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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宗教應該成為爭論點嗎?警醒!1989年 |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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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的上訴法院簡要地聲稱:『法庭不應在兩個宗教之間決定誰對。』為了這樣的偏袒而拒絕判與撫養權乃是『要[一位單親]為了信奉宗教而負擔的沉重懲罰,這是既不合法,也不合道德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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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宗教應該成為爭論點嗎?警醒!1989年 |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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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褫奪艾爾斯太太的兒女撫養權……等於認為非耶和華見證人所奉行的生活方式比耶和華見證人的更為可取;這意味到耶和華見證人不是好父母。這樣的構想顯然是荒謬和令人無法容忍的壓制宗教自由。』艾爾斯夫婦訟案(Ayers v. Ayers,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地方法院,1986年4月8日])。
[第9頁的附欄]
孩子受到剝削嗎?
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一位父親控訴說他的子女受到前妻的宗教所剝削和感情虐待,他的前妻是一位見證人。他要求法庭干預。子女們要出庭作證。請留意那位16歲女兒的答話:
問:作為見證人,你過的是哪一種生活?
答:我認為我的生活和所有少年人無異。我沒有被剝削任何東西。我並不以為自己和別人有什麼不同。
問:你從王國聚會所的聚會得到些什麼?
答:首先,它使我獲得人生目標。我根據信仰知道未來希望以什麼為基礎。其次,我在那裡有許多朋友,我可以和他們交往。
問:你的聚會對學校生活有幫助嗎?
答:有,因為我們在聚會中對著許多人發表五分鐘演講。有時若要在學校裡作演講,許多同學都十分緊張。但由於我習慣演講,已經獲得訓練。
『以這樣的方式實踐宗教有什麼影響呢?』法官在判案時問道。『法庭發現宗教的積極影響多於[那位父親]希望提出的辯證。』在判決見證人母親勝訴之後,法官私下對雙方律師說,『但願我有這樣的子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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