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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1998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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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連串事件發生以後,在1978年,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因不願唱國歌而被學校開除,連轉往其他學校就讀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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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1998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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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之火復燃
禁令頒布之後,過了幾年,就不再有弟兄被捕了。弟兄們逐漸開始在王國聚會所舉行聚會,並且舉行人數不多的大會。可惜好景不常。1984年,情勢突然轉變。當地一份報章透露,在亞松森的職業訓練學校,有四個是耶和華見證人的學生因為不肯唱國歌,結果被校方開除。迫害耶和華見證人的火頭就這樣重新燃起,大勢燃燒得比以往更熾烈。在接著的一段時期,差不多所有耶和華見證人的學齡兒童都被開除。他們當中有許多人再也沒有機會入學。
那年,從5月2日至5日,《今日報》發表了一系列由天主教教士安東尼奧·科隆執筆的文章,對見證人大肆毀謗。同年的稍後時期,教育和宗教部有新部長上任,但他繼續執行前任部長的政策。新部長發表了一個帶有強烈國家主義色彩的演講之後,大部分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都失去了在來年入學的機會。社方替十名學生(其中六名已被開除,四名不准入學)提出上訴,要求法庭維護耶和華見證人的權利,讓他們的兒女有機會接受學校教育,但卻無需放棄自己的信仰或無視良心的指引。法庭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得直,但教育和宗教部決定向最高法院上訴。
在1985年整年,這個爭論一直是輿論的焦點。有些專欄作家為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辯護,一些大力支持政府的作家則繼續抨擊耶和華見證人。1985年7月23日,當爭論仍然持續之際,耶和華見證人的世界總部寫了一封信給巴拉圭總統。
既然初級法庭裁定見證人學齡兒童得直,分社辦事處就鼓勵各群會眾逐漸公開在王國聚會所舉行聚會。這樣做可以迫使當局明確地表態——要就反對我們,要就給予我們較大的自由。
1986年3月21日,分社委員會的統籌者被傳召到警察總部。他聽到以下的警告:「你們再次在聚會所舉行聚會,你們是不得這樣做的。」加維蘭弟兄回答說:「請恕我直言,雖然當局下令取消我們的合法地位,但這樣的行動是違反憲法的,我們正在提出上訴。目前最高法院還在審理這宗案件,尚未作出裁決。由於違反憲法,法令暫時還未生效。所以,從法律觀點看來,最高法院一天還未作出判決,我們就一天有權在聚會所舉行聚會。」警官回答說:「我不是律師,所以不懂得怎樣反駁你。既然這樣,你們就把聚會地點列舉出來,給我記錄在案,看看事情怎樣發展吧。」會談就此結束。弟兄遵囑把警方要求的資料交上,同時也提交一份法律文件,據理維護我們的立場。此後警方並沒有再次把我們的王國聚會所關閉。
可是,1987年2月26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路易斯·馬里亞·阿加尼亞博士裁定耶和華見證人的學童敗訴。許多知識分子認為,這項裁決是基於政治考慮的;不少人都加以譴責。這一切發展對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有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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