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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聘金——基督徒對此應有什麼看法?守望台1989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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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父親有什麼影響
在這些非洲人當中,聘金是一種象徵,表示男子具有養家能力。男家的成員會拜訪女家的父母,商討新娘聘金問題。但在許多地方,此舉已沒有必要,因為父親們如今已實際開出最高價格。價格從尼日利亞法律規定的起碼12美元至1,400美元不等。在求婚者的父母作初次探訪時,甚至期望他們先送上金錢或禮物。然後,正如薩伊的習俗,還要奉上更多金錢去『開那父親的口』,那便是,吸引他為自己的女兒去商討價格。即使交付了預定的數日之後,還可以要求多點金錢和禮物。
這樣的行徑可能助長貪財之心。然而,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6:10)許多人會由於貪婪而變成勒索者,以致招惹上帝的不悅。聖經告訴我們說:「有貪心的——與拜偶像的一樣——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裡,都是無分的。」——以弗所書5:5;參閱箴言20:21;哥林多前書5:11;6:10。
可是,娶妻納聘並沒有不當之處,因為聘金可以象徵式地稍為補償女方父母教養和教育女兒方面的損失。一位準女婿可對聘金採取適當的看法,以之作為象徵,表示感激女家對他的未婚妻的教養。然而,有些父母卻企圖收回他們付出的一切,認為嫁出的女兒對教育弟妹不會有所幫助。這樣的父母盡量索取最高聘金,好像以女兒為生財工具一般。不過,他們給予兒女良好的教養是分所應為的。他們應該以完成這項義務為榮,而非斤斤計較於得回多少金錢或以得到奇昂的聘金而沾沾自喜。聖經並沒有鼓勵父母考慮從兒女身上獲得物質利益,反之它說:『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哥林多後書12:14。
有些父親雖自稱為基督徒,但所提出的要求卻不顧青年基督徒求親者的經濟情況。在有些例子上,作父親的甚至拒絕基督徒弟兄的合理聘金,只因為世俗的人出價更高!有些甚至授權世俗親戚去討價還價,志在要求高昂的聘金。討價還價若爭辯不休,就很容易誘使青年人出於淫亂一途。這種事情在世俗人當中屢見不鮮。因為青年男女在氣惱之下,可能以懷孕作為捷徑,迫使女家收受男方能力所及的聘金。
基督徒絕不應以此為手段。上帝的話語禁止姦淫,犯過者可能被會眾開除。(哥林多前書6:9;希伯來書13:4)父親若苛索高價以致女兒陷於不道德,他便難辭其咎。這樣的罪咎可能嚴重影響到他在會眾中的地位。同樣,從世俗的人收受聘金,把獻了身的基督徒女兒嫁給世俗的人,亦屬違反神治法則。這樣行的弟兄將會在會眾中失去資格,至少被免除若干特殊權利。基督徒父母應該期望兒女在基督徒會眾中保持靈性堅強,並且幫助他們潔身自愛。他們應該期望女兒幸福地嫁『在主裡面的人』,選擇愛戴耶和華和深深尊重上帝律法和原則的人作丈夫。——哥林多前書7:39。
以自己女兒的聘金作為生財方法而索價過高絕非基督徒所為。一位作父親的基督徒必須避免貪婪和自私,因為貪婪和自私會嚴重影響到他的靈性健康以及他在會眾中所享的權利。——哥林多前書6:9,10。
很慶幸地;許多作父親的基督徒在要求聘金方面表示體貼之心,這種態度是好的。有些人甚至不索取任何聘金,以防濫用這種習俗和造成靈性上的障礙。
新娘和新郎受到什麼影響
在許多事例上,女孩的貪婪曾經影響到父母所訂的聘金數目。有些女孩要求舉行奢侈豪華的婚禮,甚至為此終日對父母嘮叨不已。有些女孩要求父母贈予昂貴的用具供新居之用。為了應付這樣的苛求,父親也許認為非要多收聘金不可。
這樣就必然迫使新郎剛開始婚姻生活就要負債累累,他要為了舉行昂貴婚禮和購買豪華家具而舉債。上帝的話語說:『從上頭來的智慧是……合理。』青年夫婦應該『讓人人都知道你們合理』,在計劃婚禮方面不把沉重的經濟負擔加諸任何人身上。——雅各書3:17,《新世》;腓立比書4:5,《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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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聘金——基督徒對此應有什麼看法?守望台1989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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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有些父親曾經為了種種理由而把聘金退回男家,迫令女兒脫離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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