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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危機四伏警醒!2001年 |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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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懷疑,把犯人關進牢房是不是真的管用。他們注意到,全球的囚犯數目已激增到八百萬以上,許多地方的犯罪率卻持續偏高,沒怎麼下降。因販毒、藏毒等罪行服刑的人,雖然為數眾多,但非法毒品還是唾手可得。由此可見,情況非常嚴重,實在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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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困難?警醒!2001年 |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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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困難?
「貶損囚犯的人格,只會使他們意志消沉,絕不能幫助他們適應外面的世界,重投社會。」——《亞特蘭大憲法報》一篇社論。
眾多事例表明,把罪犯扔進牢房只能治標,絕不能治本。刑滿出獄的囚犯,真可以說他a已經抵償了自己的罪責嗎?受害人或他們的親屬又怎麼樣?麗塔的16歲兒子慘遭殺害。兇手給定罪後,僅僅服了三年刑就獲釋了。麗塔訴說:「我的兒子死不瞑目!」「請停下來想想。你能體味這句話的含意嗎?」麗塔的事例表明,儘管噩夢早已過去,儘管案件早已審結,受害人的親屬還是心有餘悸,悲痛之情揮之不去。
這個問題除了關係到罪行的受害人之外,也牽涉到其他人。要知道,囚犯獲釋後,無論是重新做人也好,變本加厲也好,他們對社會安寧,甚至你的人身安全,都有直接影響。他們既可以讓你平靜地過日子,也可以使你惶恐不安。
罪犯集訓營
判罪犯入獄,對撲滅犯罪行為不一定奏效。姬兒·斯莫洛在《時代》雜誌寫道:「只顧斥資建造牢房,而不撥款幫助囚犯重新建立自我形象,對打擊罪行非但不濟事,反而使犯罪活動愈加猖獗。」彼得b坐過14年牢,他對以上的話很有同感。他說:「大部分的監友,起初都是因輕罪入獄的。他們變本加厲,進而侵犯他人財產,最後更墮落為危害他人的悍匪。監獄猶如集訓營,犯人跟其他慣犯混在一起,越學越壞,到頭來比入獄前還要糟糕。」
把罪犯收監,也許能暫時阻止他們為害社會。但從長遠觀點看,監禁對犯罪活動似乎起不了什麼阻遏作用。住在市中心貧民區的小夥子,一般都把坐牢看做「入門經驗」。他們往往淪為慣犯。拉里常常進出監獄,他說:「把罪犯扔進牢房,並不能促使他們洗心革面。他們出獄後,又會故態復萌。」
據美國一次調查所得,有半數的嚴重罪行是由百分之5左右的罪犯幹的。由此可見,監獄好比一扇「旋轉門」,罪犯在獄中兜了個圈子又出來作案了。《時代》雜誌評論說:「囚犯在獄中無所事事地消磨時間。他們不是發泄一通,嘮嘈一通,就是聚在一起切磋犯罪伎倆,交流作案經驗,……準備出獄後再幹一番。」
上述情況絕不是美國獨有的。約翰·瓦蒂斯是希臘軍事監獄的駐診醫生。他說:「監獄是滋生犯罪分子的溫床。犯人在獄中越學越壞,變得兇狠殘暴、卑鄙無恥。他們出獄後,十有八九都準備『回敬』社會。」
社會代價
監獄危機對你的經濟負擔也有影響。就以美國為例。據估計,每個囚犯每年的花費約為2萬1000美元,全部出自納稅人的錢包。六十歲以上的囚犯所花的公帑,有時相等於上述數額的三倍。在許多國家,公眾也為了其他原因,對刑罰制度日漸失去信心。以下都是當前公眾關心的問題:犯人提早獲釋;詭計多端的律師發現了某些技術性細節,藉以替犯人開脫了罪責,弄得受害人提心吊膽。他們擔心犯人獲釋後,肆行無忌,目無法紀。受害人處於弱勢,人微言輕,對司法程序毫無影響力可言。
公眾日益關注
正如附欄指出,囚犯在獄中遭到不人道的待遇。這些事實進一步削弱了公眾對監獄制度的信心。犯人在服刑期間遭受冤屈,要幫助他們棄邪歸正就難上加難了。此外,有好些人權組織也注意到,在獄中服刑的犯人,屬於少數族裔的特別多。他們不禁懷疑,這個現象是純屬巧合還是種族歧視所致。
1998年,美聯社報導了一批前囚犯,向美國賓雪法尼亞州的霍姆斯伯格監獄索賠。他們聲稱服刑期間,當局拿他們充當實驗品,在他們身上進行化學試驗。美國有些監獄重新採用鐵鏈,把在戶外勞動的囚犯拴在一起,那又怎麼樣呢?國際特赦組織報導:「囚犯隊經常在烈日下勞動10至12小時,除了一小時午休外,其餘時間只能稍稍歇手喝水。……囚犯隊可用的廁所不過是便攜式便盆,前面有臨時設置的屏風遮擋住。囚犯整天跟隊友拴在一起,就是上廁所,也不得解開鎖鏈。要是沒有便盆可用,囚犯就被迫當眾蹲在地上。」幸好,不是所有監獄都這樣做。給囚犯以非人的待遇,不但貶損囚犯的人格,也貶損了監獄管理層的人格。
造福社群?
危險的罪犯收監以後,社區居民才一塊石頭落地,放心了。這是很自然的事。在別的社區,居民為了其他原因,主張保留監獄。在澳大利亞一個名叫庫馬的小鎮,政府當局打算把區內的監獄關閉,居民群起抗議。為什麼呢?因為謀生艱難,不少居民的工作都跟監獄有關,關閉監獄猶如打破他們的飯碗。
近年來,有些國家的政府為了節省開支,把監獄的管理權賣給私營機構。可悲的是,私營機構以賺錢為本,自然認為囚犯越多、刑期越長就越好。由於這個緣故,正義和營利主義有時被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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