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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獻身與選擇的自由
    守望台1998年 | 3月15日
    • 12,13.在對兒女施行適當教導方面,提摩太怎樣是個典範?他所立的榜樣促使許多青年人採取什麼行動?

      12 耶和華見證人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們雖然鼓勵人獻身給上帝,卻從不強迫任何人採取這個步驟;他們甚至不會強迫自己的兒女這樣做。許多教會為嬰孩施洗,見證人卻不會在兒女還是嬰孩的時候就給他們施洗,彷彿可以不讓兒女自行選擇,就強迫他們獻身給上帝似的。他們所跟從的是青年男子提摩太所跟從的聖經規範。提摩太成年之後,使徒保羅告訴他:「你所學到而受勸導去相信的事,你要常常守著,因為知道你是跟誰學的,又知道你從嬰兒時期就認識神聖著作;這些著作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能使你有智慧可以得救。」——提摩太後書3:14,15。

      13 值得注意的是,提摩太之所以認識神聖著作,是因為他從嬰兒時期 就受到教導的緣故。他的母親和外祖母勸導 他——不是強迫他——相信基督的教訓。(提摩太後書1:5)結果提摩太看出,成為基督徒的確是明智之舉,於是他自行 選擇獻身給上帝,作基督的跟從者。在現代,有數以萬計的青年男女從見證人父母受到教導,也毅然跟從提摩太所立的榜樣。(詩篇110:3)其他青年人卻沒有這樣做。這是一件人人要自行決定的事。

      選擇作誰的奴隸?

      14.關於完全的自由,羅馬書6:16透露什麼?

      14 世上沒有人是完全自由的。人人的自由都受到物理法則所限制;例如,人要是不理會重力定律,就必然會招致不利後果。在屬靈的意義上,也沒有人是完全自由的。保羅指出:「你們如果繼續獻出自己做奴隸,服從某個主人,就會因為服從他而成為他的奴隸;人要不是做罪的奴隸,結果是死,就是做服從的奴隸,結果獲得正義。這一點難道你們不知道嗎?」——羅馬書6:16。

      15.(甲)對於做奴隸,一般人有什麼感覺?但大部分人最終都怎樣?(乙)我們大可以向自己提出一些什麼問題?

      15 在大部分人看來,做別人的奴隸是沒有人喜歡的事。可是,在今天的世界裡,實際的情形是,人們時常讓自己在不知不覺間受別人操縱和影響,結果他們不自覺地 做著別人要他們做的事。例如,廣告界和娛樂界設法把人壓進一個模子裡,要大眾跟從他們所定的標準。政治和宗教組織要人支持他們的主張和目標,但不總是用充分的理由去說服人,而是大唱團結、效忠一類的高調,訴諸別人的感情。保羅指出,我們「服從」誰,就做誰的「奴隸」,我們人人都最好問問自己,「我究竟是誰的奴隸?誰對我所作的決定、我的生活方式,操有最大影響?是教士牧師、政治領袖、商業巨子,還是娛樂界的藝人嗎?我到底服從誰——服從上帝還是服從人?」

      16.在什麼意義上,基督徒是上帝的奴隸?對這件事的正確看法是什麼?

      16 基督徒要服從上帝,但他們並不把這件事看作侵犯了他們的個人自由。他們倒甘願在行使自由方面效法偉大的典範耶穌基督,使自己的個人願望和優先選擇跟上帝的旨意完全一致。(約翰福音5:30;6:38)他們努力培養「基督的思想」,奉他為會眾的元首而甘願順服他。(哥林多前書2:14-16;歌羅西書1:15-18)情形就像一個女子結婚之後,甘心樂意地與她所愛的男子通力合作一樣。事實上,聖經把受膏基督徒的群體比作許配給基督的貞潔處女。——哥林多後書11:2;以弗所書5:23,24;啟示錄19:7,8。

      17.所有耶和華見證人都選擇成為什麼?

      17 每個耶和華見證人,不論懷有屬天希望還是屬地希望,都對上帝作了一項個人的 獻身,矢誓要遵行他的旨意,奉他為統治者而切實服從他。對每個見證人來說,獻身是一項個人的 選擇,表示他決心不再做人的奴隸,而是要成為上帝的奴隸。這個決定是跟使徒保羅的勸勉完全一致的:「你們是用代價買來的;不可再做人的奴隸。」——哥林多前書7:23。

      學會造益自己

      18.人如果想成為見證人,他要符合什麼條件才有資格受浸?

      18 人必須符合聖經所定的條件,才有資格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每逢有人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長老要小心衡量這人是否真正明白基督徒獻身的意義。他真的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嗎?他真正願意履行做見證人的種種義務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他就沒有資格受浸了。

      19.人如果決定獻身成為上帝的僕人,為什麼別人沒有理由加以批評?

      19 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符合了所有的條件,自行作出個人的決定,要受上帝和他靈示的話語所指引,別人有什麼理由要批評他所作的決定呢?一個人決定讓自己受上帝所影響,難道反不如受人所影響嗎?我們接受上帝的指引,是不是益處不及受人指引呢?耶和華見證人認為絕不是。他們衷心同意上帝通過以賽亞所說的這句話:「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以賽亞書48:17。

      20.聖經真理在什麼方面為人帶來自由?

      20 聖經真理使人得以自由,不再誤信地獄永火一類的謬誤宗教主張。(傳道書9:5,10)相反,聖經真理使人明白死者的真正希望是復活。這個奇妙希望,是由於耶穌基督獻上贖價犧牲,才得以成為可能的;因此,獲知這個希望的人對上帝滿懷感激。(馬太福音20:28;使徒行傳24:15;羅馬書6:23)政客提出的漂亮諾言總是無法實現,結果使許多人大感失望;聖經真理卻能夠幫助人擺脫這樣的挫折,不再信賴空虛的應許。他們獲知耶和華的王國已經在天上掌權統治了,不久就會接管整個地球;這個好消息令他們心花怒放。聖經真理也幫助人擺脫種種敗行;這些惡行雖然為墮落的肉體帶來若干歡娛,卻為上帝帶來羞辱。行這些惡事的人也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包括感情破裂、染上惡疾、夭折身亡等。簡而言之,做上帝的奴隸比做人的奴隸有益得多。事實上,我們獻身事奉上帝,不但能夠「在現今這段時期」得益不淺,「在將來的事物制度還必定得著永遠的生命」。——馬可福音10:29,30。

      21.耶和華見證人對獻身給上帝有什麼看法?他們渴望怎樣?

      21 今天耶和華見證人不像古代的以色列人一樣,生下來就自動成為一個獻了身的國族的成員。相反,見證人屬於一個由獻了身的基督徒所組成的會眾。每個受了浸的見證人都已個別行使選擇的自由,獻身給上帝而成為基督徒會眾的成員。的確,對耶和華見證人來說,獻身使他們得以跟上帝持有親密的個人關係;這種關係促使他們甘心樂意事奉他。他們衷心渴望保持這種喜樂的關係,永遠持守耶穌基督為他們帶來的寶貴自由。

  • 在自由中履行基督徒的獻身
    守望台1998年 | 3月15日
    • 1.耶和華見證人獻了身給誰?他們為什麼運用若干法人機構?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他們的宗教會永遠長存。因此,他們期望「用靈和真理」事奉上帝,直到永遠。(約翰福音4:23,24)這些基督徒具有自由意志;他們毫無保留地獻身給耶和華上帝,並且決心要切實履行這個決定。他們倚賴上帝的話語和聖靈幫助他們貫徹始終。見證人在上帝所賜的自由裡,盡心竭力履行基督徒的獻身。他們對政府裡「在上的當權者」表現應有的尊重,並且適當運用法律上的各種工具和安排。(羅馬書13:1;雅各書1:25)例如,見證人運用守望台社作為法律上的工具(在其他國家還有別的法人組織),使他們能夠執行造益同胞的善工,特別是予人屬靈的幫助。但是,見證人獻身的對象是上帝而不是任何法定機構。他們對耶和華的獻身是直到永遠的。

      2.為什麼守望台社和類似的法人機構深受耶和華見證人賞識?

      2 耶和華見證人既然是上帝手下獻了身的僕人,他們有義務要執行耶穌的吩咐,「使所有國族的人成為門徒,奉父親、兒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教導他們」。(馬太福音28:19,20)這件工作會延續到事物制度的終結,因為耶穌也說:「這個王國的好消息會宣講開去,遍及世人所住的全地,對所有國族作見證;到時終結就會來到。」(馬太福音24:3,14)每年,守望台社和類似的法人機構轄下的印刷廠印製了億萬本聖經、書本、冊子和雜誌,供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的傳道工作上使用。因此,這些法定機構對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僕人深具價值,可以幫助他們履行對上帝所作的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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