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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爾多瓦
    2004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 設法使傳道工作受法律認可

      傳道工作在1925年被政府禁止以後,羅馬尼亞克盧日-納波卡分部辦事處的弟兄,向宗教事務部呈交了一份長達50頁的報告。報告簡述了我們的信仰和主張,並正式請求政府解除禁令。1927年9月,一位弟兄獲准與宗教部長在三個不同的場合會面。最後一次會面之後,弟兄希望政府能改變立場,容許人民享有崇拜自由。可惜,政府對弟兄的請求依然充耳不聞。事實上,政府官員繼續以法令謀害人,以致上帝子民的處境非但沒有改善,反而每況愈下。(詩篇94:20;但以理書6:5-9)一份注明是1932年5月29日頒發的政府文件說,國際聖經研究者的「每一項活動,都是受法律禁止的」。

  • 摩爾多瓦
    2004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 1937年5月6日,弟兄致信該區的行政長官,籲請他不要再把耶和華見證人列為非法教派。索羅卡鎮的鎮長1937年6月15日致行政長官的信,足以證明官方的反應,信裡說:「[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是宗教藝術部……明令禁止的。既然他們繼續大力推廣這個教派的活動,我們無法允其所請,不再將他們列為非法教派。」

      1939年7月12日,官方的喉舌《公報》證實了政府對上帝子民的敵視。該報聲稱,耶和華見證人和他們所運用的任何法人團體,都是「受政府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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