺陷而作出這項決定的。

      無論怎樣,當你讀完這篇文章時,已經有數以百計的未生嬰兒死去了。事情在哪裡發生?墮胎對當事人的一生有什麼影響?

  • 墮胎的悲慘代價
    警醒!1994年 | 1月8日
    • 墮胎的悲慘代價

      每年有5000至6000萬名未出生的嬰兒因墮胎而喪生。你能夠想像這是個多麼龐大的數字嗎?這相當於每週把夏威夷群島的所有居民完全消滅!

      由於大多數政府都沒有小心保存墮胎的紀錄,因此很難搜集到準確的數字。再者,在墮胎受到限制或被視為非法的地方,專家們只能試作揣測。不過,環球各地的墮胎情況從以下的報導可見一斑:

      在美國,墮胎是第二項最常施行的外科手術,僅次於切除扁桃腺。該國每年施行逾150萬宗墮胎手術。大部分接受手術的女性都是未婚的——每5個女子便有4個是未婚媽媽。單身女子終止懷孕的次數比產子高出一倍。可是,以平均而言,已婚婦女產子的次數則相當於墮胎的十倍。

      在大多數居民是天主教徒的中美洲和南美洲,墮胎的法例是世上最嚴格的。不過,非法墮胎仍然極為普遍,以致嚴重危害婦女的健康。以巴西婦女為例,她們去年總共進行了四百萬次墮胎。超過40萬名婦女由於手術後引起併發症而不得不尋求藥物治療。在拉丁美洲,大約有兩成半的孕婦終止懷孕。

      跨越大西洋來到非洲大陸,當地的法例也非常嚴格。墮胎導致傷亡是司空見慣的事,尤以那些向非法醫生求助的貧苦婦女為然。

      在中東各地,許多國家均有明文規定,嚴厲禁止人墮胎,可是,一些有能力負擔昂貴手術費的婦女仍然可以找到許多墮胎門路。

      大部分西歐國家容許人在某些情況下墮胎,其中以斯堪的納維亞諸國最為開放。英國的國民保健服務自1967年墮胎合法化以來,一直保存墮胎個案的紀錄。該組織留意到,墮胎合法化後,墮胎個案增加了一倍,私生子、性傳染病、賣淫以及各種生殖機能失調的個案也隨之大增。

      東歐目前正經歷巨變,當地的墮胎法例亦不例外。據估計前蘇聯每年約有1100萬宗墮胎個案,位列墮胎數目最高的國家之一。由於避孕工具缺乏,經濟條件不佳,該國婦女平均一生中可能進行六至九次墮胎。

      在東歐各地,墮胎的趨勢越來越普遍。一個惹人注目的例子是羅馬尼亞,該國前政權為了鼓勵人民多生育,遂嚴格禁止墮胎,也不許人採用避孕方法。婦女被迫最少要生四個兒女。結果,到1988年,羅馬尼亞孤兒院由於被遺棄的兒童大增而有人滿之患。自從革命政府於1989年廢除墮胎的限制以來,每4個嬰兒便有3個被人工流產,其墮胎比率為歐洲之冠。

      亞洲的墮胎數目是全世界最高的。中國大陸實行一子政策,推行強迫墮胎。據報該國每年進行1400萬宗墮胎,為亞洲各國之首。在日本,婦女以小型雕像,伴以嬰兒的圍嘴和玩具,來悼念被人工流產的嬰孩。公眾人士不放心服用避孕丸,因此墮胎遂成為實行家庭計劃的主要方法。

      在亞洲各地,尤其是印度,醫學技術的發展使爭取女權的積極分子處境相當尷尬。羊膜穿刺術及超聲波等技術能在孕婦懷孕的初期便探知胎兒的性別。長久以來,東方文化一向重男輕女。因此,在測試性別和墮胎手術可以容易進行的地方,大量女性胎兒被人以墮胎殺害,結果造成男女出生比率不均衡的現象。女權運動現在處於進退兩難的困境,因為它在實際上要求婦女有權把自己所懷的女性胚胎打掉。

      在亞洲,由於一般人重男輕女,醫生把數以千計的女性胚胎打掉

      母親的感覺

      像進行其他手術一樣,墮胎也有若干程度的危險和痛楚。在懷孕期間,子宮頸口緊閉以保護胎兒。強行把子宮頸擴大以及用儀器插入內部可以引致痛楚和損傷。用真空吸引術墮胎只需30分鐘左右便可以完成人工流產,當其時有些孕婦也許會感到中度至極度的疼痛和痙攣。把鹽水注入子宮裡也能使孕婦提早發生產痛。有時醫生會用前列腺素來引發產痛。陣痛可能持續十多小時或甚至幾天,結果令孕婦心力交瘁。

      墮胎後隨即引起的併發症包括大量出血、子宮頸受損或破裂、子宮被刺穿、血塊凝結、麻痺、情緒激動、發熱、發冷和嘔吐。如果胎兒或胎盤仍有一部分殘留在子宮內,便很容易引致感染。墮胎手術做得不徹底是常見的事,因此病人可能要再次接受手術以便把殘餘的組織清除,有時甚至連子宮也要割掉。英美和前捷克的官方研究顯示,墮胎會使不育、輸卵管妊娠、流產、早產和嬰兒有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大為增加。

      美國前任衛生局長C·埃弗里特·庫普指出,「有些婦女曾墮過胎,現在極渴望生兒育女,但卻不能再生育了。對於這些婦女的情緒反應和內疚感覺,」從沒有人作過研究。

      研究所揀選的對象應把一些潔身自愛的青年基督徒包括在內。這些青年人尊重生命和上帝的律法,在婚前保持貞潔。研究無疑會發現,這些人享有較健康的人際關係、較大的自信心,以及恆久的內心安寧。

      未出生嬰孩的感覺

      本來安躺在母親腹中的胎兒,突然遭一股粗暴無情的力量所襲擊,他會有什麼感覺呢?我們只能夠憑空想像,因為真相永不會由當事人親口說出來。

      大多數墮胎都在胎兒開始形成的頭12個星期內施行。在這個階段,細小的胚胎開始呼吸和吞咽,心臟也會跳動。他能捲曲細小的腳趾、把手握成拳頭、在他那多水的世界裡轉動——而且有疼痛的感覺。

      許多胚胎從子宮裡被猛然扯出,然後被一條管口鋒利的真空管吸進一個瓶子裡。這種手術稱為真空吸引術。強大的吸力(相當於家庭用的吸塵機吸力的29倍)把細小的胎兒撕成碎片。其他胎兒則以擴張及刮宮法使之人工流產,用一把環形的利刀把子宮內膜刮出來。這樣,胎兒便被切成碎片。

      16個星期以上的胚胎則可能以鹽水注射法使其流產。醫生先用一根長針刺穿羊水囊,吸出一些羊水,然後注入濃縮的鹽水。當胎兒吞咽和呼吸時,他那幼嫩的肺部便會吸入有毒的溶液,於是胎兒拼命掙扎和發生痙攣。毒液所產生的腐蝕影響把胎兒的表層皮膚灼壞,以致綻開皺縮。胎兒的腦部可能開始出血。痛苦的死亡可能在數小時之後發生。偶爾陣痛會持續一天或更長的時間,然後孕婦把一個奄奄一息的垂死嬰兒生下來。

      如果胎兒已太大而不能以上述較簡單的手術打掉,那就只剩下一個方法——使用子宮切開術,意即剖腹把胎兒取出來,但卻不是要保全他的生命,而是加以終止。醫生施手術把母親的腹部剖開,然後把一個活生生的嬰兒取出來。嬰孩甚至可能啼哭。但無論如何,他會被置諸死地。有些嬰兒被人蓄意用窒息、沒入水中或其他方法殺死。

      醫生的感覺

      多個世紀以來,醫生一直服膺備受尊崇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所倡導的崇高準則,誓言的一部分這樣說:「即使別人向我提出懇求,我也決不會把致死的藥物給人服用,亦不會提議別人服食這樣的藥物;我決不會把有害的[墮胎]栓劑給婦女使用。我要本著高尚的道德,問心無愧地執行神聖的救生工作。」

      醫生若終止母腹中的生命,他們要面對什麼道德上的掙扎呢?喬治·弗舒醫生作了以下的描述:「我初次施行墮胎手術時是個駐院的實習醫生。當時我並沒有為此感到苦惱。……直至我施行了幾百宗墮胎手術之後,我才開始感覺不安。……我為什麼有此改變?在我行醫的早期,一對夫婦來找我,要求我做墮胎手術。由於病人的子宮頸很緊,我未能把它張大以進行手術。我請她一個星期後再來,那時子宮頸可能會鬆弛一點。後來這對夫婦回來找我,告訴我他們已改變初衷。七個月後,我為他們接生了一個寧馨兒。

      「幾年後,我和小杰夫在一個網球會的泳池裡戲水(他父母和我都隸屬於這個網球會)。小杰夫是個快樂可愛的孩子。我想起僅由於技術上的障礙,我才不致奪去小杰夫的生命,我不禁為之汗顏。……我認為單是由於母親的請求,便把她體內已成形的胚胎強行撕成片片,實在是一項傷風敗俗的墮落行為,是社會不應當寬容的。」

      在美國,每5個尋求墮胎的女性便有4個是未婚媽媽

      一位不再協助醫生施行墮胎手術的護士描述她在一間專為墮胎而設的診所裡的工作:「我們的工作之一是數點流產胎兒的身體部分。……如果孕婦回家後仍有一些胎兒的殘骸留在子宮裡,就會引起嚴重難題了。我會逐一數點胎兒的各部分,仔細檢查,確保有一對手臂、一雙腳、一個軀體、一個頭。……我自己有四個兒女。……我的職業跟我的私人生活存有很深的矛盾,我實在不能無愧於心。……墮胎是一門很艱難的職業。」

  • 生命——一項值得珍惜的禮物
    警醒!1994年 | 1月8日
    • 生命——一項值得珍惜的禮物

      耶和華上帝把生兒育女的權利賜給人類,他給人的這份禮物是何等珍貴!一對彼此相愛的夫婦懷著興奮的心情,急不及待伸出雙手,準備迎接一個可愛的嬰兒誕生。這個小寶貝是他們的愛情結晶,他們準會好好的愛護他。孩子的誕生為家庭增添了莫大的歡樂。

      可是,亞當、夏娃所犯的罪卻為一切在人類家庭裡出生的嬰孩帶來了悲慘的結果。由於犯了罪,我們的始祖夏娃受到咒詛,在懷孕生子時會經歷疼痛苦楚。此外,他們的後代會在一個有罪的環境裡成長,以致生兒育女變成了一項艱巨的挑戰。故此,在今日這個複雜的世界裡,難怪人們時常把生兒育女視為苦事。然而,造物主對於未出生的嬰兒懷有什麼看法呢?他的觀點有隨世人的道德標準改變而與前不同嗎?絕沒有。他對世上所有未出生的胎兒的看法和關注始終如一。

      聖經清楚表示,在懷孕的母親體內,一個獨特的個體正在形成。生命始於受孕的一剎那。嬰孩呱呱墜地只是把上帝早已看見的小生命向人顯露出來而已。以西結談及「首開母胎的孩子」。(以西結書20:26,《呂譯》)約伯則提及「懷我胎的門」,且把流產的嬰孩稱為「未見光的嬰孩」。——約伯記3:10,16。

      請留意耶和華上帝對母腹中脆弱的生命深表關注。他對耶利米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耶利米書1:5)大衛說:「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詩篇139:15,16)約伯把上帝稱為那「造我在腹中的」以及『將我摶在腹中的』。——約伯記31:15。

      可是,上帝對那些不想生下孩子的待產母親又表現怎樣的關注呢?造物主深知為人父母者負有多麼沉重的責任。如果一個待產母親由於尊重聖經的要求,即使在艱難的環境下仍選擇保全腹中骨肉,上帝豈不會祝福這位母親的決定嗎?父母可以,而且也應當,向上帝禱告,求他幫助他們撫養一個快樂的孩子。關於養兒育女,上帝在他的話語裡賜給人最優良的勸告。在家庭生活上應用聖經原則必然會獲致幸福的結果。正如任何一個以兒女為榮的父母都可以作證,若能夠把孩子撫養成為敬虔的人,所帶來的喜樂和成就感大可以抵消以往的一切犧牲而有餘。

      假如孩子是由於母親被強姦或發生亂倫關係而生下的,耶和華對事情的看法會有所不同嗎?向這樣的母親施暴誠然是可恥的罪行,但罪過並不在嬰孩身上。把嬰兒的生命毀掉只是以暴易暴而已。耶和華無疑會意識到受害人所經歷的感情創傷,但他卻能夠幫助母親和孩子在日後的歲月裡以平衡的方式應付所受的創傷。

      但假如醫生告訴懷孕的婦人,倘若她繼續懷孕,便可能有生命危險,那又如何?艾倫·古特馬赫醫生表示:「今日醫學能夠差不多使所有病人都平安地把孩子生下來,除非孕婦患了致命的疾病,諸如癌症或白血病。如果孕婦染上這類疾病,墮胎很少可能會延長她的生命,更遑論要挽救她的性命。」《美國百科全書》指出:「既然大部分女性都能平安地懷孕生子,即使有嚴重的健康難題也於事無礙,需要以墮胎來保障母親生命的事例實在寥寥可數。大部分墮胎事例都是由於當事人不願有孩子才施行的。」因此,這種情況其實頗為罕見。可是,如果母親分娩時生命面臨威脅,父母就必須在母親與孩子之間作出取捨。這乃是他們自己的決定。

      因此,難怪生命的創始者對於我們如何運用生育能力一事定下了明確的指導方針。在他看來,人若製造一個生命,但卻不打算加以照顧,那便是罪了。這與殺死一個生命並無二致。

      墮胎可行不可行的爭論無疑會持續下去,直至這個制度結束為止。但對生命的創始者耶和華上帝以及一切尊重他的律法的人來說,這個問題根本沒有什麼可爭辯。生命是寶貴的——這乃是一份貴重的禮物,是從開始就應該加以珍惜的。

      以上帝的眼光看墮胎

      如果一個未婚少女懷了孕,但卻全未準備好負起做母親的責任,那又如何?她應當把一個小生命帶到世上來嗎?雖然嬰孩的母親行事不智而犯了不道德,但是上帝對孩子的感覺並沒有改變。事實上,嬰孩的誕生也許能夠使母親看出,犯性不道德所導致的後果,從而體會到謹守上帝的律法才是明智之舉。若把她行為不檢所導致的惡果除去,這也許會令她感到內疚,但也可能使她變本加厲,胡作非為。

      若沒有父親去分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做母親的獨力這樣行自然不容易。但母親若與天父養成鞏固的關係,就能在道德上和感情上獲得力量、支持和指引,使她有能力把孩子撫養成人。上帝也透過基督徒會眾提供幫助,藉此減輕單親家庭的擔子。

  • 這些宗教有提供答案嗎?
    警醒!1994年 | 1月8日
    • 這些宗教有提供答案嗎?

      面對墮胎這個棘手的道德爭論,許多人遂向他們的宗教領袖尋求指引。宗教領袖們有什麼反應呢?

      天主教會堅決反對墮胎,聲稱生命始於受孕的那一刻。有些教士參與政治,並且要求教皇把那些投票支持墮胎的天主教政客逐出教會。可是,許多天主教徒卻贊成墮胎,並要求教會放寬限制。

      (美國)長老會報導,有百分之46的牧師「不相信聖經說墮胎是不對的」。教會的官方立場亦支持墮胎。

      第16屆基督聯合教會全國宗教會議通過決議,「主張所有男女均有權享有充分的家庭計劃服務,而且接受安全的合法墮胎。」

      福音派路德會的政策則是,墮胎「應當是非不得已、別無他法時才採取的選擇」;但教會拒絕把墮胎稱為「罪」,也不願承認「生命始於受孕的那一刻」。

      南方浸信會強烈反對墮胎。但美國浸信會則表示:「對於教會應在墮胎問題上採取什麼立場,我們無法獲致共識。因此我們認為,對於墮胎這個問題,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支持任何一個反映他們信念的立場。」

      猶太教對這個問題亦莫衷一是。正統派大致反對墮胎,但改革派和保守派的猶太人則大都贊成墮胎。

      伊斯蘭教允准人在懷孕後40天內,不管是什麼理由,都可進行墮胎;但成孕40天之後如要墮胎,就必須是由於胎兒的生長會危害母親的生命方可。伊斯蘭教的《聖訓》說,胚胎在「最初40日像一粒種子,接著的40日變成一團血塊,在隨後的40天胚胎變成一小塊肉,接著……天使把生命的氣息吹進他體內」。

      神道教並沒有官方的立場,只是讓人自行作出決定。

      印度教徒、佛教徒和錫克教徒以一般而言都尊重生命,但他們並沒有捲入墮胎的爭論中,因為他們相信轉世投胎之說;墮胎僅是使未出生的嬰兒轉投另一個生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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