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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阻止平民閱讀上帝的話語警醒!2011年 |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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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聖經的工作大受反對
1079年,波希米亞的公爵弗拉季斯拉夫請求教宗格列高利七世,批准當地的教會在崇拜中使用斯拉夫語,可是天主教會早已把拉丁語看做神聖的語言,因此教宗回應說:「我們絕不能應允你的請求。」為什麼他這樣說呢?
格列高利說:「一個人只要仔細想想就可以看出,天主想要使聖經某些部分保持隱晦。如果聖經清楚易懂就會變得通俗化,這樣人們就不會那麼尊重聖經,理解力低的人可能會誤解聖經而犯錯。」
教士嚴禁平民擁有或閱讀聖經,是為了保住權力,控制人民。教士認為除了他們之外,平民是沒資格自行閱讀和解釋聖經的。
儘管這樣,還是有人不畏教廷,把聖經譯成法語,又彼此討論聖經。1199年,教宗英諾森三世談到「離經叛道者」時,指出耶穌以下的話適用在他們身上:「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扔在豬前」。(馬太福音7:6)為什麼他這樣說呢?他解釋:「為免無知的人妄自認為可以研讀莊嚴神聖的經典,或擅自傳講其中的信息。」違抗教宗命令的人往往會被押到宗教法庭那裡,法官會用嚴刑逼他們認罪,不肯放棄信念的人會被活活燒死。
在教會跟人民的長期鬥爭中,教會往往引用教宗英諾森三世的話來支持他們的行動,就是禁止人閱讀聖經或把聖經譯成其他語言。就在教宗頒布禁令後不久,教士就展開行動焚燒所有譯成通用語言的聖經,甚至燒死一些擁有聖經的人。在隨後的許多年,歐洲那些奉行天主教的國家中,很多主教和統治者使盡各種手段,以確保教宗英諾森三世所下的禁令徹底執行。
天主教廷當然知道,他們有很多教義只是基於教會傳統而不是基於聖經。要是人們閱讀聖經,就會發現這些教義其實跟聖經背道而馳,這就是教會不准信徒閱讀聖經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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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阻止平民閱讀上帝的話語警醒!2011年 |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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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二十五年,即1546年,天主教的特利騰大公會議規定,任何人無論是要印刷宗教書刊,還是要翻譯聖經,都必須先得到教會批准才行。
特利騰大公會議下令,「從今以後,聖經……都應該以[教會認可]的方式印行。無論誰印行或安排別人印行任何關於神聖事物的書,都必須注明作者的名字,否則就是違法。未來任何人要出售或甚至擁有這些書,也必須先經過[當地主教]查閱並批准,不然同樣屬於違法」。
1559年,教宗保祿四世發表天主教會第一份禁書目錄,這些禁書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荷蘭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的聖經譯本,以及若干拉丁語譯本。人想要閱讀聖經,就必須先得到主教或宗教法官批准。這個規定對那些想要閱讀聖經的人很不利,因為他們都可能會被教會視為異端分子。
如果有人膽敢違抗命令,擅自擁有本地語言的聖經或加以分發,就會惹怒天主教廷。許多人因而被逮捕、活活燒死、被判終生監禁或做划船的奴隸。聖經沒收後都會被焚燒。直到20世紀,天主教教士繼續沒收和焚燒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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