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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女避免濫用血月報1992年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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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預期及應付法庭上的訴訟:假如醫生或醫院試圖取得法庭的指令給孩子輸血,那又如何?這時你只好罷手放棄,認為一切已無法挽救嗎?絕不然!孩子免受輸血仍是可能的。你應當為這個可能性預先作好準備。怎樣準備呢?
13 在這等事上,要先了解有些什麼法律原則指引或影響醫院和法官的裁決,這樣的知識在你出庭辯白時會對你有頗大幫助。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是,法律並沒有授予父母無限的權力,可以決定兒女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一般說來,成人有權隨意選擇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但父母即使基於誠摯的宗教信念,也無權隨意拒絕被視為是孩子健康所需的療法。
14 1944年,美國最高法院一項裁決把這個基本原則反映出來。它說:「父母可以自由選擇作殉道的人。但這絕不意味到,在相同的情況下,對未成年及在法律上未能自作決定的兒女來說,父母也可以自由選擇使兒女作殉道者。」照樣,今日保障兒童福利的法律主要關注兒童的健康和福利。這些法律設立的目的是要防止兒童遭受虐待,同時也保護兒童不致在醫藥方面受到忽略。
15 對於保護兒童免受父母虐待和忽視的法例,基督徒父母當然不會反對。但保護兒童免受忽視的法例,以及以上引錄美國最高法院的聲明,往往被人以不恰當的方式應用在有關耶和華見證人兒女的事例上。何以不恰當呢?原因是,見證人父母並不想兒女「殉道」。要不然,為何他們要把兒女帶往醫院診治?事實剛相反,見證人父母樂意為兒女尋求適當的治療。他們愛兒女,希望兒女享有良好的健康。但他們也意識到,上帝授予他們責任,要為兒女選擇最佳的療法。他們希望兒女的病無需用血治療,不是僅因為免血的療法比用血的更好,也更安全,而是因為這樣行能夠使兒女繼續蒙賜人生命的上帝耶和華的嘉許。這才是至為重要的事。
16 雖然免血的療法益處良多,但很多醫生和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卻把輸血看作必需的標準療法,甚至認為在若干情況下這是拯救生命所必需的。因此,見證人父母若拒絕接受血的療法,難題就產生了。一般說來,醫生未經父母同意不能隨意治療兒童。於是,醫生或醫院當局為了能夠無需父母同意而用血,便尋求法官的同意而申請法庭的指令。法庭可能授權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醫生或醫院,保護兒童不致在醫藥治療方面受到忽略。a
17 許多時,法庭授權用血的指令迅速發出,以致父母未及知道甚或一無所知。醫生、醫院當局或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試圖為這項迅速行動辯護,聲稱當時情況危急,來不及通知病童的父母。可是,在進一步的查詢下,醫生往往承認情況並非真的這般危急,他們申請法庭的指令只是「以防萬一」,及至他們認為需要用血時才加以執行。既然你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你持有基本的權利,有權時刻知道醫生、醫院當局或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正怎樣對待你的孩子。法律規定,只要是可能,父母應當獲得有關申請法庭指令的通知,同時有權在法庭上為自己的立場辯白。
18 這些法律程序表明,找一個願意合作的醫生的確深具價值。要跟這位醫生通力合作;在醫院聯絡委員會的成員協助下,幫助醫生用免血療法醫治你的孩子,或把孩子轉到一個能夠提供這種療法的醫生或醫院那裡去。要是跡象顯示,醫生、醫院當局或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打算申請法庭指令,你就應當問他們是否有這樣的意向。有時,他們會用電話悄悄這樣行。如果他們確有這樣的意圖,要向他們強調你希望知道真相,使你能在法官面前辯白。(箴18:17)若有時間,最好找位律師幫忙。有時,法庭也會委任律師辦理。假如你有自己的律師,或者法庭委任一位給你,社方的法律部可以向他提供資料,協助他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你作最佳的辯護。
19 免血治療的爭論若交由法庭處理,醫生必然認定孩子需要用血的療法才能保全生命,他的見解可能頗具說服力。既然法官對醫學是個門外漢,他當然重視醫生的醫學專長。尤其是父母若很少甚或沒有機會辯白,情形更對父母不利。於是,醫生在毫無挑戰的形勢下,可隨意表達需要用血的「緊急性」。但這種單方面的聆訊程序卻不足以確立真相。事實上,醫生堅持需要用血的見解及所持的理由,都是十分主觀而不肯確的。時常,一位醫生認為絕對需要用血來拯救孩子的生命,另一位醫生卻憑著自己曾對同一種病施行免血治療的經驗,認為無需用血。
20 如果律師或法官問你,何以不讓孩子接受「拯救生命」的血,你會怎麼辦?你起初的傾向可能是解釋自己對復活的信仰,同時表示即使孩子死去,你深信上帝必定會使孩子活過來。但這樣的回答可能只是使法官更加認定你是個宗教狂,而他所關心的主要是孩子的身體情況,於是他便認為他必須設法保護你的孩子。
21 你必須使法庭知道,雖然你拒絕血的療法主要基於宗教理由,但你並沒有拒絕別的醫療護理。法官需要清楚看出,你並不是一個濫用權威而對兒女疏於照顧的父母。相反,你深愛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獲得適當的治療。你只是不願讓所謂用血的好處蒙蔽了用血的潛在風險和可能引起的併發症,況且還有別的療法可供選擇而無需冒險。
22 視乎情況而定,你不妨向法官表明,需要用血只是一個醫生單方面的看法,其實不同的醫生有不同的療法,你希望有機會找到一位醫生,願意用相當普遍的不含血代用品去治療孩子。憑著醫院聯絡委員會的幫助,你可能已經找到這樣的一位醫生。這位醫生可能願意對你的孩子施行免血治療,同時還願意出庭或者通過電話提供有利的證詞。聯絡委員會不難向法官,甚至申請法庭指令的醫生,提供醫學文章,說明孩子的病症可以怎樣用免血的療法成功醫治。
23 每逢醫生或醫院當局向法庭請求從速頒發指令,法官往往未能清楚考慮到或顧及用血的風險,包括可能帶來愛滋病、肝炎,以及其他許多的危險。你不妨向法官指出這一切,並且說明自己身為基督徒父母,覺得用別人的血來維持自己的生命,大大違反了上帝的律法,而把血強制輸入兒女體內則與強姦無異。你和孩子(假如孩子的年紀已足以表達自己的信念的話)可以解釋,你們對於這種肉體上的侵犯深惡痛絕。你們請求法官不要頒發指令,反之,容許你們為孩子尋求別的療法。
24 如果你能夠作適當的辯白,法官便能夠更清楚看出事情的另一面(為人父母的一面)。這樣,他們便不會那麼急於頒下授權輸血的指令。在若干事例上,法官甚至嚴厲限制醫生用血的自由,甚至裁定醫生先考慮其他選擇,或者讓見證人父母有機會先找別的醫生施行免血療法。
25 為了應付試圖強迫你接受輸血的人,你必須清楚表明你的信念是無可動搖的。有時,法官(和醫生)會問父母,把決定輸血的責任「轉移」給院方是否會有難題。他們認為轉移責任會使父母較為心安理得。但你應當向有關人士清楚表明,身為父母,你有責任要繼續竭盡全力,保護兒女免受輸血,因為這是上帝授予你的責任,而你是責無旁貸的。
26 是故,跟醫生和法官交談時,你需要作好準備,以清晰而令人信服的方式表明你的立場。即使你已竭盡所能,而法庭仍然頒下指令,也要繼續懇求醫生使用免血的療法。要不斷請他參考醫學文章和考慮一些願意解釋免血療法的醫生的意見。在多個事例上,一位看來不肯讓步的醫生從手術室出來,自豪地宣布他並沒有用血。因此,即使法庭頒下指令,也千萬不要放棄奮鬥!——可參看《守望台》1991年7月15日刊的「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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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女避免濫用血月報1992年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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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惟獨在即時的緊急情況下,醫生認為需要立刻治療,他才能未經病童父母或法庭同意,合法地施行任何看來對孩子的生命或健康有益的療法(包括輸血的療法在內)。當然,醫生若採取這項緊急措施,就要在法律上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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