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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加阿」強調的是有權收回或購回;誰賣掉產業或賣了身,想要贖回來,他的近親或原來的物主(即賣主)都有權這樣做。在這些情況下,近親(希伯來語go·ʼelʹ戈埃)是指「購贖……的人」(得2:20;3:9,13);在涉及人命的案件中,死者的近親叫做「報血仇的人」。(民35:12)

      摩西律法規定,貧困的以色列人因環境所迫,賣掉了祖傳的土地或城內的房子,甚至賣身為奴,「有購贖權的近親」(即「戈埃」)可以「把弟兄所賣的贖回來[『加阿』]」;原來的物主要是有能力的話,也可以自行贖回。(利25:23-27,29-34,47-49;另見得4:1-15)

  • 贖價
    洞悉聖經(下冊)
    • 身為以色列國以至個別的以色列人的偉大「救贖主」和近親,耶和華挺身為他們「伸冤斷案」,主持公道。(詩119:153,154;耶50:33,34;哀3:58-60;另見箴23:10,11)

  • 贖價
    洞悉聖經(下冊)
    • 他既成了「血肉之軀」,就是人類的近親了,而且他擁有非常寶貴的東西——完美的生命,這是他歷盡考驗仍然緊守忠義而保存的完美生命,因此可以用來救贖人類,使他們脫離罪和死的魔掌。(來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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