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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2013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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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的指引不久就顯示出來了。前分區監督莫里斯·拉杰曾在緬甸分部接受過培訓,馬上奉派照料分部辦事處。莫里斯是印度人,卻沒有跟其他印度人一起被逐。他說:「事發前幾年,我曾申請入籍緬甸。領取國民身份證的費用是450緬元d,我付不起這筆錢,所以打算遲一點再說。一天,我經過多年前雇用我的那家公司,老闆看見我,就大聲叫我,說:『喂,拉杰!快來拿你的錢。你離開公司的時候忘了拿你的退休金。』那筆錢一共是450緬元。
「離開舊公司時,我想到可以用這450緬元做這做那。但我又想,既然這筆錢剛好夠領取緬甸國民身份證,耶和華是要我用這筆錢來申請入籍。後來,我發現當時的決定很對。正因為我有了緬甸國民身份證,我才沒有像其他印度人那樣被逐出緬甸,而是能留下來、自由往返、進口書刊和從事其他跟本地傳道活動有關的重要工作。」
莫里斯和鄧斯坦·奧尼爾著手探訪全國所有會眾和偏遠小組,鼓勵弟兄姊妹。莫里斯說:「我們告訴弟兄姊妹:『不要擔心,耶和華與我們同在。只要我們忠於他,他必幫助我們。』耶和華確實幫助了我們!不久很多人被委任做特別先驅,傳道工作比以前擴展得更快。」
46年後的今天,莫里斯仍在分部工作,是分部委員會的成員,還探訪緬甸各地的會眾,強化弟兄姊妹。莫里斯弟兄就像古代以色列的迦勒,雖然年老,對上帝工作的熱心卻絲毫不減。(約書亞記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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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2013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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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當時相當於大約95美元,一筆數目不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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