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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Priest)

      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民的主要人物。他也負責督導其他祭司的工作。

      聖經用不同名稱來指大祭司,包括「大祭司」(民35:25,28;書20:6),「受膏的祭司」(利4:3),「祭司長」(代下26:20,Rbi8 腳注),「領袖」(代下24:6),或僅是「祭司」(代下26:17)。如果用「祭司」一詞來指大祭司,上下文大都清楚顯示這點。在《希臘語經卷》,「祭司長」看來指祭司當中的主要人物,包括所有卸任的大祭司,也可能包括大祭司家族中的成年男子,以及24位祭司班首領。(太2:4;可8:31)

      以色列第一任大祭司亞倫是上帝委任的。(來5:4)上帝立亞倫為以色列的大祭司,規定由長子繼任,除非長子去世或喪失資格。例如,亞倫兩個最年長的兒子就因為得罪耶和華而被處死。(利10:1,2)為了實現上帝所說的話,所羅門王把一個大祭司撤職,另立亞倫世系中一個符合資格的人繼任。(王上2:26,27,35)後來以色列人受外邦管轄,外邦的統治者隨自己意思廢立大祭司。但是從以色列立國直到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被毀滅為止,大祭司看來幾乎全都出於亞倫的世系,雖然偶爾也有例外,例如墨涅拉俄斯,又叫敖尼(《猶太古史》第12卷238,239節[5章1段]),據瑪加伯下3:4,5和4:23記載,他是個便雅憫人。

      任職的資格和條件 鑑於大祭司位高權重,要在耶和華面前代表人民親近他,擔當的職務又寓意深遠,大祭司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

      利未記21:16-23列出了祭司不可以有的各種身體缺陷。大祭司所受的限制更加多:他只可娶以色列的處女做妻子,不可娶寡婦。(利21:13-15)他不可讓死人玷污他,即不可觸摸任何屍體,就連自己父母的屍體也不可觸摸,因為他觸摸的話就會成為不潔。他不可為了哀悼死者而披頭散髮或撕裂衣服。(利21:10-12)

      聖經沒有明確規定人要到什麼年紀才可以做大祭司。雖然律法規定利未人在50歲退休,卻沒有提及祭司的退休年齡,聖經的記載顯示大祭司的職位是終生的。(民8:24,25)亞倫跟摩西一起去見法老時,已年屆83歲。看來隨後那年他就被任命為大祭司。(出7:7)他到123歲才去世,其間一直做大祭司而沒有退休。(民20:28;33:39)庇護城的安排顯示大祭司是終生任職的,因為律法規定誤殺人的要住在城裡,直到大祭司死了為止。(民35:25)

      就職禮 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不久,耶和華就讓亞倫享有一些殊榮,顯示他打算委任亞倫擔當重任。在前往西奈曠野途中,上帝吩咐亞倫拿一個罐子裝嗎哪,存放在聖諭櫃前。當時上帝還沒有設置會幕和約櫃。(出16:33,34,Rbi8 腳注)後來,亞倫負責全權照料聖幕和其中的約櫃。上帝指名要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上何烈山,以色列的70位長老也跟他們一起去,上山途中上帝讓他們有殊榮看見異象。(出24:1-11)

      上帝指示摩西做祭司的衣服時,首次表示他要使亞倫和亞倫的兒子成聖做祭司。(出28章)上帝指示完畢,就向摩西說明膏立祭司的程序,然後明確表示:「祭司職分要歸給他們,這是萬世的律例。」(出29:9)

      耶和華崇高偉大,完全聖潔,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必須通過就職禮得以成聖並得到授權,才能執行祭司的職務。(出29章)身為律法之約的居間人,摩西負責主持這個就職禮。公元前1512年尼散月一至七日,以色列人一連七天舉行就職禮,使祭司成聖。典禮完畢,祭司就得了權柄。(利8章)次日,尼散月八日,祭司為國民舉行第一次贖罪禮(跟律法規定每年在提斯利月十日贖罪日所舉行的儀式很相似;利未記9章記述了祭司舉行這一次贖罪禮的過程)。這次贖罪禮是適時且必需的,因為以色列人需要贖罪,包括不久前他們崇拜金牛犢而犯的罪。(出32章)

      [第289頁的圖片]

      以色列大祭司的服飾

      在大祭司的就職禮上,摩西必須做的要事之一就是把聖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立他為大祭司。聖膏油是按上帝的指示特別配製的。(利8:1,2,12;出30:22-25,30-33;詩133:2)其後的大祭司,亞倫的繼承人,都稱為「受膏者」。雖然聖經並沒有記述這些大祭司受膏油膏立的過程,卻明確規定:「亞倫的聖服要傳給他的子孫,讓他們穿著受膏,承接權柄。他子孫中凡繼任做祭司的,都要穿上聖服七天,也要進入會幕,在聖所供職七天。」(出29:29,30)

      大祭司的聖服 除了平時像其他祭司一樣穿細麻衣服外,大祭司在某些場合要穿上特殊的華美聖服。出埃及記28章和39章記述了這些衣服的樣式和做法,跟上帝通過摩西給人的指示一樣。裡面的(除了「從腰間直到大腿」的細麻襯褲,那是所有祭司都得穿的,「免得他們露出下體」;出28:42)是祭袍(希伯來語kut·toʹneth庫托內特),用上等細麻(很可能是白色的)織成的。這件袍子看來長及腳踝,有長袖,而且可能是整件織出來的。另外,又用捻成的上等細麻、藍線、紫紅線、胭紅線織一條束身的繫帶,也許是作為腰帶。(出28:39;39:29)

      大祭司的包頭巾 也是用上等細麻做的,顯然跟其他祭司所戴的不同。(出28:39)包頭巾前面繫著一個用純金做的耀眼牌子,上面刻著「聖潔歸於耶和華」的字樣。(出28:36)這面牌子叫「象徵獻身的聖牌」。(出29:6;39:30)

      大祭司在細麻袍子外再穿上一件無袖的藍色禮袍(希伯來語meʽilʹ梅伊)。這件禮袍很可能也是整件織出來的,領口周圍有堅韌的領邊,免得綻裂。要穿上這件無袖禮袍,可以從頭套下來。這件袍子比細麻祭袍短,沿底邊縫上用藍線、紫紅線、胭紅線做的石榴,各石榴中間掛上金鈴鐺。大祭司在聖所供職時,出入都會發出鈴聲。(出28:31-35)

      聖褂 看似圍裙,有前後兩部分,垂到腰部以下。所有祭司都穿聖褂,有時其他人也會穿。(撒上2:18;撒下6:14)不過,大祭司的聖褂分外華美,做法是把金子錘成薄片,切成線,以精湛的手藝把金線和紫紅線、胭紅線、捻成的上等細麻織在一起。(出39:2,3)聖褂的肩帶可能從肩膀向下延長到腰帶。肩帶上有兩個金托,鑲著兩塊條紋瑪瑙寶石,上面刻著以色列(雅各)的兒子的名字,各有六個名字,全都按著出生的次序排列。又用同樣的材料做了一條腰帶,在腰部繫緊聖褂,彷彿是聖褂的一部分。(出28:6-14)

      審判的胸牌 無疑是大祭司的服飾中最貴重和奪目的部分。胸牌所用的布料跟聖褂一樣,是長方形的,長度是寬度的兩倍,疊為兩層就呈正方形,邊長約22厘米(9英寸)。重疊以後,就成了一個口袋。(見胸牌)胸牌上有12塊寶石,鑲在金座上,每塊寶石都刻上以色列一個兒子的名字。這些寶石包括紅寶石、黃玉、綠柱玉等,共有4排。胸牌有兩條像絞繩的金鏈。胸牌的四角上都縫了金環。兩條金鏈穿過上方的兩個金環,把胸牌繫在聖褂的肩帶上。兩條藍繩把胸牌下方的兩個金環跟剛好在腰帶上方的聖褂肩帶繫在一起。(出28:15-28)

      摩西把「烏陵」「土明」「放在胸牌裡」。(利8:8)「烏陵」「土明」究竟是什麼,難以確定。有些學者認為那是一些可從胸牌裡取出來的籤,耶和華用這些籤就問題作出回應,基本上或「是」或「否」。如果真是這樣,這些籤可能事先放進胸牌的「口袋」裡。(出28:30,AT;Mo)撒母耳記上14:41,42的記載看來支持這點。有些學者則認為「烏陵」和「土明」跟胸牌上的寶石有關,但這看來不大可能。提及「烏陵」和「土明」的經文還有民數記27:21,申命記33:8,撒母耳記上28:6,以斯拉記2:63,尼希米記7:65。(見「烏陵」「土明」聖籤)

      大祭司每當有要事求問耶和華,就穿上這些華美服飾。(民27:21;士1:1;20:18,27,28)在贖罪日,大祭司行完贖罪禮,就會脫去白色的細麻聖服,穿上華美的祭司袍服。(利16:23,24)看來在其他場合大祭司也會穿上祭司袍服。

      利未記16章記下了跟贖罪日有關的指示,卻沒有明確地說大祭司穿上華美的聖服後,就要舉手祝福民眾。可是聖經記述,亞倫在祭司就職禮過後按贖罪日的程序獻了贖罪禮,「就向民眾舉手,祝福他們」。(利9:22)耶和華表明大祭司該怎樣祝福人民。他吩咐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說:『你們要給以色列人祝福,對他們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用慈顏光照你,施恩給你。願耶和華垂顧你,賜平安給你。」』」(民6:23-27)

      職務和責任 祭司犯罪,有可能連累人民擔負罪責,可見大祭司肩負著神聖而重大的責任。(利4:3)惟獨大祭司才可進入至聖所,而且每年只有一天,也就是在贖罪日,他才可進去。(利16:2)當天他進入會幕時,其他祭司都不可在會幕裡。(利16:17)他負責主持贖罪日的所有儀式,也在特別的場合為自己的全家和人民贖罪。(利9:7)耶和華向以色列人發怒時,大祭司就代表人民向耶和華求情。(民15:25,26;16:43-50)每逢有關係到國家福祉的重大問題發生,大祭司就會用「烏陵」和「土明」聖籤向耶和華求問。(民27:21)他會主持宰殺和焚燒紅母牛的儀式,剩下的牛灰要收起來做除污穢的水。(民19:1-5,9)

      顯然,大祭司可以隨意執行祭司的任何職務。到了大衛王的日子,祭司的數目龐大。為了讓所有祭司都有機會供職,大衛把祭司編為24個班。(代上24:1-18)這個安排一直延續下去,直到以色列人的祭司制度終止。可是,跟其他祭司不同,大祭司隨時都可以在聖所供職,不受時間限制。(其他祭司可以隨時幫手,但有些職責只有那一班當值的祭司才能執行。)不論對大祭司還是對其他祭司來說,節期都是最忙碌的時候。

      聖所、聖所的事務和寶庫,都由大祭司管理。(王下12:7-16;22:4)看來有個副祭司做他的主要助手,協助他料理這方面的事務。(王下25:18)後來,每逢大祭司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副祭司(又稱「薩甘」)就會代他處理公務。(《聖殿》,A.埃德希姆著,1874,75頁)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奉派擔負特別的監督職責。(民4:16)

      大祭司也帶頭教導人民認識耶和華的律法。(利10:8-11;申17:9-11)

      大祭司和執政者(約書亞、士師和君主政體下的國王)共同構成國家的最高法庭。(申17:9,12;代下19:10,11)公議會(在後來)成立以後,由大祭司主管。(據傳統說大祭司會決定主持審理什麼案件,不是任何案件他都主持審理。)(太26:57;徒5:21)大祭司以利亞撒協助約書亞把土地分給十二部族。(書14:1;21:1-3)

      大祭司一旦去世,就得通知國內各個庇護城,讓那些誤殺人而必須住在庇護城裡的人恢復自由。(民35:25-29)

      大祭司的世系 至於大祭司的世系和實際擔任過大祭司的人的名字,請看附表。聖經指名提到的大祭司只有幾個,但保存了亞倫的家譜記錄,家譜列出的人無疑有不少做過大祭司,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他們的事跡,也沒有明言他們是大祭司。聖經指名提到的那幾位大祭司根本不可能就是大祭司的全數,尤其是從公元前1512年祭司初次設立開始,到公元前607年耶路撒冷被摧毀為止,必定有其他人擔任過大祭司。再者,家譜常常省略了一些人的名字,所以沒有指名提到的人也可能曾是大祭司。因此,附表不是要精確詳盡地列出所有大祭司,而是要幫助讀者對大祭司的世系有個清晰的概念。

      [第292頁-294頁的附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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