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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翰一書、二書、三書和猶大書經文選講
    守望台2008年 | 12月15日
    • 公元98年左右,使徒約翰在以弗所寫了三封書信,這三封書信構成了聖經最後部分的其中三卷。在首兩封信裡,約翰激勵基督徒要在光裡行事,對抗叛道的事。

  • 約翰一書、二書、三書和猶大書經文選講
    守望台2008年 | 12月15日
    • 繼續走在光裡,憑愛心和信心行事

      (約翰一書1:1-5:21)

      約翰的第一封信是寫給與基督聯合的全體基督徒會眾。這封信提出健全的勸告,幫助基督徒抵抗叛道的事,在真理上站穩,堅守正義。他強調信徒需要繼續走在光裡,憑愛心和信心行事。

      約翰寫道:「我們要是在光裡行事,就像[上帝]自己在光裡一樣,大家就的確共享友誼」。另外,由於愛是出於上帝的,因此,使徒說:「我們總要彼此相愛」。一方面,由於愛上帝,我們甘願遵守他的誡命,另一方面,對耶和華上帝、他的話語和他愛子所懷的「信心」,使我們可以戰勝世界。(約翰一書1:7;4:7;5:3,4)

      經文問答:

      2:2;4:10 耶穌怎樣成了「求恩的祭牲」?「求恩」的意思是「祈求恩惠」。耶穌用他的生命作為求恩的祭牲,藉此符合上帝完全公正的要求,得以向他祈求恩惠。基於這種犧牲,上帝就可以向那些對耶穌的贖價懷有信心的人表現慈悲,寬恕他們的罪。(約翰福音3:16;羅馬書6:23)

      2:7,8 約翰所說的這條誡命既是「新」的,又是「舊」的,這指的是什麼誡命呢?約翰所說的這條誡命是指自我犧牲的弟兄之愛。(約翰福音13:34)他說這條誡命是「舊」的,因為耶穌在約翰受啟示寫這封信之前的六十多年,就頒布了這條誡命。因此,信從耶穌的人「從最初」開始過基督徒的生活就已經知道這條誡命了。這條誡命也是「新」的,因為它不單要求人要「愛人如己」,還要求人要表現自我犧牲的愛。(利未記19:18;約翰福音15:12,13)

      3:2 什麼事情「還沒有」向受膏基督徒「顯明出來」?他們將要看見「他是怎樣」,「他」又是誰呢?還沒有向受膏基督徒顯明出來的是,當他們復活到天上成為靈體的時候會是什麼樣子的。(腓立比書3:20,21)但是,他們卻知道「不管[上帝]在什麼時候顯現,[他們]都會像他,因為[他們]將要看見他是怎麼樣的」,即看見上帝是個「靈」。(哥林多後書3:17,18)

      5:5-8 水、血和聖靈怎樣作證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呢?水為耶穌作見證,因為當耶穌在水裡受浸的時候,上帝親自承認耶穌是他的兒子。(馬太福音3:17)耶穌獻出他的血或生命,作為「對應的贖價」。這件事也表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提摩太前書2:5,6)另外,聖靈也證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因為在耶穌受浸的時候,聖靈臨到他身上,使他能夠「走遍全境,廣行善事,醫好所有被魔鬼壓迫的人」。(約翰福音1:29-34;使徒行傳10:38)

      經文教益:

      2:9-11;3:15 如果一個基督徒讓任何事或任何人阻礙他對弟兄表現愛心,他就是在屬靈的黑暗中行事,也迷失了自己該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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