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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2000年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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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危害她的權利。因此,她也許必須採取某些步驟,以適當的方式向當局投訴,以求確保自己有權照顧兒女,同時也確保丈夫在離婚後繼續維持家人的生活。在有些地區,就離婚訴訟提出爭訟的婦女可以簽署若干法律文件,陳明有關子女監護權和經濟支持方面的條款,但文件並不顯示她同意丈夫所採取的離婚行動。可是在另一些地區,文件上的措辭卻顯示妻子同意丈夫的離婚行動。因此,如果丈夫犯了通姦,妻子簽署這樣的文件就會表示她拒絕接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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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2000年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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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犯了性不道德的丈夫要求離婚,妻子仍然可能甘願寬恕對方,希望他終有一天回心轉意。在這個情形下,妻子可以按自己的良心和環境,決定是否就丈夫的離婚行動提出爭訟。在有些地區,婦女如果就離婚訴訟提出爭訟,也許能夠簽署若干文件,確保自己獲得子女的監護權和丈夫的經濟支持,卻並不表示她同意丈夫所採取的離婚行動。她簽署這些文件並不表示她拒絕接納丈夫。可是在另一些地區,就離婚提出爭訟的妻子可能也須簽署若干文件,其中明文表示她同意這宗離婚。她簽署這些文件,就清楚表示她拒絕接納犯過的丈夫了。
因此,為了避免產生誤會,妻子最好同樣以書面通知會眾的長老她正採取什麼行動,以及雙方的立場如何。她可以指出,她告訴丈夫願意寬恕他,繼續做他的妻子。換句話說,她並不想離婚,也沒有拒絕接納丈夫,反之她願意跟丈夫重修舊好。由於妻子清楚表明願意寬恕丈夫,希望繼續維持夫妻關係,這樣,她即使簽署若干文件以解決子女監護權和經濟上(或兩者其一)的問題,這並不表示她拒絕接納丈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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