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台線上書庫
守望台
線上書庫
中文繁體(國語)
  • 聖經
  • 出版物
  • 聚會
  • 索取聘金要通情達理
    守望台1998年 | 9月15日
    • 聖經原則通情達理

      基督徒是否要求提親者付聘金,純屬個人決定,但如果他們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應當按照聖經原則行事。上帝的話語說:「你們生活的方式,不應該貪愛錢財。」(希伯來書13:5)要是基督徒父母在索取聘金方面沒有跟從這個原則,就可能不是會眾的好榜樣了。在基督徒會眾裡,負有職責的弟兄必須「通情達理」,不「貪愛錢財」,也不「貪不誠實的利益」。(提摩太前書3:3,8)基督徒如果貪得無厭地索取聘金,卻不肯悔改,甚至可能會被會眾開除。——哥林多前書5:11,13;6:9,10。

  • 索取聘金要通情達理
    守望台1998年 | 9月15日
    • 誰負責商討聘金?

      在有些地方,洽商聘金的習俗跟聖經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有所抵觸。聖經表明,做父親的有責任照顧家人的福利。(哥林多前書11:3;歌羅西書3:18,20)因此,在會眾裡負有職責的弟兄,都必須「以優良的方式督導孩子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書3:12。

      可是,在有些地區,家主通常會請親屬代洽納聘事宜,然後讓親屬分享部分聘金。這樣的習俗無疑對基督徒家庭構成考驗。有些貪財的家主以習俗為名,授權不信的親屬索取高昂的聘金,結果有些基督徒女子被許配給不信者。基督徒如果這樣做,就沒有聽從「只可以在主裡結婚」的勸告了。(哥林多前書7:39)家主如果任由不信親友作出危害兒女靈性的決定,就不能說是「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書3:4。

中文繁體(國語)出版物(1956-2025)
登出
登入
  • 中文繁體(國語)
  • 分享
  • 設定
  • Copyright © 2025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
  • 使用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隱私設定
  • JW.ORG
  • 登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