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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聘金要通情達理守望台1998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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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商討聘金?
在有些地方,洽商聘金的習俗跟聖經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有所抵觸。聖經表明,做父親的有責任照顧家人的福利。(哥林多前書11:3;歌羅西書3:18,20)因此,在會眾裡負有職責的弟兄,都必須「以優良的方式督導孩子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書3:12。
可是,在有些地區,家主通常會請親屬代洽納聘事宜,然後讓親屬分享部分聘金。這樣的習俗無疑對基督徒家庭構成考驗。有些貪財的家主以習俗為名,授權不信的親屬索取高昂的聘金,結果有些基督徒女子被許配給不信者。基督徒如果這樣做,就沒有聽從「只可以在主裡結婚」的勸告了。(哥林多前書7:39)家主如果任由不信親友作出危害兒女靈性的決定,就不能說是「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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