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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伸張正義警醒!1998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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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陷囚牢
另一位受任命的耶和華見證人宗教執事也由於同樣的理由,而不得不忍受牢獄之苦,不過他的遭遇卻跟上述兩人的稍為不同。1991年9月11日,阿納斯塔西奧斯·喬治亞季斯依從上述兩人相同的程序申請豁免軍事服務。六天後募兵處通知他,申請已遭否決,原因再次是:希臘正教會的聖議會不承認耶和華見證人是為人所知的宗教。儘管最高行政法院在齊爾利斯與庫倫巴斯的案例中已作出清晰明確的裁決,募兵處卻不把這事放在眼內!
國防總部在書面回覆中寫道:「行政部門否決[喬治亞季斯]的申請,是基於希臘正教會聖議會的權威意見。聖議會並不認為耶和華見證人是為人所知的宗教。」——楷書自排。
喬治亞季斯在1月20日前往納夫普利翁軍訓營,隨即被投入營內的懲戒牢房。不久,他被轉送到亞夫隆納軍事監獄。
1992年3月16日,雅典軍事法庭宣判喬治亞季斯無罪釋放。這是希臘的軍事法庭首次承認耶和華見證人確是為人所知的宗教。亞夫隆納軍事監獄的獄長立刻釋放了喬治亞季斯,但命令他4月4日到納夫普利翁募兵中心再次報到。報到當日,喬治亞季斯再次拒絕入伍,於是再度被控違反軍令罪,第二次遭扣留,要接受審訊。
1992年5月8日,雅典軍事法庭裁定新罪名不成立,判喬治亞季斯無罪釋放,但也決定不會對扣留他一事作出賠償。喬治亞季斯立即獲釋離開亞夫隆納軍事監獄,卻又接到命令,在1992年5月22日到納夫普利翁募兵中心作第三次報到!他再次拒絕入伍,於是第三次被控違反軍令罪而受到扣留。
1992年7月7日,最高行政法院宣告1991年9月的裁決無效,因為耶和華見證人的確是為人所知的宗教。1992年7月27日,喬治亞季斯終於獲釋離開塞薩洛尼卡軍事監獄。1992年9月10日,塞薩洛尼卡軍事法庭宣判喬治亞季斯無罪,卻堅稱喬治亞季斯無權獲得賠償,原因再次是:扣留他,是「因為他嚴重疏忽」。
激起公憤
歐洲議會就喬治亞季斯的事件作出以下聲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權受到同等對待,在上述原則之下,『喬治亞季斯事件』表明當局歧視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執事。」
1992年2月,國際特赦組織發出聲明,表示「相信[阿納斯塔西奧斯·喬治亞季斯]所以入獄,完全因為軍方歧視耶和華見證人的執事,並促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喬治亞季斯,因為他是由於不想違背良心而下獄的」。
其中一位曾參與審訊喬治亞季斯的軍方檢察官也不得不說:「一個社會的文化發展到什麼地步,從這個社會怎樣對待自己的公民就可見一斑。我們希臘如果希望自己的文化發展,能與歐洲的標準看齊,我們如果想進步,就要跟國際公認的準則一致。排除偏見,尊重公民的個人權利,就是跟國際公認的準則一致的明證。可是,實際發生的事件,以及當局的處理方法,卻清清楚楚地顯示我們對非主流宗教存有偏見,我們在宗教上不容異己。喬治亞季斯的案件使我震驚莫名。」
英格蘭布里斯托爾的伊恩·懷特是歐洲議會成員,他寫道:「在這個郡裡說耶和華見證人不是個『為人所知的宗教』可謂貽笑大方。雖然他們相對來說人數不多,但是我可以肯定,見證人在這個國家裡是街知巷聞的,他們常常挨家挨戶探訪人。」希臘有超過2萬6000個見證人參與傳道,又怎能算做「不知名的宗教」呢?
歐洲議會的一個十人小組去信希臘當局,為喬治亞季斯的遭遇打抱不平。他們表示,希臘如此踐踏人權,令他們「萬分震驚,萬分遺憾」。
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
三位宗教偏見的受害者被判無罪、離開監獄後,都自覺道義上有責任要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的根據是,他們遭到非法扣留(扣留他們根本已經是不公正的了);他們身心大受折磨;他們長期而一次復一次被剝奪自由,名聲和社會地位都大受影響。為了以上理由,他們要追討合理及適量的賠償。
歐洲人權委員會全體一致同意,在齊爾利斯與庫倫巴斯的案件裡,他們得享自由的權利和人身安全都受到侵犯,他們受到非法扣留,有權追討賠償,而且他們也得不到法院的公平審訊。專責審查喬治亞季斯案件的委員會也得到類似結論。
糾正不平
上訴聆訊定於1997年1月21日舉行。當天法院內擠滿了人,其中包括本地的大學生和記者,還有若干來自希臘、德國、比利時和法國的耶和華見證人。
見證人的代表律師帕諾斯·比特薩基斯指「希臘當局頑梗不化,堅持不肯承認一個非主流宗教[即耶和華見證人]的存在」。他指責希臘政府竟然以希臘正教會的想法來作為官方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意見,因為正教會是最跟見證人過不去的。他繼續說:「我們要容忍這樣的處理手法到什麼田地呢?……我們要容忍到什麼時候呢?」他說:「當局不准某個宗教團體獲得認可,如果你看到他們做得如何明目張膽,全無理據,無視法理,違反最高行政法院數十條判決,你就看得出整件事是如何荒謬的了。」
希臘政府代表的話把希臘官方的偏見表露無遺,他說:「我們不要忘記,數百年來,希臘全體人民虔信正教。於是,正教會的組織架構,正教會執事的地位,以及他們在教會內的職責,自然就很清晰了。……但耶和華見證人教會執事的地位就比較模糊了。」這豈不是公然承認自己對非主流宗教有成見嗎?
維護宗教自由
案件於同年5月29日宣判。內庭庭長羅爾夫·呂斯達爾宣讀判詞:法庭全體9名法官一致裁定,希臘觸犯《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和第6條。上訴人獲判共約7萬2000美元,作為對上訴人的損失及開銷的補償。最重要的是,這篇判詞包含很多對宗教自由有利的明確理據。
法庭指出「軍方明顯漠視」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的裁決,根據這些裁決,耶和華見證人在希臘受確認是「為人所知的宗教」。法庭進一步評論說:「有關當局一再不承認耶和華見證人是『為人所知的宗教』,漠視上訴人自由選擇豁免服役的權利,但希臘正教會的執事卻獲得免役,相比之下,可見有關當局的決定有偏私成分。」
希臘傳播媒介廣泛報導這宗案件。《雅典新聞報》形容:「歐[洲]法院怒責希臘剝奪見證人權利」。「齊爾利斯、庫倫巴斯與喬治亞季斯對希臘」這宗案件的裁決,很可能顯示希臘政府將要使國內法例同歐洲法院的裁決一致,讓希臘的耶和華見證人從此享有宗教自由,不受行政機關、軍方或者教會的干預。此外,這也是歐洲法院在宗教自由的問題上,再一次判希臘司法機關敗訴。a
耶和華見證人珍惜自己所享有的自由,並且盡力善用這些自由來事奉上帝,幫助鄰人。以上三位見證人宗教執事把案件上達歐洲人權法院,不是為了貪圖財利,而是純粹為了討回公道。所以,三人一致同意把所得的賠償,全數捐作推廣耶和華見證人教育活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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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伸張正義警醒!1998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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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納斯塔西奧斯·喬治亞季斯和妻子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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