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貢
(Tribute)
一般來說,指國家或統治者對外族強國送上金錢或牲畜等貴重物品,也許表示臣服於對方,也許是要跟對方維持和好關係,也許是向對方尋求保護。(關於原語的意思,見徵稅)向別的民族要求進貢的國家,往往得到金銀或本地缺乏的物品。這樣,宗主國就越來越富強,藩屬則因不斷輸出資源而積弱。
猶大國歷代君主,如大衛(撒下8:2,6)、所羅門(詩72:10;另見王上4:21;10:23-25)、約沙法(代下17:10,11)、烏西雅(代下26:8),還有以色列王亞哈(王下3:4,5),都向別的民族收取貢品。可是,以色列人由於對上帝不忠,結果常常處於弱勢,被迫向別國進貢。早於士師時代,以色列人已向管轄他們的摩押王伊磯倫獻貢品。(士3:12-17)後來,猶大國和北方以色列國都受制於外族強國,不得不稱臣納貢。(王下17:3;23:35)在不同的時代,猶大國和以色列國都曾付錢求敵人退兵,或賄賂別國出兵相助。這都跟進貢沒有兩樣。(王下12:18;15:19,20;18: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