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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 再次受政府反對

      環球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在政治上嚴守中立。他們聽從耶穌給門徒的訓示:「你們不是世界的一部分。」(約翰福音15:19)他們緊記聖經的吩咐,要「守衛自己,避開偶像」,所以不參與任何帶有國家主義色彩的儀式。在他們看來,參加這些儀式跟拜偶像無異。(約翰一書5:21)政府官員與政治制度密切相關,他們認為推行國家主義是團結人民的好方法。起初他們也許很難明白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他們知道其他宗教團體,甚至許多教士牧師,都毫不猶豫地參與政治,也出席帶有國家主義色彩的儀式。事實上,教士時常利用這種情勢使政府官員對耶和華見證人有戒心。

      1974年10月31日,當時巴拉圭的宗教科主管曼弗雷多·拉米雷斯·魯索博士發信,要求社方提供有關耶和華見證人信仰和組織的資料。1976年2月25日,政府頒布命令規定所有「教育機構」都必須「每天舉行升旗禮,並唱國歌」。宗教刊物《道路報》在9月3-17日刊登載了一篇佔整版篇幅的文章,題名為「耶和華見證人」。文章用聳人聽聞的口吻,對我們極盡詆毀之能事。後來在1977年3月14日,執政黨的官方報章《祖國報》刊出一篇誣衊見證人的文章,題名為「狂熱分子」。

      與此同時,宗教科主管召見耶和華見證人中央辦事處的代表。他把耶和華見證人的主張摘錄下來,但只是集中記載他們對國旗、國歌和軍事服務等問題的立場。幾天之後,一位名叫奧夫杜略·阿圭略·布里特斯的警官來到社方在亞松森的辦事處,要求分社就耶和華見證人在1月6-9日舉行的大會提交報告。過了不久,檢察總長克洛蒂爾德·斯門尼斯·貝尼特斯博士召見社方的代表。他查詢的問題跟較早前宗教管理局的官員所提出的一模一樣。

      這一連串事件發生以後,在1978年,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因不願唱國歌而被學校開除,連轉往其他學校就讀也不可。但難題並非至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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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 迫害之火復燃

      禁令頒布之後,過了幾年,就不再有弟兄被捕了。弟兄們逐漸開始在王國聚會所舉行聚會,並且舉行人數不多的大會。可惜好景不常。1984年,情勢突然轉變。當地一份報章透露,在亞松森的職業訓練學校,有四個是耶和華見證人的學生因為不肯唱國歌,結果被校方開除。迫害耶和華見證人的火頭就這樣重新燃起,大勢燃燒得比以往更熾烈。在接著的一段時期,差不多所有耶和華見證人的學齡兒童都被開除。他們當中有許多人再也沒有機會入學。

      那年,從5月2日至5日,《今日報》發表了一系列由天主教教士安東尼奧·科隆執筆的文章,對見證人大肆毀謗。同年的稍後時期,教育和宗教部有新部長上任,但他繼續執行前任部長的政策。新部長發表了一個帶有強烈國家主義色彩的演講之後,大部分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都失去了在來年入學的機會。社方替十名學生(其中六名已被開除,四名不准入學)提出上訴,要求法庭維護耶和華見證人的權利,讓他們的兒女有機會接受學校教育,但卻無需放棄自己的信仰或無視良心的指引。法庭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得直,但教育和宗教部決定向最高法院上訴。

      在1985年整年,這個爭論一直是輿論的焦點。有些專欄作家為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辯護,一些大力支持政府的作家則繼續抨擊耶和華見證人。1985年7月23日,當爭論仍然持續之際,耶和華見證人的世界總部寫了一封信給巴拉圭總統。

      既然初級法庭裁定見證人學齡兒童得直,分社辦事處就鼓勵各群會眾逐漸公開在王國聚會所舉行聚會。這樣做可以迫使當局明確地表態——要就反對我們,要就給予我們較大的自由。

      1986年3月21日,分社委員會的統籌者被傳召到警察總部。他聽到以下的警告:「你們再次在聚會所舉行聚會,你們是不得這樣做的。」加維蘭弟兄回答說:「請恕我直言,雖然當局下令取消我們的合法地位,但這樣的行動是違反憲法的,我們正在提出上訴。目前最高法院還在審理這宗案件,尚未作出裁決。由於違反憲法,法令暫時還未生效。所以,從法律觀點看來,最高法院一天還未作出判決,我們就一天有權在聚會所舉行聚會。」警官回答說:「我不是律師,所以不懂得怎樣反駁你。既然這樣,你們就把聚會地點列舉出來,給我記錄在案,看看事情怎樣發展吧。」會談就此結束。弟兄遵囑把警方要求的資料交上,同時也提交一份法律文件,據理維護我們的立場。此後警方並沒有再次把我們的王國聚會所關閉。

      可是,1987年2月26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路易斯·馬里亞·阿加尼亞博士裁定耶和華見證人的學童敗訴。許多知識分子認為,這項裁決是基於政治考慮的;不少人都加以譴責。這一切發展對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有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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