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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基督說:「凡注視婦女而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跟她通姦了。」(太5:28)但耶穌沒有說,只要人有通姦的念頭,即使沒有任何行動,配偶也可以因此離婚。耶穌的話其實表明,人應該保持內心純潔,而不該有歪念、淫念。(腓4:8;雅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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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絕不容許基督徒因配偶無力行房、患上精神病、得了不治之症或可怕的惡疾,就與配偶離婚。有愛心的基督徒不但不會因此跟配偶離婚,反而會憐愛配偶,仁慈相待。(弗5:28-31)聖經也不容許基督徒因信仰不同而與配偶離婚,相反,聖經說基督徒要繼續與不信主的配偶同住,這也許能感化配偶服從真道。(林前7:12-16;彼前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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