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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言語有時」——在何時?
    守望台1988年 | 3月1日
    • 馬利亞自覺懷有出於愛心的願望要幫助一個可能犯了錯的人和保全耶和華組織的清潔;她記得箴言14:25說:「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吐出謊言的,施行詭詐。」

      馬利亞對法律處分方面有點擔心,但認為在這種處境之下,聖經原則應該比為醫院記錄保守祕密的規定更加重要。她審情度理,認為那位姊妹不會這麼容易發怒,以致為她製造麻煩作為報復。因此馬利亞在分析過一切已知的事實之後,憑著良心決定這正是「言語」而不是「靜默」的時候。

      至此馬利亞又面臨另一個問題:她應該對誰說?她可以怎樣以審慎的方式如此行?她本可以直接去見長老,但她決定先行私下去見那位姊妹。這樣行是愛心的表現。馬利亞認為那位嫌疑人物可能喜歡有機會澄清事實,若是有罪的話,則證實嫌疑的罪狀。那位姊妹若已經把事情告訴長老,她很可能會透露出來,於是馬利亞就不必多此一舉了。馬利亞想道,那位姊妹若接受了墮胎,但尚未招認這種違犯上帝律法的嚴重罪行,她便會鼓勵對方向長老招認。然後長老們可以按照雅各書5:13-20所說去幫助她。值得慶幸的是,各事進行得非常順利。馬利亞發現那位姊妹在靈性軟弱和重大壓力之下接受墮胎。慚愧和恐懼促使她隱瞞罪行,但她很高興接受長老們的幫助,使她得以恢復靈性健康。

      馬利亞若首先向長老團舉報,他們便會面對類似的決定。他們應當怎樣處理所得的機密資料?他們必須根據耶和華與他的道對羊群牧者們所規定的條件去作出決定。報告若牽涉到一位受了浸而與小組密切交往的基督徒,他們便要衡量證據,像馬利亞所為一般去決定應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他們若認定在小組中極可能存有「麵酵」的情況,就可能選擇讓司法委員會去審理這件事。(加拉太書5:9,10)

  • 「言語有時」——在何時?
    守望台1988年 | 3月1日
    • [第15頁的圖片]

      鼓勵犯過的見證人把事情告訴長老,深信長老們會以仁愛和富於鼓勵的方式處理難題,乃是正確和仁愛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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