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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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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文書 雖然以色列人後來濫用了摩西律法,我們卻不該因此認為摩西律法通融以色列人,使丈夫能夠輕易跟妻子離婚。其實,丈夫必須遵從法定的程序才能離婚。他「要寫離婚文書給妻子」,交在她手中,然後「打發她離開夫家」。(申24:1)雖然聖經沒有詳述法定程序的細節,也沒有透露「離婚文書」的具體內容,但其間丈夫看來要找有權處理離婚事宜的人商量,他們會先盡力為雙方調解。在草擬離婚文書和等待離婚正式生效的這段日子,丈夫也有機會反覆思量自己的決定。此外,根據律法規定,丈夫要有正當理由才可跟妻子離婚。丈夫遵從這個規定,就不會因一時衝動而離婚,妻子的權利也因而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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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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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 申命記24:1-4也說明,離婚的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改嫁別人」,即她可以再婚。經文繼續說:「假如這後來的丈夫也不愛她,寫離婚文書給她,打發她離開夫家,或者這後來娶她做妻子的丈夫死了,先前打發她離去的前夫就不可在婦人受玷污以後,再娶她做妻子,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你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地承擔罪責。」律法禁止前夫與離婚的婦人復合,也許是為了防止二人為求復合,就合謀迫使婦人的現任丈夫與婦人離婚,甚至將他害死。在上帝看來,前夫再娶婦人為妻是不潔的;況且前夫是因為婦人做了「醜事」才打發她離開,婦人改嫁了別人,他再娶婦人為妻,豈不是很愚蠢嗎?
離婚的婦人改嫁後,即使後來的丈夫又跟她離婚或死了,婦人的前夫都不可再娶她,這無疑促使丈夫決定離婚以前三思而後行。(耶3:1)但是二人合法離婚後,如果婦人沒有改嫁,律法就沒有禁止丈夫再娶婦人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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