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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爆發了警醒!1993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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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爆發了
「離婚首飾。」一份流行的婦女雜誌最近刊登了這個異乎尋常的大字標題。文章慫恿讀者說:「你的婚姻就這樣爆破了,而你正感到五內如焚。何不乾脆把那些依舊在你首飾箱內亂七八糟地堆著的回憶全部熔掉。」當地一位珠寶商只要人付出若干費用便可把離婚人士的訂婚及結婚戒指熔掉,然後再將這些小巧飾物鑄成別的形狀,好使當事人不再想起自己那失敗了的婚姻。
近年來,婚姻就像原子筆、食具、嬰兒尿布及剃刀一般可以用完即棄。這種用後即棄的方式似乎愈來愈受歡迎。『總之你一旦感到厭倦,把它扔掉算了。』今日,這種見解正大行其道。
「婚姻本身已名存實亡了。」德國慕尼黑一位深受歡迎的作家、心理學家兼精神治療師洛倫茨·瓦欽格如此說。這有點言過其實嗎?也許是的,然而我們也不難理解何以他有這樣的看法。據《斯圖加特日報》報導,德國每年便有約13萬宗婚姻破裂。可是離婚卻絕非僅是德國獨有的事。
普世的現象
這種趨勢正在世界各地蔓延。舉個例說,美國便可堪稱全球的離婚首府。這個國家每年的離婚數字高達116萬多宗,或幾達結婚數字的一半。這樣算來便相當於,每分鐘就有超過兩宗婚姻解體。
如果把這些數字與過往的記錄比對一下,這便相當於離婚爆炸了。還只是一個世紀前,在美國每18宗婚姻才有一宗離婚。這個數字除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曾驟然急增之外,在1960年代也不過是逐步遞增而已。然後,離婚率在短短25年間便劇增二倍!
在1980年代中葉(接獲可靠統計數據的最新近年份),全球各國的離婚數字一如下述,屢見高峰:蘇聯,每年94萬宗;日本,17萬8000宗;英國,15萬9000宗;法國,10萬7000宗;加拿大,6萬1000宗;澳大利亞,4萬3000宗。即使在一些由於宗教和法律的緣故使離婚率一直維持低水平的地方,現在也刮著改變之風。例如,香港現時每17宗婚姻中雖只有一宗離婚,然而在1981至1987年間,當地的離婚數字卻激增了一倍。據《今日印度》雜誌報導,在印度中產階級中,離婚所附帶的恥辱正日漸消失。僅在短短的十年內,印度各州的離婚數字已急升百分之百至百分之328不等,因此各地都紛紛設立新的法院去處理離婚案件。
當然,這大堆統計數字,絕不能把隱藏在這眾多的離婚個案背後的心碎辛酸表達出來。可悲的是,由於婚姻制度早已十分普及,因此離婚也就差不多把我們人人都牽涉在內。我們很可能不是已婚,便是婚姻的結晶品,又或是我們與已婚的人相熟。故此,縱使我們仍未身受離婚所苦,離婚所構成的威脅也許仍使我們擔心。
那麼,這許許多多的離婚背後是由什麼原因促成的呢?政治的變動可能是答案的一部分。在許多國家中,嚴禁離婚的圍牆——長久以來備受有影響力的宗教團體全力支持——近年來都一一倒塌了。例如在1980年代,阿根廷便宣布過去禁止合法離婚的法例是違反憲法的。西班牙和意大利也同樣制定法例,使離婚合法化。可是,離婚率激增卻並非總是隨著法律方面的改變而來的。
因此,在這個全球性的離婚流行症的背後,必然有某些比法律制度有更深刻影響力的東西在發揮作用。作家約瑟夫·愛善斯坦在其著作中便談及這件事。他寫道,在不久之前,「曾經離婚的人彷彿是在法律上證明了他在品德方面有所欠缺。」但如今,「在某些圈子內,沒有離過婚的人比離婚的人看來更為異常。在這裡,人們若在婚姻裡從一而終,便甚至可能被人視為欠缺新意。」——《美國的離婚人士》。
換言之,人們對婚姻所持的基本態度已經改變。對一個長久以來被奉為神聖的制度所表示的尊敬和重視正受到腐蝕。因此環顧世界各地,離婚正越來越為人接納。原因何在?有什麼因素促使大眾竟接納一些他們曾一度視為不對的事呢?原因可能是:離婚畢竟不是那麼大不了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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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陷阱警醒!1993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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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陷阱
安德魯和安是對天作之合。安是兩者中較文靜和善解人意的一個,然而她的恬靜看來卻正好與安德魯那較開朗的個性、旺盛的精力及幽默感相映成趣。在他面前她的雙眸便發亮如星,他對她一往情深更是有目共睹的事。
可是七年後,他們的婚姻便瀕臨崩潰了。安德魯接獲一份佔去他不少時間的新工作。安對於丈夫專注工作及頻頻夜歸逐漸變得不滿。正如安說,為了「填補孤獨的時光」,她便嘗試使自己埋首於個人的事業中。然而不久安德魯便帶著滿口酒味回家,並解釋他不得不和生意夥伴出外應酬。他的縱酒難題日漸惡化,最後安憤然遷出他們的寓所。安德魯變得十分抑鬱沮喪。不出數月,他們便離婚了。
對許多人來說,這個故事也許已耳熟能詳。正如我們看到,全球的離婚數字正急劇上升。誠然,有些人離婚確是無可避免或出於必需的。不像許多人所認為一般,聖經並不絕對禁止人離婚。聖經的標準是公平而合理的。它容許人因通姦的理由離婚(馬太福音19:9);它的原則也允准人在若干極端的情況——諸如身體遭受虐待a——之下分居。(可參閱馬太福音5:32;哥林多前書7:10,11。)但是,這些都不是安德魯和安離婚所基於的原則。
安德魯和安以往是基督徒,他們曾一度把婚姻視為神聖的安排。然而,像我們所有人一樣,他們生活在一個鼓吹一套截然不同的道德觀念的世界裡。今日一般人認為婚姻可以用後即棄,而離婚則是用來棄掉婚姻的好方法。由於受這種想法所影響,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夫婦以並不充分、也不受聖經認可的理由離婚。可是,有許多人最終意識到——可惜為時已晚——他們對離婚所懷的「時髦」、「開明」的看法已使他們落入陷阱之中。
陷阱?『這個字眼頗為可怕,』有些人也許會說。像今日許多人一樣,你也許覺得離婚不過是擺脫惱人婚姻的一個文明方法而已。然而,你意識到離婚也有其較黑暗的一面嗎?你是否已經看出,現今的世界能夠怎樣以不易察覺的方式模鑄我們對離婚的見解——而我們卻毫不知情?
個人滿足感的誘惑
以安德魯和安而言,誘使他們落入離婚陷阱的餌的一部分便是:事業成功帶來個人滿足感的誘人前景。他們的婚姻淪為『以事業為首』這種心理的犧牲品。這宗婚姻絕非是第一個落入這種陷阱的犧牲品。早於1983年,一份名為《家庭關係》的雜誌已評論說:「個人的自我滿足已成為一項口號。結果,與大部分家庭成員的親密關係迅速中斷,甚至婚姻的連繫也處於日益增加的壓力之下。」安德魯深受他新上任的工作及其晉升機會所吸引。他不但承接額外的工作,還在工作時間以外與同事作社交來往,以求贏取更大的尊重及更為人接納。與此同時,接受進一步教育而獲致事業成功的前景也使安為之目眩。
追求成功的引誘產生了雙重的影響。首先,這意味到安德魯和安均減少了給予對方的時間。正如安說:「我們當時正被牽往不同的方向去。因此,我們不再像以往一樣,在每晚十點鐘舉行家庭會議,大家坐下來把事情說個清楚了。他總是為次日的工作做準備,我也一樣。結果溝通便中止了。」
其次是屬靈方面的影響。由於將事業置於首位,這對夫婦在最需要上帝的時候卻把他們與上帝的關係撇開一旁。同心合力地應用聖經的原則本可以幫助安德魯應付縱酒的難題,同時給安所需的力量去緊緊依附她的丈夫,以期一同渡過這個嚴峻的考驗。
結果,他們不但沒有盡力設法解決婚姻的難題,反而開始將離婚視為一個可行的選擇,也許甚至是擺脫所有壓力的輕易方法。離婚之後,他們的罪咎感和羞恥感使他們完全停止了屬靈的活動。他們不再自稱為基督徒了。
「專家」提出的幫助反使人落入陷阱
面對婚姻難題時,許多夫婦往往求助於婚姻顧問及專家,或者閱讀這些權威人士的著作。但可悲的是,事實證明有些現代的婚姻「專家」擅長於鼓吹離婚過於保存婚姻。近數十年來,「專家們」反對婚姻的見解有如飢不擇食的蝗蟲一般蜂擁而來。
例如,心理治療家蘇珊·格圖曼及珍妮特·瑪各威斯在《離婚所需的勇氣》一書中嘆息道:「許多人認為離婚者偏離了某種稱為『正常家庭生活』的美好常規——這個大謬不然的信念仍然持續不衰。」他們抨擊勸阻人離婚的「法律障礙及道德價值觀」,聲稱這些都是「以源於多個世紀之前的宗教理念為基礎的」。他們辯稱,離婚會繼續發生,直至「婚姻制度被逐漸淘汰」,以致離婚變成「不再有必要」為止。他們向律師、法官——甚至牧師——推薦他們的著作!
『離婚並不是壞事。離婚使人復得自由。離婚的流行並非顯示社會有點不妥,只是表明婚姻制度有點不妥而已。』鼓吹這種主張的「專家」絕非寥寥可數,特別是在1960及1970年代性革命的全盛期間。在較近期,有些頗受歡迎的心理學家及人類學家甚至推斷,人類已被進化的過程「編定了」每隔數年便轉換配偶一次。換言之,婚外情及離婚只不過是出於自然而已。
我們實在難以想像有多少宗婚姻已被這樣的見解所破壞。可是,還有許多專家則以較不易察覺的方式鼓勵人離婚。正如黛安·美維在為她《反對離婚的理由》一書搜集資料之際,發現在當地的圖書館裡有50多本著作若非公然鼓吹離婚,便最低限度『使讀者對離婚趨之若鶩』。她警告說:「這些著作像光滑的絲一般使你不知不覺便溜進獨身的遊戲中,並且大力鼓吹你的『新自由』,彷彿……這是導致滿足感的最佳方法似的。」
其他影響
當然,除了這些誤導人的「專家們」之外,還有不勝枚舉的其他影響也助長離婚。大眾傳播媒介——諸如電視、電影、雜誌及愛情小說——常常匯集成一股對婚姻不利的強大宣傳勢力。傳媒時常提出的信息便是:在單調乏味的婚姻生活以外,人可以尋得無窮無盡的刺激、興奮和滿足感。在這道標誌著自由與獨身的絢爛彩虹的另一端,有一個遠勝家中配偶的人在等候著。
僅是對這種破壞性的見解抱著懷疑態度未必就能夠保護人免受其害。正如美維指出:「你觀看一部影片時,縱使你老練世故,也仍然受其影響。這是你逃不了的——影片的情節及內容早經事先安排以求博取人對主角(拈花惹草的丈夫?)的同情,並使人對反派角色(潑辣的妻子?)產生厭惡之感。……你個人也許並不贊同你所看到的事,但僅是知道別人正加以寬容——這種想法在我們的整個文化中以其他不計其數的方式受到強化,最後足以毀去你的決心和肯確信念。」
別人的處事方式的確能夠影響我們。假若傳媒的訊息已對我們操有強大影響,我們所揀選的朋友豈非更甚!聖經明智地警告我們說:「不要受騙。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益的習慣。」(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美滿的婚姻是最有益的習慣之一。我們若親近一些對婚姻制度毫不尊重的人,便會使這個有益習慣受到破壞。許多夫婦發現,他們之所以輕率地踏上離婚之途,往往是由於他們向這樣的「朋友」——有時甚至是一些並無正當理由便選擇離婚的人——吐露自己的婚姻難題的緣故。
其他的人則在婚姻處於緊張狀態時過早尋求法律勸告。他們忘記了一件事:在許多地區中,法律制度往往是被設計成方便人取得離婚的。畢竟,使律師得利的業務乃是處理離婚而非助人重修舊好。
你也許依然納罕:『如果所有這些律師、專家、傳媒人物及甚至朋友和相識的人,均已採納及鼓吹人對離婚抱有較寬大的看法,他們的主張豈不是有點道理嗎?』這麼多人對一件如此重要的事均懷有錯誤的看法——這是可能的嗎?查看一下離婚的部分後果會有助於我們了解問題的答案。
[腳注]
[第23頁的圖片]
有些婚姻「專家」擅長於鼓吹離婚過於保存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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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苦果警醒!1993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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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苦果
最終要為離婚付出代價的人既非律師、密友,也非傳媒、「專家」,而是離婚的夫婦——及其兒女。a離婚不但絕非一項使人自由的經歷,反之,其代價可能高昂得令人吃驚!
在《反對離婚的理由》一書中,黛安·美維承認她本打算寫一本對離婚保持「道德中立」的書。然而她發覺她不得不改變初衷。原因何在?「這其實不難理解。我在搜集資料期間發覺離婚的過程及後遺症造成如此徹頭徹尾的傷害——對身體、精神及靈性莫不皆然——以致在壓倒性數目的事例上,這個『醫治家庭的良藥』所帶來的結果無疑比婚姻這個『疾病』來得嚴重。」
前文提及的安也對這點深表同意。她說:「我以為離婚是一項舒解。我也以為只要我能擺脫這段婚姻,所有困難便會迎刃而解了。可是,在離婚前,我感受到的痛苦最低限度使我感到我仍是活著的。但在離婚之後,我甚至對自己的生存毫無感覺。我感到如此空虛,以致我簡直覺得自己是不存在的。這種感覺真是可怕!我的空虛感覺實在難以言喻。」離婚之後,刺激、自由的模糊應許很快便在日復一日掙扎求存的冷酷現實中化為泡影。
縱使當事人根據正當的理由而離婚,所導致的結果仍可以使人痛苦不堪,而且歷久不衰。這確是鐵一般的事實。因此,任何打算採取這項激烈行動的人都應首先聽從耶穌的勸告:『要計算代價。』(路加福音14:28)這乃是明智之舉。尤其要考慮的是:離婚要付出什麼代價,以及有些什麼痛苦的後果?
感情及道德方面的影響
《婚姻與家庭雜誌》發表的一項近期研究顯示,離婚與不快樂及抑鬱沮喪有密切關係。離婚人士較易感到鬱鬱不樂,而那些經歷超逾一次離婚的人則可能更頻常感覺抑鬱。社會學家倫娜·威斯曼在她的著作《離婚革命》一書中評論說,離婚及分居人士入住精神治療所的數字高踞榜首。他們患病、早逝及自殺的數字也同樣偏高。
在一項以200多人為對象的研究中,美維發現離婚使當事的男、女經歷一段平均為期七年的感情紛亂期,另一些人甚至達數十年之久。她也發覺,離婚惟獨沒有影響到一件事——最初導致夫婦離婚的不良行為模式。因此,第二段婚姻遭遇失敗的可能性比首宗為高實在不足為奇!
離婚非但沒有使人改善個人的品行,反而在道德方面對當事人有嚴重的負面影響。研究者發現,大部分男女在離婚後均短暫地進入一段可說是第二度青春期的時間。他們追求一段復一段的新浪漫史——希望藉此提高大受打擊的自尊或減輕寂寞之感——以品嘗他們新發現的自由。然而,為了這個自私的理由與異性約會可以導致性不道德,並且帶來一言難盡的可悲結果。兒女看到父母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尤其會令他們深感痛苦,大受打擊。
離婚的夫婦卻往往已經與這個世界的宣傳認同,把個人的需要和事務置於首位。因此,他們對於自己的離婚為別人——他們的兒女、父母及朋友——帶來的痛苦無動於衷。有些人則忘記了上帝也會因我們將他的標準視若無睹而感到痛心。(可參閱詩篇78:40,41;瑪拉基書2:16。)離婚也可以變得十分狠毒可鄙,尤其是當事情演變成爭奪撫養權和財產的法律鬥爭的話。
經濟上的大禍
倫娜·威斯曼進一步認為,對美國婦女來說,離婚也是一場「經濟上的大禍」。一般來說,她們用在諸如食物、住屋及暖氣等生活必需品方面的金錢會降至僅及以前一半。她也發現,她們的生活水平在離婚後竟下跌了百分之73——這個數字實在令人吃驚!
她本來以為,現代「開明」的離婚法律會成為婦女的保障。可是她卻發現,許多婦女聲稱在離婚後感覺走投無路、一貧如洗。她們談及突然她們不得不求助於各種福利計劃、發給窮人的食物券、庇護所及救濟貧民的施食處等。至少百分之70的被訪婦女報稱終日為入不敷出而擔憂。有些則感到惶恐不安、挫折連連,甚至覺得自己和兒女均身陷絕境而毫無私人時間可言。
一個我們姑且稱為湯姆的年輕男子——父母在他八歲時便離異了——回憶說:「自從父親離去後,我們還不致食不果腹。可是突然之間,一罐汽水也變成了奢侈品。我們買不起新衣服,母親必須為我們縫製所有襯衫。當我翻看我們那時的童年照片,我看到的是一幅令人悲傷的照片,其中都是病容滿面的人。」
既然大部分婦女均獲得兒女的撫養權,而許多父親卻沒有按法庭的規定支付維持兒女的生活費用——這筆款項反正也往往不足以糊口——離婚使婦女陷於窮困的可能性往往比男性為高。可是,離婚也不會使男子變得富裕。據《離婚父親》一書指出,單是法律費用便足以花去男子整年淨收入的一半。離婚也使作丈夫和父親的人在感情上大受打擊。許多父親由於自己在兒女的生活上被貶至僅是訪客的身分而大感痛苦。
要保衛你的婚姻!
因此,不足為奇的是,在一項以離婚一年的人士為對象的調查中,研究者發現有百分之81的丈夫/父親及百分之97的妻子/母親均承認自己的離婚也許是個錯誤的決定,他們本應作出更大努力去維繫自己的婚姻才行。有越來越多的「專家」雖然一度對婚姻採納滿不在乎的看法,但現在已急忙改弦易轍了。《洛杉磯時報》最近評論說:「以超逾25年的時間觀察離婚的種種惡果之後,許多專家……正作出更大努力去挽救婚姻。」
當然,對「專家們」來說,打退堂鼓是頗為容易的事。他們實際上只需說聲:「噢!真對不起!」於是繼而開始哼唱反調便行了。可是,有數以千計的人曾對他們的勸告言聽計從,對這些人來說,情形則就沒有那麼容易了。雖然如此,離婚的受害者仍可從他們的痛苦經驗學會一些重要的教訓;教訓之一正如詩篇146:3,4所說一般:「你們不要倚靠君王,不要倚靠世人;他一點不能幫助。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
朋友、專家、律師或傳媒人士通通都不過是不完美的人而已。因此,我們若在婚姻方面需要勸告,何必要單單仰賴他們呢?先向婚姻的設計者——耶和華上帝——求助豈非更為合理?他的原則絕不會隨「專家們」那些像無定向風一般的意見而改變。幾千年來,這些原則一直有效;時至今日,它們仍然有效。
安德魯和安離婚後不久便開始意識到這件事。他們看出離婚實在是大錯特錯。雖然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對他們來說,事態尚未無可挽救。他們找著對方,再次結為夫婦。他們也開始改變他們的想法。「我覺察到,」安德魯憶述說,「我在道德方面一敗塗地,因此急需援助。多年來我首次為這件事禱告。我渴望做對的事。因此,我必須臨崖勒馬,把我從世界學回來的價值觀完全拋棄。我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
安表示同意說:「我們之所以能夠把可怕的過去撇下而重修舊好,是因為我們都真正渴望對得起耶和華。我們也真的渴望自己的婚姻能夠成功。」這並非意味到事情自此便一帆風順。「我們現在不斷像守衛犬一般留意我們的關係。其中一方若感到我們的關係正偏離正軌,我們便彼此商議。」
安德魯和安現在正悉心養育兩個可愛的兒女。安德魯在耶和華見證人的一群會眾裡以服事僕人的身分服務。當然,事情並非十全十美。在這個舊世界裡,享有十全十美的婚姻是沒有可能的事。婚姻既是由兩個不完美的人結合而成,又怎可能完美無瑕呢?這便是聖經向我們提出警告的原因——自從罪入了世界以來,婚姻便一直帶來若干程度的『肉身苦難』。(哥林多前書7:28)因此,人不應該對結婚一事掉以輕心。任何打算結婚的人都應當用充足的時間去認識清楚未來的配偶。一旦結了婚,婚姻的美滿程度通常只會與當事人所作的努力相等。
雖然如此,人顯然也不該把離婚視作等閒。離婚若看來確屬必需或無可避免,上帝無疑能夠給予我們所需的幫助去忍受可能隨離婚而來的艱難時期。可是,我們若附和大眾,採納世人那種低貶神聖的婚姻制度的看法,誰能保護我們免受這種愚行所帶來的種種惡果呢?因此,要努力保衛你的婚姻。事情若不順利,不要就此把婚姻拋棄。反之,要設法解決難題。要盡力修築橋梁,而非將橋燒掉。要仰賴上帝的話語就婚姻難題所提供的切合實際的勸告。b你可以在其中找著解決方法。它們是有實效的。
[腳注]
a 關於離婚如何影響兒女的資料,可參閱英文《儆醒!》1991年4月22日刊。
b 可參閱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使你的家庭生活美滿幸福》一書。
[第26頁的圖片]
要撥出時間整家人一起做事,藉此保衛你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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