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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帝賜律法給以色列人時,並沒有要求他們嚴守最初的婚姻標準,但他通過律法對離婚做出種種限制,免得以色列人的家庭制度分崩離析或難題頻生。然而,到了上帝指定的時候,最初制定的婚姻標準就恢復過來。耶穌表明基督徒會眾要謹守以下原則:人不可隨意離婚,惟獨「淫亂」(希臘語por·neiʹa波尼阿)才是離婚的合法理由。耶穌說,上帝是因為以色列人心地剛硬,才通融他們,沒有吩咐摩西要求他們嚴守當初的婚姻標準。(太19:3-9;可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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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西律法規定,如果妻子做了「醜事」,丈夫就可以跟她離婚。不過,這「醜事」顯然不是指通姦,因為通姦的人要被處死。醜事可能是指妻子蔑視丈夫或夫家,又或是污辱了夫家的名聲。丈夫要寫離婚文書給妻子,向公眾表明自己有充分理由跟妻子離婚。離婚文書是法律文件,表明丈夫已跟城中的長老或官員交代過。他的妻子可以再婚,如果將來有人控告她曾通姦,這份文書就可以保護她。如果一個男人勾引未婚少女後與她結了婚,又或者男人在婚後誣告妻子,說她結婚時訛稱自己是處女,在這兩種情況下男人都終生不可與妻子離婚。(申22:13-19,28,29)

      如果一個婦人在離婚後再嫁,第二任丈夫又與她離婚或是死了,她的前夫不可再娶她做妻子。這是要防止婦人圖謀跟第二任丈夫離婚或甚至害死他,以求跟前夫復合。(申24:1-4)

      耶和華憎恨人以不正當的理由離婚,特別是忠於上帝的婦女被人用詭詐的手段拋棄。她們的丈夫為了跟信奉異教的外邦女子結婚,就跟她們離婚。(瑪2:14-16;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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