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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地位——方法如何?守望台1986年 |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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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新教徒的觀點
16世紀初期,天主教會濫售贖罪券而引起了基督新教的宗教改革。1517年,天主教修士馬丁·路德在德國威頓堡的教堂門外張貼了95篇論文攻擊這項安排。可是,路德與天主教官方教義之間的衝突其實遠超過這項安排。衝突牽涉到天主教會對稱義問題的整個主張。《天主教辭典》證實這一點說:「宗教改革期間,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對於罪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的方法各持己見,這成了他們彼此之間的主要爭論點。『這個道理』(意即惟獨因信稱義的道理)『若不能成立,』路德在他所著的《餐桌閒談》一書中說,『我們便完了。』」
路德所說的『惟獨因信稱義』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身為天主教徒,路德獲悉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牽涉到領洗、個人的功績和善工,以及由教士施行的贖罪聖禮。教士會聽教友告解、批准赦罪,並規定後者執行可能包括自我懲罰的贖罪方法。
為了與上帝和好,路德窮究羅馬天主教教義中一切有關稱義的資料,包括齋戒、禱告和自我懲罰在內,可是仍然一無所獲。在失望之餘,他一次復一次的閱讀詩篇和保羅的書信。最後他心安理得地斷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不在乎個人的功績、善工或所作的贖罪安排;反之,人惟獨藉著信心才能稱義。路德對「惟獨因信稱義」的見解如此熱心,以致他在將羅馬書3:28譯成德文時把「惟獨」一詞加在「信」一字之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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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地位——方法如何?守望台1986年 |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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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路德也對雅各的書信是否屬乎聖經正典一事表示懷疑,因為雅各書第2章聲稱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他認為這與使徒保羅所說人「不是因行為」稱義一事互相矛盾。(羅馬書4:6)路德看不出保羅所說的行為其實是指墨守猶太律法的行為而言。——羅馬書3:1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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