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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比亞2006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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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象徵
在殖民地時代,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基於信仰的理由,不向聯合王國國旗敬禮,不唱國歌,曾因此受到處罰。弟兄們向當局提出申訴之後,教育部的態度軟化下來。他們寫道:「你們這個團體對於向國旗敬禮的態度眾人皆知,而且受到尊重,孩子拒絕向國旗敬禮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新的共和國憲法燃起了希望,讓人覺得良心會受到尊重,思想和宗教等基本自由會得到保障。但是新國旗和國歌掀起了愛國主義的高潮。每天向國旗敬禮和唱國歌的儀式又在學校興起,甚至比以前更熱烈。見證人孩子當中,有些取得豁免,但是有許多卻遭到責打,甚至被趕出校門。
1966年,新教育法案通過了,帶來一線希望。新法案容許父母或監護人請求豁免自己的孩子參與宗教崇拜,遵從有關的儀式。因此,很多以前被迫輟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孩子現在都可以重返校園。但是好景不常,有人耍手段在新法案上附加注釋,指明國旗和國歌能夠促進國民意識,並不是宗教性質的象徵。儘管弟兄向政府當局提出申訴,1966年底三千多個孩子由於堅守中立的立場而被學校開除。
不讓費莉雅上學
由於學生不向國旗敬禮、不唱國歌,學校就開除他們的學籍,到底這樣的行動是否有足夠的法理依據呢?向法庭要求裁決的時機來到了。弟兄挑選了一個典型的案例。費莉雅·卡恰素一直都在銅帶省的布楊坦希學校上學。雖然她是個公認堪作模範的好學生,卻被學校開除了。弗蘭克·劉易斯回想當時的訴訟,說:「這個案件很棘手,是因為跟政府打官司。里士滿·史密斯先生擔任我們的律師。他聽過費莉雅解釋為什麼不向國旗敬禮,就願意接手這個案子。」
戴里絲·穆松達是在盧薩卡上學的見證人學童。她說:「費莉雅的案件上了法庭,我們都非常希望法庭判她勝訴。弟兄們從穆富利拉來法庭聽審。我和姐姐也獲准在場聆聽。我記得在法庭上的費莉雅頭戴白色的帽子,身穿素色的連衣裙。訴訟一直持續了三天。那時國內還有幾個海外傳道員,菲利普斯弟兄和弗格森弟兄都來旁聽。我們相信他們到場會起到一定作用。」
審判長宣布:「從這個案件中,我們看不出耶和華見證人不向國旗敬禮、不唱國歌,就是對國旗或國歌不敬。」可是,他判定由於這些儀式屬於非宗教性質,所以根據教育法案,儘管費莉雅虔信宗教,這些儀式也不能豁免。他認為這些儀式有利於國家安全。至於強制未成年人遵從這個規定,怎樣符合人民的利益,他卻隻字不提。費莉雅因為謹守基督教信仰而失學!
戴里絲說:「我們非常失望。不過,我們都把事情交在耶和華手裡。」壓力越來越大,戴里絲姐妹倆於1967年離開學校。在1968年底,大約6000個耶和華見證人孩子被學校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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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比亞2006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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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237頁的附欄或圖片]
品行優良深受老師稱讚
傑克遜·卡波貝
出生年份:1957年
受浸年份:1971年
簡介:會眾的長老。
1964年,見證人兒童被逐出校園的事件開始發生。因此,贊比亞分部促請父母注意:有必要及早教導孩子面對這種情勢。還記得有一天放學回家後,爸爸坐在我身邊給我講解出埃及記20:4,5。
為了避免在唱國歌的問題上跟校方正面衝突,我在學校集會時總會站在後排。有一次,沒有唱國歌的同學都被叫到前排去。校長問我為什麼不肯唱國歌,我用經文回答他,可是老師大聲說:「你會閱讀,但不會唱歌?!」老師認為,既然政府為我提供教育,我就應該效忠於國家。
結果,我在1967年2月被逐出校園。我十分沮喪,因為我實在喜愛上學,而且讀書很勤奮。儘管不信的親人和同事大力反對,爸爸卻一直安慰我,說我做得好。媽媽也承受著不少壓力。我時常跟她出去傳道,有些婦人就會譏諷說:「你這孩子為什麼不上學?」
我沒有放棄學習。1972年,上帝的組織鼓勵會眾開辦識字班。過了一段日子,學校的情況漸漸緩和下來。我家就在學校對面,校長經常來討涼水喝,或者借掃帚清掃校舍。有一次,他甚至來借錢!我們一家總是仁慈地對待校長,校長終於被感動了。有一天他問爸爸:「你想不想讓孩子再上學?」爸爸提醒他,孩子仍然是個耶和華見證人。校長說:「沒問題。」接著問我喜歡讀幾年級,我選了六年級。學校、校長和同學都跟從前一樣,我卻大不相同了。我的閱讀能力比大多數同班同學要高,因為我在王國聚會所的識字班學了很多。
我讀書用功、品行優良,深得老師們的稱讚,校園生活比從前快樂多了。由於勤奮讀書,我考取了專業資格,可以在礦場擔任重要工作,更能養家活口呢!說起來,我真高興當初沒有因屈膝而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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