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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基督徒同工守望台1991年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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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貸款人「說實話」
考慮過上述的因素之後,你也許仍然覺得需要獲得一筆業務貸款。如果你無法從世俗方面籌得款項的話,向基督徒同工求助未必是不對的,因為人在有需要時時常會向朋友求助,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11:5所指出一般。但借方應當留意「說實話」。(以弗所書4:25)要忠實地解釋事情所牽涉到的所有事實——包括一些看起來很少可能會發生的風險在內。如果打算借錢給你的人向你提出許多尖銳的問題,以求對事情獲得全面的了解,不要因此便感覺不高興。c
如果人以某個理由借錢,但後來卻將錢撥作另一個用途,這可算是說實話嗎?絕不然。拉丁美洲的一個銀行家解釋說:「銀行會取消你的貸款。如果你不立刻清還債務,銀行便會取得法庭的命令沒收你的財產。」如果當事人答應貸款是用來增加商業利潤的,但後來卻把錢花在其他用途之上,這便等於奪去貸款人借款獲得償還的保證了。當然,你若向基督徒同工借錢,你也許無需害怕受法律制裁。可是,「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因此,你有責任要向債主表現忠實。——箴言22:7。
在業務上實踐金規
耶穌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我們若與信徒同工有生意往來,實踐這項原則是多麼重要!例如,如果一個弟兄拒絕借錢給你,你會有什麼反應呢?你會覺得對方辜負了你的友誼嗎?抑或你會尊重對方,深知他有權拒絕你的請求,也許他可能更需要這筆金錢,或者他認為風險比你估計的更大?他可能對於你是否有能力以有效的方式處理金錢一事存有疑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拒絕借錢給你很可能是切合實際和仁愛之舉。——箴言27:6。
如果朋友同意借錢給你,就應當以書面 列明一切細節,包括所借款項的數目,作什麼用途、以什麼資產作為抵押、以什麼方式還款,以及何時要清還全部債項等。在有些事例上,明智之舉是雙方簽署一份合約,或給律師過目後向政府申請備案。總而言之,合約一旦簽署妥當,「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5:37)千萬不要利用朋友的好意,要把自己對朋友所負的義務看得好像對銀行的義務一般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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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基督徒同工守望台1991年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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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些人曾向許多個貸款人借得少量金錢,但每個貸款人均沒有獲悉事情的全面事實,結果以為舉債的人能夠很輕易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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