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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2003年 | 2月1日
    • 被人強姦,是令人既痛苦又恐懼的事,沒有遭遇過的人,永遠不能了解事情會怎樣毀人一生。這可怖的經歷為受害人帶來的感情創傷,也許在她餘生中都不能愈合。a一個基督徒少女在幾年前曾遭人強暴。她說:「那個晚上真的好可怕。事後我一直覺得很痛苦。箇中的感受,實在無法形容。」強姦一詞令人聞而生畏,難怪許多人連想也不願意去想。想也罷,不想也罷,在這個邪惡的世界裡,強姦的罪行無日無之。

  • 讀者來函
    守望台2003年 | 2月1日
    • 婦女就算不幸被制伏,遭到姦污,她竭力掙扎和呼救也不是枉然的,因為這證明她已盡力反抗那強暴她的人。(申命記22:26)她雖被人姦污,卻不會失去自尊和清白的良心。她可以肯定自己在上帝眼中是潔淨的。這段可怖的經歷也許為她帶來心靈上的創傷,但深知自己盡了一切能力反抗,這樣她心裡釋然,創痛就能慢慢緩解。

      要明白如何應用申命記22:23-27的原則,就得記住,這寥寥幾節經文不可能概括所有情況。舉個例,經文沒有說如果被強暴的婦人是啞的,或因昏了過去、嚇得不能動彈、嘴巴被人捂著被膠布封住,而不能高聲呼叫,那又怎麼樣。不過,耶和華既能衡量一切因素,包括人的內心,他一定會體恤遇到上述情況的婦女,公正地作出判斷,因為他「所行的盡都公正」。(申命記32:4)他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也清楚受害人作了多大的努力去反抗。所以,就算受害人不能尖叫,只要當時已經盡力反抗,她就可以把事情交在耶和華的手中。(詩篇55:22;彼得前書5:7)

      雖然如此,有些受到強暴的基督徒婦女仍然感到內疚,自責感揮之不去。回想當初,她們覺得如果自己採取了某些行動,事情就不會發生。要是這樣,她們可以向耶和華禱告求助,因為耶和華大有忠貞之愛。(出埃及記34:6;詩篇86:5)

      有些基督徒婦女曾遭人企圖強暴,有些甚至被姦污了。她們可以深信,耶和華十分了解她們內心的痛苦。聖經向她們保證說:「耶和華親近心碎的人,拯救心靈傷痛的人。」(詩篇34:18)基督徒會眾裡的其他信徒也真心關懷她們,得著信徒好友的關心和扶持,她們就更能克服心靈上的創痛。(約伯記29:12;帖撒羅尼迦前書5:14)最後,受害者要是作出努力,思想保持積極,上帝就必賜她們「超越人所能理解的」平安。(腓立比書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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