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得大眾尊重」的工作
使徒彼得敦促基督徒同工說:「你們在眾國族中,要保持優良的行為,這樣,他們在什麼事上抨擊你們是作惡的人,就在什麼事上親眼看見你們的優良作為,結果……榮耀上帝。」(彼得前書2:12)多年來,意大利的耶和華見證人在公眾場合都表現良好品行。耶穌吩咐門徒「要在房頂上宣講」,見證人的確表現這種精神;他們所有的宗教活動都是公開的,絕沒有不可告人的祕密。(馬太福音10:27;約翰福音18:20)最近,一個意大利律師和教士發表文章,指控耶和華見證人是個「冒充的宗教團體」,是個「迷惑人的祕密組織」。於是,見證人決定訴諸法律,控告兩人誹謗。
這宗案件第一次受審訊時,法庭判律師和教士無罪。可是,1997年7月17日,威尼斯上訴法院駁回原判,裁定兩名被告有罪。上訴法院表示:「兩名被告發表的文章有些詞句足以破壞『耶和華見證人』的聲譽。顯然文章的目的是要公開羞辱這個宗教團體的成員。」法院指出,這些文章「濫用了報導和批評的權利」。法庭裁定兩人誹謗罪名成立,並命令兩人支付庭費,包括見證人的訴訟費。
威尼斯上訴法院在判決書上評論說:「我們必須不偏不倚地執行和維護[意大利]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才能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容異己和宗教狂熱行為。」法院的判決書指出,耶和華見證人並非冒充宗教,也沒有從事祕密活動。法院表示:「如果把見證人列為神祕組織,就根本違反歷史事實了。這個宗教的成員在很多城市廣泛展開傳道活動,在星期日和假日尤其活躍。他們的活動是人所共知的。即使不是人人都接受他們所傳播的宗教信仰,他們的努力卻贏得大眾的尊重。」意大利的耶和華見證人熱心傳道,表現優良的品行,因而能夠消除別人對他們所懷的偏見。——馬太福音5:14-16;彼得前書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