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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2014年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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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有詳細說明當時每個長老和助理僕人的委任程序。雖然如此,聖經有些記載卻顯示,在公元1世紀,長老是怎樣受委任的。例如,保羅和巴拿巴完成了第一次傳道旅程後,在回程途中「兩人在各群會眾裡委任長老,禁食禱告後,就把他們交託給他們信從的耶和華」。(使徒行傳14:23)多年後,保羅寫信給提多,說「我把你留在克里特,是要你照著我所吩咐的,糾正不妥善的事,又在各城委任長老 」。(提多書1:5)提多曾經跟保羅一起探訪各地的會眾。另一個經常跟保羅探訪各地會眾的,就是提摩太,他看來也獲授權委任長老。(提摩太前書5:22)由此可見,在公元1世紀,會眾的長老和助理僕人是由探訪會眾的監督委任,而不是由使徒們和耶路撒冷的長老委任的。
根據聖經的這些事例,耶和華見證人的中央長老團調整了長老和助理僕人的委任程序。從2014年9月1日起,新的委任程序如下:每位分區監督要審批分區內各群會眾作出的推薦。探訪會眾期間,他會熟識受推薦的弟兄,並盡可能跟他們一起傳道。他也要跟會眾的長老團討論受推薦弟兄的資格。最後,分區監督負責委任分區內各會眾的長老和助理僕人。這個調整使委任程序更接近公元1世紀的模式。
長老團和分區監督根據聖經討論受推薦弟兄的資格(馬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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