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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的現實情況警醒!1993年 |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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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的現實情況
當你讀完文章的這一頁時,在美國某處便有一名婦女遭人強姦。她會孤立無援,在一個她很可能認識的人的淫威下飽受凌辱,甚至可能慘遭毆打。她可能試圖反抗。毫無疑問,她更恐怕會有喪命之虞。
在強姦案數字已高踞世界榜首之列的美國,強姦案同時是激增得最快的暴行。據警方報告顯示,企圖強姦的個案每小時平均有16宗,而實際遭人施暴的婦女則有10名。除此之外,沒有報案的強姦案數字更可能高達十倍之多!
然而,這些駭人的統計數字絕非美國所獨有。在法國,據報強姦案受害者人數單在1985年至1990年間便增加了百分之62。在加拿大,截至1990年的短短六年間,性侵犯的個案便倍增至2萬7000多宗。在德國,每七分鐘便有一名婦女遭人強姦。
強姦案也使無辜的男子受害。a心理學家伊利沙白·鮑威爾評論說,男子「也身受其害,原因是他們在其中生活的社會裡,有半數人口大有理由感到憤懣、猜疑和恐懼」。此外,他們也可能為妻子、母親、姊妹、女兒和朋友的安全而惶惶不可終日。假如他們所愛的人不幸被人姦污,他們更會深受痛苦與罪咎感所煎熬。
何以強姦案不斷上升?
大凡一個社會寬容暴力,以及認為女子在性方面應受男性支配,強姦案便會大行其道。在許多國家中,透過傳媒、家人以及同輩,孩子自幼便受到灌輸,吸收種種有關性的謬論,以及不少深具破壞力的信息。這些毒害人心的觀念包括:性與暴力是相輔相成的,不論女性的意願如何,她們的存在無非是為滿足男子的性慾等。
一個23歲的文員杰伊便有這樣的看法。「社會認為你若是個真男子漢,便得跟許多不同女子發生性關係才行,」他說,「你若不這樣行又如何?那麼你到底還是個男人嗎?」鑑於這種壓力,若有任何女子令他感到憤怒或受挫時,他便很可能向她施暴。
研究這方面問題的琳達·萊德雷認為在強姦案嚴重的社會裡,以強暴和侵略性方式對待女性的態度十分普遍。她說:「至很大程度,強姦犯只是把社會撰寫的劇本活演出來而已。」在參與寫作這份深具破壞力的社會劇本方面,電影和電視可謂『貢獻良多』。雖然強姦乃是色情作品中的一個常見主題,可是色情作品卻不是惟一的罪魁。研究顯示沒有性行為鏡頭的暴力電影,較之不含暴力而有露骨性行為鏡頭的電影,更能挑起人侵犯女性的慾望。事實上,電視在這方面也實在難辭其咎。有時電視「在描繪人們怎樣擺布對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鏡頭比其他傳媒更加百無禁忌」,鮑威爾這樣說。傳媒又倡導些什麼呢?「你憤怒嗎?找個人來發泄好了!」
這個信息一旦被化作人與人相處之道時,便為人帶來十分可悲的結果。在這個日趨放任的世界裡,男子時常覺得女子理應滿足他們的性慾,尤其是如果男方花錢在女方身上,或者女方起初沒有拒絕男方的進一步行動的話,就更是如此了。
「在性關係方面,女性說聲『不』大都變成毫無意義了,」記者羅賓·沃肖評論說。最終,結果都總是女方遭人姦污。
「第二次強姦」
凱西被校內曲棍球隊的三個成員強姦時,年僅15歲。當她的家人決定訴諸法律時,她竟因而遭朋友、鄰居和陌生人所排斥和騷擾。人們對這個家庭說:「男孩子終究是男孩子。」在學校裡,凱西遭人以淫話辱罵,同學在她的貯物櫃外留下恐嚇的字句。向她施暴的男同學最後被判緩刑和被罰從事社區服務,卻仍能繼續成為校內的體育英雄。凱西反過來則要忍受多月來的折磨。最後她終於踏上自殺之途。
發生在凱西身上的可悲事例正好說明強姦的受害者如何首先在身體上受到強姦者所摧殘,繼而受其他人在感情上所傷害。許多婦女發覺一般人對強姦的態度和誤解使受害人反倒要承擔罪咎。一些本應協助受害者的人——朋友、家人、警員、醫生、法官和陪審團——均可能持有這些誤解,以致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創傷;與強姦者所造成的傷害,相較之下差距不大。誰之過的問題如此嚴重,以致有些人稱之為「第二次強姦」。
有關強姦的種種訛傳使人產生錯誤的安全感。換言之,假如你能在受害者身上找到錯失——例如她穿著緊身衣服,在晚上獨自外出,或者其實想與人發生性關係等——那麼,只要不做這些事,你和你所愛的人便可以高枕無憂了;這樣,你便永不會遭人施暴。至於另一種看法,即強姦是一種沒有理性的暴行,是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的,無論當事人的衣著如何,就有點危言聳聽了。
一個女子被她認為是「受人尊敬的好男子」所污辱之後辯白說:「最糟的是莫過於自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關於強姦的訛傳與事實
長久以來,對於強姦的錯誤見解往往把罪責反推在受害人身上,從而助長了無恥之徒繼續有恃無恐。這些訛傳現分述如下:
訛傳:婦女只會被陌生人強姦。
事實:大部分婦女是被她們認識和信任的人所強姦的。一項研究顯示百分之84的受害人均認識施暴者,而百分之57則是被約會對象所侵犯。每7個已婚婦女中便有一個被自己的丈夫強姦。b不論來犯者是個陌生人、配偶抑或約會對象,強姦是使人身心均大受創傷的暴行。
訛傳:女子若在事後於身上有反抗的痕跡,例如瘀傷等,那才算是強姦。
事實:無論受害人有否實際反抗,很少婦女會有可見的損傷如瘀傷或割傷的痕跡。
訛傳:除非受害人有奮力頑抗,否則便要承擔部分罪責。
事實:強姦的定義是: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武力或威嚇會使用武力而進行任何類型的性侵犯。一個人若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向其施暴,他便是個強姦犯。因此,受害者並沒有犯姦淫。與亂倫受害者相類似,她是因為懾於對方的威嚇而被迫行事。假如一個女子由於恐懼或不知所措,以致被迫就範,這並非意味到她同意與這人發生性行為。同意是指基於不受威嚇而作出的自願選擇,是主動而非被動的。
訛傳:強姦是表露愛意的行為。
事實:強姦是暴力行為的表現。男子並不純為性滿足而向女子施暴,他更喜歡的是別人被他玩弄於掌上的那種感覺。c
訛傳:一個男子可能只是被一個女子挑逗或引誘,達到無法控制自己性衝動的地步。
事實:向婦女施暴的男子絕非較其他男性有更強烈的性慾。事實上,有三分之一的強姦犯根本無法完成性交過程。以大多數而言,強姦時常是處心積慮而非一時衝動的結果。不論強姦者是陌生人抑或是相識,他們通常會用計把受害人攫住——陌生人會潛隨受害人背後,待她孤身一人時才下手,相識的人則會設法安排與受害人獨處的環境。
訛傳:婦女為求報復,或因為發生了性關係而感到罪咎,於是訛稱遭人施暴。
事實:虛報強姦案的數字與虛報其他暴力案件的數字比率大致相同:百分之2。另一方面,研究人員倒認為有很多強姦案根本沒有向警方舉報。
訛傳:一個女子若穿著挑逗性的衣服、飲用酒精飲品、讓男子替她付帳,或跟他一起回家的話,便等於「邀請」別人向她施暴。
事實:一個女子若判斷不當、想法天真或糊塗無知並不代表她配受人強姦。強姦者應負全部罪責。
[腳注]
a 大約每10個受害者,便有一個是男性。
b 婚內強姦是指丈夫以威逼手段強行要與妻子進行性交而言。有些丈夫可能認為使徒保羅論及丈夫對妻子身體所操有的「權柄」乃是絕對的。可是,保羅也同時表明『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使徒彼得則指出丈夫們應予妻子『適當尊重,認她為弱質之體』。因此,暴力行為以及強迫的性行為是沒有立足之地的。——哥林多前書7:3-5;以弗所書5:25,28,29;彼得前書3:7,《呂譯》;歌羅西書3:5,6;帖撒羅尼迦前書4:3-7。
c 「這種罪行旨不在『性行為』,反之,性行為只是罪犯用來進行暴力罪行的一項工具而已。」——萬達·凱斯-魯濱遜,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性罪行組主管。
[第3頁的精選語句]
在美國,每四個婦女便有一人可能成為強姦或企圖強姦的受害者
[第4頁的精選語句]
大凡一個社會寬容暴力,以及認為女子在性方面應受男性支配,強姦案便會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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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如何防患於未然警醒!1993年 |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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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如何防患於未然
埃里克高大英俊,出身富裕家庭。娜麗19歲,受埃里克邀請與他的室友和後者的女伴一起約會。當她抵達埃里克家的燒烤地點時,才知道他的室友和女伴不能來。不久,人客開始陸續離去。
「我當時心想『情勢有點不妙』,可是我卻把這個直覺置諸不理,」她說。
一旦等到只有娜麗留下來時,埃里克便把她姦污了。娜麗沒有報警,後來為了避免再遇見埃里克,更遷往240公里以外的地方居住。一年後,她仍然猶有餘悸,害怕跟別人約會。
強姦的威脅的確日益嚴重,而婦女最佳的防禦是要提高警覺和保持戒備。固然,你無法預知每個可能被姦的情況,可是,知道強姦犯的想法和行事計劃可以助你認出危險的警告訊號。a一句古老的箴言說得對:「機警的人遇見災禍就躲開;愚昧人上前受害,然後懊悔。」——箴言27:12,《現譯》。
避免落入被姦的情勢,最佳方法莫如避開強姦者。你應該留意某個男子的行為模式——包括你熟識的人——以便察出他是否具有向婦女施暴的特徵。(可參閱第7頁附框。)有些男子會利用女子的服飾或者女方願意跟自己獨處作為強姦她的藉口。雖然男子懷持這些歪念不是女子的錯,但她若能看出對方的態度乃是明智之舉。
不要與不熟悉的男子單獨相處。(即使是你熟識的人,也要運用辨識力。)陌生的歹徒可能假扮修理工人上門。要查驗他的身分證明文件。強姦者若是相識的,他可能會假裝有點差事需要受害人到他家一行,或者偽稱大伙兒會在某處會合。千萬不要上當!
為了避免在約會環境中出現問題,可找其他約會的情侶或邀約一個伴隨同遊。要清楚認識你的約會對象,假如你容許他與你有身體接觸,便要定下明確的界線。小心不要飲用酒精飲品!你的思想能力若受削弱,便無法對危險保持警覺了。(可參閱箴言23:29-35。)要相信自己的直覺。假如某個人令你感到不自在,便不要假定他必然是個正人君子。反之,要趕快離開。
青少年的父母尤其需要跟兒女討論如何防止強姦發生。鑑於大部分強姦者和受害者都是年輕人,要說明可能導致危險的情勢。
迅速行動
並非所有強姦的情況都可以預料得到。也許在不知不覺間,你已落入孤立的情況,面對著一個氣力比你大的男子,企圖迫使你與他發生性行為。你應當怎樣行呢?
要迅速採取行動,並要緊記你的目標:逃走。施暴者通常會事先試探一下受害者,因此要趁他還未有足夠信心行事之前,便盡快擾亂他的計劃。研究強姦問題的專家們提出兩類可行的方法:即防禦式的反抗和積極性的反抗。你可以首先嘗試前一個方法,假如不奏效,便可改用後一個方法。
防禦式反抗包括跟強姦者說話以求拖延時間,或者假裝自己身患性傳染病,甚至向著來犯者嘔吐。(可參閱撒母耳記上21:12,13。)杰勒德·維特莫爾在《婦女在路上應有的智慧:都市求存之道手冊》一書裡寫道:「只要是你想像得到的方法,都是可用的對策。」
防禦式的對策——意即除以身體反抗之外的一切方法——需要你保持頭腦冷靜,目標是要使侵犯者分心或情緒平伏下來。假如你的對策使對方變得越來越憤怒和暴力,便要嘗試其他方法。可是,在你思量對策之際,不要讓自己被誘進一個更加孤立無援的境地。並要緊記防禦式反抗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高聲呼喊。——可參閱申命記22:23-27。
另一個方法是斷然拒絕。要以堅定口吻告訴侵犯你的人,你是不會就範的。假如對方是約會對象,你可以嘗試直言這種行為就是強姦,務使他大吃一驚,你可以高呼:「這是強姦,我要報警!」企圖向你施暴的人可能因而要三思後行。
竭力反抗
假如跟他說話不奏效,便不要害怕改用更積極的反抗方法。這樣行並不意味到你必然受傷,或遇害的機會會因而增加。即如你屈服也不會確保你安全一般。因此,大部分專家均贊成受害人奮力反抗。
還擊對女子來說殊不容易。原因是她們自小受到教導要待人有禮、被動,即使受武力威嚇也要逆來順受。因此,你可能應該預先下定反抗的決心,以免在受人襲擊時,因為猶豫未決而錯失了寶貴的時間。
想到別人對你肆意恐嚇和施壓便應當足以使你感到氣憤。你也必須看出來犯者是早有預謀的,而對方能否成功則視乎你是否願意就範。你應當感到憤怒而非恐懼。研究人員琳達·萊德雷評論說:「你的恐懼便是施暴者最有力的武器。」你毋須擔心自己反應過敏,或者看來像個傻子。正如一位專家說得不錯,「寧可無禮,也不被姦。」一些曾成功擊退施暴者的婦女通常都奮力頑抗,並且嘗試用多於一種的策略,例如用力咬對方,踢腳和尖叫等。
假若你始終無法擊退侵犯者,便應集中注意於如何在日後辨認襲擊你的人。若是可能,可以抓傷對方或扯下他的衣角以便留下血跡或布料作為物證。然而到了這個地步,你可能根本已經筋疲力竭了。這樣,「你便不應覺得自己『容許』對方污辱你,因而責怪自己,」正如羅賓·沃肖在《我不會稱之為強姦》一書中寫道,「你並不需要在身上留有傷痕或被殺害才能『證明』你確被強姦。」
[腳注]
a 沒有兩種情況完全相同,也沒有防禦措施是萬全之策。甚至研究強姦問題的專家對於受害人遇襲時應作出怎樣和多大的反抗,意見也並非一致。
[第7頁的附欄]
可能犯強姦罪的人的特徵
□ 在感情上苛待你、辱罵你、蔑視你的看法,你若提出建議他便大發雷霆。
□ 試圖操縱你生活的每一個環節,諸如你選擇的服飾和朋友等。喜歡凡事均由他作主,例如約會時到哪裡進餐,看什麼電影等。
□ 無緣無故便妒火中燒。
□ 輕視婦女。
□ 喜歡喝得酩酊大醉,吸食麻醉品,也試圖迫使你效尤。
□ 向你施壓,要你跟他獨處或與他發生性行為。
□ 約會時不肯讓你分擔開支,你建議付帳他便惱怒。
□ 傾向於使用暴力,甚至以不大引起注意的方式如此行,例如抓住人或推撞人。
□ 行動總帶有恐嚇的意味:並坐時緊貼著你的身體、擋著你的去路、不顧你的反對觸摸你,或跟你談話的方式顯示他自以為對你十分熟悉等。
□ 稍有挫折,便勃然大怒。
□ 把你視作次等人看待。
□ 喜歡耍弄武器,對動物、小孩或其他可以欺負的人殘暴不仁。
摘自羅賓·沃肖所著的《我不會稱之為強姦》一書。
[第7頁的圖片]
一些曾成功擊退施暴者的婦女通常都奮力頑抗,並且嘗試用多於一種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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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如何應付警醒!1993年 |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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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如何應付
三十三年前,瑪麗在利刀威嚇下慘遭姦污。今天,當瑪麗憶述往事時,也不禁心驚膽戰,手心冒汗。「女子所受的最大恥辱莫過於此,」她強忍著淚訴說,「這種事實在很醜惡,而且可怕極了。」
在人一生中,被強姦可以是感情蒙受最大打擊的遭遇之一,所造成的影響甚至可能終生不滅。據一項研究表示,三分一被訪的受害人曾經考慮自殺,而絕大部分被訪者則認為這個噩夢從此改變了她們一生。
假如侵犯者是相識的人,那麼創傷便更大。被相識強姦的受害者得到別人的支持會較少,原因可能是她不願告訴別人,又或者別人不大相信那真的是強姦。由於她被自己信任的人所傷害,她也更可能會責怪自己,或者懷疑自己判斷他人的能力。
要接受幫助
許多被姦的幸存者最先的反應是震驚和拒絕承認事實。一個女子在一項重要的學校考試前夕遭人姦污。她要把事情暫時擱置,待完成該次考試後才再作打算。另一位受害者自白說:「我不能讓自己記起這段往事,因為我竟然眼巴巴看著自己信任的朋友搖身一變,成為侵犯我的人。我沒有想過會被相識的人施暴。聽來可能很傻,可是,這種想法使我現在十分絕望,我感到孤立無援。」
有些婦女則藉著守口如瓶而繼續否認被姦的事實。她們經年累月地壓抑這些記憶,其實反而拖延了復原的過程。她們也許不察覺,這次經歷正造成其他感情上的問題。
很多時你要跟別人披露心事才開始踏上復原之路。一個推心置腹的朋友可以幫助你看出你確是被人強姦,而這絕不是你的錯。正如一句古老箴言說:「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言17:17)此外,一些屬靈的牧者可以「像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以賽亞書32:2;帖撒羅尼迦前書5:14)對一些受害者來說,向協助強姦受害者的機構或專業顧問求助,可以有助於她們重新處理內心複雜的感情。
幸存者時常由於罪咎感而不願向人啟齒。假如在受到侵犯時,受害人的性慾因為受到刺激而高漲的話,她們便倍覺內疚。她們可能會自慚形穢,自覺軟弱無用而為強姦的事自責自恨——雖然事實上,罪責應全落在施暴者身上。
「向一位知己傾心吐意的確大有幫助,」曾向一位基督徒同工披露心事的瑪麗說,「我可以向她盡情傾訴,而毋須自覺下賤,或引以為恥。」
予她支持
另一方面,受害者的朋友若試圖妄自猜測她「是否真的被強姦」,這是極不當和缺乏愛心的做法。千萬不要暗示她有任何自得其樂的成分,或者暗指她行為不檢。朋友所能提供的最大幫助便是相信受害者的話。務要令她感到安心。她若向你傾吐心事,要敏於聆聽,可是切勿苦苦追問事情的底蘊。
假若事情剛剛發生,受害者的朋友可以陪伴她接受檢查和向她提供安全的棲身之所。鼓勵她報警,然而要讓她自己作出決定。她剛飽受任人擺布、不由自主的痛苦。要讓她平伏下來,好使她自行為下一步行動作出抉擇,從而讓她得回多一點自主權。
強姦受害者的家人必須避免對事情反應過激。他們可能想找個可以咎罪的人,或者立心要向強姦者報復。無論如何,這些行動都不會對受害人有什麼好處。(羅馬書12:19)除了強姦犯外,將罪責推在任何人身上均毫無好處,心存報復是十分危險的。這可能使幸存者反而要為家人的安危操心,而無法專注於使自己復原過來。
此外,親屬不應忽略的是,不少幸存者可能從此對性關係持有不同的看法。在她們心目中,性行為乃是一項武器;因此,她們可能暫時覺得難於跟人有性行為,即使是她們所愛和信任的人也一樣。有鑑於此,除非妻子已克服心理障礙,否則丈夫便不應催促她恢復性關係。(彼得前書3:7)女子的家人可以幫助她建立自尊,並且表明發生在她身上的遭遇絕不會改變家人對她的愛護和尊重。當受害人踏上在感情上通往復原的漫漫長路之際,她需要別人予以不斷的支持。
應付恐懼與沮喪
遭強姦的婦女認為她們最強烈的感覺是恐懼。許多受害人自忖會性命不保。她們在事後可能害怕會再次被姦,或者惟恐會無意中遇上施暴者而終日提心吊膽。
類似的聲音、氣味和環境均可能喚起她們遭人施暴時的恐怖回憶。假如一個女子被人在小巷中施暴,她便會害怕進入任何小巷。假如她在家裡被人姦污,她便永遠無法在家中感到安全,並可能被迫遷居別處。甚至只是嗅到與強姦犯所用類似的香水氣味,也會觸發不愉快的回憶。
雖然強姦案導致懷孕的個案不多,許多受害者想到這個可能性便已不寒而慄。不無理由的是,很多人更擔心她們會因而染上某些傳染病。大約有半數受害人均經歷到沮喪、絕望和自覺一文不值;這些感覺更可能持續幾個星期至幾個月不等。此外,她們也可能要終日與焦慮、各種恐懼症和莫名的恐慌不斷搏鬥。
雖然女性可能無法阻止強姦發生,隨著時間過去,她們應當學會如何控制自己對這種侵犯的想法、感覺和反應。她們可以學會對自己懷有積極的觀點以取代消極的看法。
「與其認為自己軟弱無能、毫不中用或者灰心絕望,倒不如學會告訴自己表現得有多好,以及自從不幸事情發生後,自己已跨過多少難關,這樣行會好得多,」琳達·萊德雷在《被姦後的復原之路》一書中寫道:「每天,當你發覺消極的思想和感覺日漸消退時,要告訴自己,『我正在學會重新掌握自己生活的自主權。』」
克服恐懼的另一個方法是找出構成恐慌的原因。受害者一旦看出誘因是什麼,便可以問問自己,我這種恐懼合乎情理嗎?例如,假如她看見一個貌似向她施暴的男子時,她便應該提醒自己這個人並非真是那個強姦犯,而且他並不會傷害自己。
另一個可行的方法是以循序漸進方式減低敏感程度。這個女子可以把她感到恐懼的活動和情況,按程度由小至大列舉出來。然後,她可以想像把自己放進恐懼程度最低的情況中,直至她不再感到害怕為止。接著她逐一想像自己在表上列出的各種情況之中,直至無論處於什麼境況,她也可以處之泰然為止。
憑著朋友們的幫助,她可以進而實際從事某些活動,諸如在晚上外出或獨處等。最後她更能控制恐懼的心理而不再讓它擾亂自己的日常生活。可是有些恐懼——例如在晚上穿過陰暗的小巷等——卻是正常的,因此毋須試圖克服在這些環境下的不安感覺。
紓散怒氣
此外,被姦的幸存者也會感到憤恨難平。起初,她可能會恨透所有男性。可是隨著時間過去,她的憤恨通常只會針對施暴者。當一個人怒不可遏時,她便可能會蠻不講理地向別人大發雷霆。其他人則寧可把感覺埋藏於心底。可是,怒氣若能以適當方式得到宣泄,這種處理忿怒的方式反而有助於她復原過來。聖經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以弗所書4:26。
首先,幸存者毋須害怕把忿怒表達出來。她們可以向別人傾訴。訴諸法律行動或者保存一份記錄也是方法之一。從事體力活動也有助於把怒氣宣泄出來,如打網球、拍球、手球、散步、緩步跑、騎腳踏車或游泳等。這些活動還可收到克服情緒低落之效。
你能夠重新掌握自己生活的自主權。
什麼能夠終止強姦發生?
終止強姦案發生所牽涉到的不單是要婦女們避開施暴的歹徒,或者遇襲時竭力反抗。正如作家蒂莫西·貝內克在《男性與強姦問題》一書中寫道:「既然強姦是男子幹的,那麼,也只有男士們合力才能終止強姦。」
若要強姦案不再發生,男子便不得再視婦女為發泄性慾的對象,也得看出成功的關係絕非有賴於以暴力取得優勢。以個別而言,成熟的男子更應仗義發言,以好榜樣薰陶其他人。無論男女都當戒絕以性為題的笑話,拒絕觀看描繪性暴力的電影,以及拒絕支持利用性來推銷商品的廣告商。聖經勸勉道:「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5:3,4。
父母們應該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尊重女性。他們可以幫助兒子效法耶和華對待婦女的方式。上帝是不偏待人的。(使徒行傳10:34)父母可以教導兒子如何與女性為友,而同時在她們中間可以感覺自在,正如耶穌所行一般。他們應讓兒子知道性行為只限於在婚姻關係內進行,且是配偶互相表達深摯愛意的方式。父母們應當毫不含糊地指出暴力是不能受到寬容的,企圖駕馭他人也絕不會受到賞識。(詩篇11:5)他們可以鼓勵孩子們開心見誠地跟父母討論與性有關的問題,並且在不道德的壓力下也要堅守原則。
難題行將消逝
然而,除非全球社會經歷革命性的改變,否則強姦的事便不會終止。研究這個問題的琳達·萊德雷評論道:「強姦不僅屬個人問題,它也是個家庭問題,是個社會問題,是個國家問題。」
聖經應許上帝會引進一個沒有暴力的全球社會,屆時人不會再「管轄那人,令人受害」。(傳道書8:9;以賽亞書60:18)一個新世界不久便會來到,屆時耶和華上帝不會繼續容忍任何人濫用權力,包括強姦的事。——詩篇37:9,20。
在這個新世界社會裡,人人均會學習與人和睦共處,他們不論屬於什麼性別、種族或國籍,都會相親相愛。(以賽亞書54:13)那時,謙卑人毋須恐懼相識的人抑或陌生的人,他們會「以豐盛的平安為樂」。——詩篇37:11。
[第9頁的附欄或圖片]
假如你遭人強姦
□ 要尋求醫療護理。
□ 假如你喜歡而且可行的話,可以請專為強姦受害者服務的輔導員陪伴你作醫療檢查和進行法律訴訟。
□ 若是可能的話,應盡快報警。為著自己和其他婦女的安全,各界顧問的建議是應當報警。報警並非等於你決定起訴,可是你若事後決定起訴,遲遲未向警方報案則會大大減低勝訴機會。
□ 保留物證。不要事後立即沐浴、更衣、梳洗頭髮,或者把指模和足印毀掉。
□ 醫務人員會收集證物,並且為你有否染上性傳染病和懷孕作檢查。假如他們向你提供避孕藥物,亦即稱為後服避孕丸,基督徒必須留意這些藥物是會把受精卵殺死的。
□ 採取任何能夠令你感到安全的措施——更換門鎖,暫住朋友家中,把大門閂上——即使看來有點反應過敏也無妨。
□ 最重要的是,要從聖經尋得安慰,要向耶和華禱告,甚至大聲呼喊他的名字,無論是在事發時抑或事後。要倚靠會眾中的長老們和其他親密同工給你支持。若是可能的話,要繼續參加聚會,要邀請別人與你一起從事外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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