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的權利再受確認
最近意大利墨西拿法院一位預審法官的判決,再次確認醫生有義務要尊重成年病人的意願。所作的裁決跟一個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有關。
1994年1月,一個64歲的見證人,安東尼諾·斯泰拉里奧·倫蒂尼,被送到墨西拿的陶爾米納醫院急救。安東尼諾是個血友病患者。他的妻子卡泰納向醫院的職員聲明,由於他們是耶和華見證人,她和丈夫都絕不會接受輸血。(使徒行傳15:20,28,29)當時院方尊重他們的意願。
後來安東尼諾給轉送到另一所醫療護理中心接受治療。途中安東尼諾突然停止呼吸,抵達護理中心時病情已十分危殆。不久,安東尼諾終告不治。雖然卡泰納心力交瘁,她卻從聖經提出的復活應許得到莫大安慰。(使徒行傳24:15)可是她怎也料想不到,自己竟會因丈夫的死受到檢控。地方法官可能受到媒體的錯誤報導所影響,控告卡泰納拒絕讓丈夫接受醫生認為必需的治療,結果引致丈夫死亡。
經過一年多之後,法庭終於在1995年7月11日裁定卡泰納無罪。卡泰納的確沒有犯罪。事實上,醫學專家所提出的證據顯示,按照當時安東尼諾的病情,根本任何療法都不會對他有什麼幫助。
可是,法官的陳詞道出了卡泰納被判無罪的主要原因。他指出,病人或其代表如果拒絕接受某種療法,法庭實在難以認為醫護人員有權干涉。他補充說:意大利的醫療義務準則「早已要求[醫護人員]在插手干預之前,必須得到病人或其代表的知情同意」。因此,法官聲稱卡泰納「有權拒絕讓丈夫接受這樣的手術」。
這個裁決再次確認,成年人有權拒絕任何違反自己意願的醫療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