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亞最高法院維護宗教自由
幾個村民襲擊一名農夫,將他的收成掠奪一空。其他村民怒氣沖沖地闖進一個砌磚工人家裡,搶走他的工具。還有另一些人則阻止一個婦人做買賣。他們為什麼要欺負這些人呢?因為這些受害者——所有都是耶和華見證人——拒絕加入同年會。『同年會?』你也許納罕。
同年會的會員以男子居多,這些男子住在同一條村,年紀也大致相若。同年會在尼日利亞東部相當普遍。他們一方面贊助社區建設,另一方面卻參與偶像崇拜。凡會員到了規定年歲,他們便舉行與鬼靈有關的儀式。由於聖經譴責這些事,身為真正基督徒的耶和華見證人便拒絕參加這些團體。——哥林多前書10:20,21;約翰一書5:21。
塞繆爾·奧科布在尼日利亞的阿巴當裁縫。早在1978年,阿拉依的烏穆卡盧同年會會員要他繳交一筆「會費」以資助他們興建一所健康中心。作為一個真正基督徒,塞繆爾一向不遺餘力地幫助別人。可是他的良心卻無法容許自己參與同年會的活動。該年4月22日,六名同年會的會員闖進他的店鋪,沒收他的縫紉機,並聲言要扣留縫紉機,直至他願意付款。塞繆爾提出抗議,表示自己既然不是同年會會員,就沒有義務要繳付任何款項。由於對方不肯交還縫紉機,塞繆爾只好將事情交給法庭處理。
從一個法庭到另一個法庭
案件在首要地方法院聆訊時,同年會辯稱,鑑於塞繆爾的年齡,他毋須入會便已自動成為他們的會員了,因此他有義務要繳付規定的會費。再者,按照當地習俗,若有會員不交會費,該會可以扣留他的財產,直至他付款為止。
法庭不同意這樣的說法。1980年2月28日,法庭裁定同年會不能強迫塞繆爾成為會員。首席地方法官說:「一項習俗若剝奪公民在交往方面的選擇自由,它便觸犯了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憲法第37款,因此這項習俗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同年會就這項裁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結果獲得勝訴。法官下令塞謬爾繳交會費,並宣稱塞繆爾這樣行是對自己社區發展作出貢獻的方法。
接著塞繆爾就自己所受的不公平待遇提出上訴。上訴法院推翻高等法院的裁決,並判塞繆爾上訴得直。同年會不甘認輸,於是將案件呈交尼日利亞最高法院審理。
在此期間,同年會會員在塞繆爾所住的村中忙個不了。他們辯稱見證人反對社區各項建設,並游說村長禁止耶和華見證人在該區活動。大聲宣讀公告的人接著宣布,與見證人來往的人將會被罰款。住在鄰近市鎮的見證人前來說項,並向村中父老道明事情的真相。他們解釋上帝的子民絕不會反對社區發展。事實上,塞繆爾曾向法庭展示一些收據,證明他曾捐錢資助社區內若干不是同年會贊助的建設。村中父老遂收回他們排斥見證人的決定。
宗教自由取得勝利
1991年10月21日,尼日利亞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就此案一致作出了對塞繆爾有利的裁決。法官阿布貝克爾·瓦利補充法官保羅·恩沃克迪所作的主導裁判說:「被告[塞繆爾]不是反對繳交稅金,而是拒絕成為某個團體、俱樂部,或同年會的會員。因為這樣行跟他身為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信仰有所抵觸。」
法官繼續說:「1963年通過的憲法,第24款第1條 保證所有尼日利亞居民均可享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及宗教自由。因此被告有權緊守禁止他加入同年會的宗教、思想及信仰原則。習俗若迫使人採納別的原則,便是違背憲法,因此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簡而言之,法庭裁定,沒有任何人可以迫使其他人加入同年會;即使成為該會會員是社區的習俗,這仍是違法的。法庭也裁定,沒有任何團體可以合法地強行向一個非會員徵收會費,即使這筆款項是撥作發展社區之用。雖然從表面上看來這僅是瑣碎的細節,但它卻足以表明,尼日利亞人的宗教自由是受到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