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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智所作的神聖服務」守望台1995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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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會把聖經原則應用出來怎樣有如熟習一種新語言一樣?
你嘗試過學一種新語言嗎?你如果曾經學過一種新語言,就無疑會同意這樣做絕不容易。畢竟,事情所牽涉到的,不僅是學習幾個新字那麼簡單。人如果想熟練地運用一種語言,就要熟習這種語言的文法。你必須明白語詞與語詞之間的關係,也要看出不同的語詞怎樣組成完整的思想。
2 吸收上帝話語的知識也類似。我們不是單學習幾段個別的經文。我們也可以說要學習聖經的文法。我們要明白經文與經文之間的關係,也要看出可以怎樣把經文的原則應用在日常生活上。這樣,我們就「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摩太後書3:17,《新譯》。
3.關於為上帝服務,公元33年有什麼改變發生?
3 在摩西律法的安排下,人可以,至頗大程度,藉著嚴格遵守律法的明文規定而表明自己忠心。但是,公元33年,耶和華把律法上所寫的條文塗抹了,實際上等於「把它撤去,釘在」他兒子被處死的苦刑柱上。(歌羅西書2:13,14)此後,上帝再沒有給手下子民列出一長串要獻祭的項目和要守的規條。相反,上帝的子民接獲吩咐:「要把身體當做犧牲獻上,是活的,是聖潔的,是蒙上帝悅納的。這就是你們用理智所作的神聖服務。」(羅馬書12:1,《新世》)不錯,基督徒要獻出自己,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為上帝服務。(馬可福音12:30;參看詩篇110:3。)但「用理智所作的神聖服務」是什麼意思呢?
4,5.用理智為耶和華服務牽涉到什麼?
4 「理智」這個片語是從希臘語詞羅吉科斯 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合理的」或「表現理性的」。上帝的僕人必須運用自己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基督徒作決定的時候,不應以種種成規為根據;相反,他們應該仔細衡量聖經的原則。他們必須明白聖經的「文法」,也要看出這種文法的不同原則怎樣彼此相關。這樣,他們才能運用理智作出平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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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智所作的神聖服務」守望台1995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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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知道律法的架構,卻不明白律法的「文法」。他們能夠背誦律法的無數細小條文,卻不了解律法背後的偉大立法者的品格。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上帝的事反倒不行了。」(路加福音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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