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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由此可見,耶和華以「戈埃」的身份,一方面為受壓迫的僕人報仇,另一方面也讓自己的名彰顯為聖,證明列國藉以色列人受困苦一事來指控上帝是毫無道理的。(詩78:35;賽59:15-20;63:3-6,9)身為以色列國以至個別的以色列人的偉大「救贖主」和近親,耶和華挺身為他們「伸冤斷案」,主持公道。(詩119:153,154;耶50:33,34;哀3:58-60;另見箴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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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在這些情況下,近親(希伯來語go·ʼelʹ戈埃)是指「購贖……的人」(得2:20;3:9,13);在涉及人命的案件中,死者的近親叫做「報血仇的人」。(民35:12)

      摩西律法規定,貧困的以色列人因環境所迫,賣掉了祖傳的土地或城內的房子,甚至賣身為奴,「有購贖權的近親」(即「戈埃」)可以「把弟兄所賣的贖回來[『加阿』]」;原來的物主要是有能力的話,也可以自行贖回。(利25:23-27,29-34,47-49;另見得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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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凡故意殺人的,都不會在上帝指定的庇護城內得到保護。一經審訊,殺人犯要交由受害者的近親處置,這個「報血仇的[『戈埃』]」要把兇手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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