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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6年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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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詩篇37:29的經文引自英文的《英王詹姆士譯本》。像許多其他譯本一樣,這部譯本把希伯來文的埃里特斯(‘eʹrets)一字譯作「地土」。埃里特斯一字可以指一個明確的地區或一個國家的土地,例如「示拿地」或「埃及地」。——創世記10:10,11;21:21;詩篇78:12;耶利米書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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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6年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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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方面,我們並沒有任何基於聖經的理由認為詩篇37:11,29所用的埃里特斯一字僅限於指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土地。
根據《希英舊約聖經辭典》(Gesenius, Brown, Driver和Briggs合編,1951年出版),埃里特斯的意思是:「1.(甲)地,整個地球(與一部份[相反])……(乙)地,與天、天空[相反]……(丙)地=地上的居民……。2.土地=(甲)國家、地區……(乙)區域、地帶……。3.(甲)地上,地面……。(乙)泥土,肥沃的。」威爾遜(William Wilson)所著的《舊約字詞研究》則論及埃里特斯一詞說:「在最大的意義上來說,地球,包括有居民和無居民的部分;與若干限制性的字詞運用則指地球表面的某部分、一塊土地或國家。」有鑑於此,這個希伯來字的首要意思是指我們這個行星或地球本身。
值得留意的是,《七十人譯本》的譯者把詩篇37:11,29譯成希臘文時把埃里特斯這個希伯來字譯成吉(希臘文ge),意指「地球,作為耕地或土壤而言」。在馬太福音5:5耶穌所說的意義重大的預言裡,聖經執筆者採用吉這個希臘字:「性情溫和的人快樂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大地。」(《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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