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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哪裡,都樂於事奉耶和華守望台2013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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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1日,我成為先驅,奉派到荷蘭東部的博爾屈洛服務,那裡有一群人數不多的會眾。博爾屈洛離我家大約130公里(80英里),我決定騎自行車去,估計要花6個鐘頭。但由於下大雨又逆風,儘管我在最後的90公里(55英里)坐火車,還是花了12個小時才到達目的地。深夜時分,我終於見到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家庭。在博爾屈洛做先驅期間,我一直跟這家人住在一起。
戰後那些年,一般人都很窮。我只有一件外套和一條褲子,可惜外套太肥,褲子太短!正如文章開頭所說,我在博爾屈洛傳道的頭一個月遇到不少困難,但耶和華賜福給我,讓我建立了幾個聖經研究。九個月後,我被派到阿姆斯特丹服務。
從農村到城市
我在農村長大,現在卻在荷蘭最大的城市阿姆斯特丹服務。這裡的人樂於聽王國信息,我頭一個月分發的書刊比之前九個月還多。不久,我就建立了很多聖經研究,每月至少有八個學生。我被任命做會眾僕人(長老團統籌者)後,收到通知要發表公眾演講。這是頭一次,我心裡害怕得很。但在演講前沒多久,我就被派到另一群會眾去了,這讓我長長地鬆了一口氣。當時我根本沒想到,在往後的歲月裡,我發表的演講總共有五千多個!
1950年,馬庫斯(最右)在街上向人作見證,攝於阿姆斯特丹附近
1950年5月,我被派到哈勒姆,之後還被委任為分區僕人(分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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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哪裡,都樂於事奉耶和華守望台2013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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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媽媽康復後,我跟三個先驅姊妹做了兩個月假期先驅(輔助先驅)。我們住在一艘船上,向德倫特省兩個鎮的居民傳道。1953年,我成為正規先驅。一年後,一個年輕的分區監督探訪我們會眾,他就是馬庫斯。1955年5月,我們結了婚。我們都覺得兩個人一起可以為耶和華做更多事。(傳道書4:9-12)
1955年,我們結婚那天
馬庫斯:婚後我和雅妮被派到格羅寧根省的芬丹鎮做先驅。我們住的房間很小,只有3米(10英尺)長,2米(7英尺)寬。不過,雅妮把房間布置得漂漂亮亮,挺舒服的。每天晚上,我們都得搬開桌子和兩張小椅子,好把靠在牆上的床放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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