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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之間的借貸
    警醒!1999年 | 4月8日
    • 朋友之間的借貸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詩篇37:21。

      「勿借貸,免財友盡失。」英國劇作家莎士比亞這句話,真是千古不變的至理名言!在人際關係中,沒有什麼像借錢給人這麼容易傷感情了。不論事前作了多麼周詳的計劃,還是心中懷有多麼純正的動機,事情的發展往往不是我們所能預料的。——傳道書9:11,12。

      環境是會改變的,欠了錢的人可能變得相當吃力才能還錢,或完全失去了還錢的能力;又或者把錢借出來的人,突然急需自己剛剛借出來的錢。如果是這樣,事情就會變得像莎士比亞所說的一樣,朋友關係就會受到傷害了。

      當然,人借錢總是有原因的。例如遇上了嚴重意外而陷入經濟困境或失業,那麼借錢恐怕是惟一的出路了。聖經鼓勵有能力的人,只要做得到,就應該幫助有需要的人。(箴言3:27)這包括了借錢給人。那麼,如果基督徒遇到這類事情,該怎麼看自己的責任呢?

      該考慮的原則

      聖經並不是財經指南,不會深入談論借錢的細節。像該不該收利息、要收多少利息等問題,該由當事人自行決定。a可是,聖經卻提供了一些清晰、仁愛的原則,幫助借貸雙方表現應有的態度和行為。

      讓我們想想一些適用於欠了錢的人的原則。使徒保羅勸戒基督徒「一點也不要虧欠人,只有彼此相愛才是你們要互相虧欠的」。(羅馬書13:8)保羅這裡談到的雖是一個廣義的原則,不過他的建議卻可當成一種警告,叫人不要欠債。有時一無所有,總比欠錢還好。為什麼呢?箴言22:7解釋說:「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在欠款還清以前,欠了錢的人該知道,他還有未盡的責任。原則上,他的財產並不完全是自己的。他應該優先考慮還債一事,按照借錢時所簽下的條款還錢,不然的話,就會產生許多難題了。

      例如,借債人到期不還錢,債主就可能相當不快了。這時,欠了錢的人不論買衣服、上館子、度假,債主都會對他投以懷疑的眼光,甚至會怨恨他。兩人之間的關係,甚至兩個家庭之間的關係,都可能會變得相當緊張,或甚至更糟。這都是欠錢不還而會發生的可悲後果。——馬太福音5:37。

      不過,如果欠錢的人的環境驟變,自己控制不了,結果無法依約還錢,那又怎樣呢?他可以不用還錢嗎?這倒不一定。詩篇執筆者曾說,義人「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篇15:4)倘若發生了這等事情,仁愛、明智的做法,就是馬上跟債主清楚解釋自己的環境,然後另外達成一些新的協議。這樣做可以促進和睦,令耶和華上帝喜悅。——詩篇133:1;哥林多後書13:11。

      其實,一個人怎樣處理自己的債務,多少透露他是個怎樣的人。如果一個人覺得還錢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態度又漠不關心,那他大都對別人也不大關心。這種態度還顯示了他相當自私,只把自己的慾望願望放在首位。(腓立比書2:4)基督徒若故意不還錢,還會危害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因為他的所作所為,顯示他的內心充滿了貪婪、邪惡。——詩篇37:21。

  • 朋友之間的借貸
    警醒!1999年 | 4月8日
    • 基督徒該牢牢記住,上帝是鑑察萬事的,不論我們怎麼為人,還是如何運用自己的資源,在上帝面前都是負有責任的。(希伯來書4:13)聖經勸勉我們「凡事都要懷著愛心去做」,顯然在借錢給朋友,或向朋友借錢時,都同樣適用。——哥林多前書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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